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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通过发送专家委托书方式,邀请了青岛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副教授邓玉勇对《实施意见》进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当前,胶州市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正呈现特色化、集群化发展趋势,同时也暴露出中小企业用地瓶颈、融资困难等问题,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发挥工业楼宇在整合提升产业承载空间、推动新兴产业培育集聚、构建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方面的作用,来鼓励中小企业入驻工业楼宇。
二、政策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含产业导向、开发建设运营主体、开发建设要求、组织保障、附则五部分内容。
(一)产业导向。将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作为重点发展方向,同时发展智慧家居、钢结构、绿色食品等主导产业链条企业,先进制造中小企业与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开发建设运营主体。支持各类投资开发公司、国有平台公司、民营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多元化资本,专业园区运营商以及工业企业参与工业楼宇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三)开发建设要求部分。包括基本要求、功能配套要求、分割转让要求。
(四)组织保障。从组织领导、审批机制、服务引导方面明确各职能部门相关职责。同时,创新性提出工业楼宇评估量化制度,通过各项指标对工业楼宇整体项目进行评估打分,帮助项目发现自身短板与不足之处,并提供相应的建议。
(五)附则。对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用情况、政策起止时间及过渡情形做了规定。
三、关注焦点
新《实施意见》相对于《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胶政发〔2021〕70号),变化了一些内容,其中最需要关注的是开发建设要求部分的变动。
首先,基本要求中,占地面积由“占地100亩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修改为“占地20亩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同时提高容积率指标,一般区域由最低1.5提高到1.8,重点区域为2.0不变。
其次,功能配套要求中,进一步明确标准厂房不得低于3层,首层层高不低于6米,其他楼层不低于3.9米。
最后,分割转让要求中,工业楼宇项目不再区分新建和改建项目,项目自持比例必须达到15%,经认定的专业园区,自持比例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