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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整合提升产业承载空间,加速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构建完善主导产业链条,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形成发展新动能,结合“五大新城”“六大地标”产业布局,现就推动全市工业楼宇经济发展,打造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业园区,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产业导向
(一)重点发展高端数控机床、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低空经济、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
(二)IC设计、AI设计等工业设计,投融资、科技研发、检验检测、外贸进出口结算等生产性服务业。
(三)智慧家居、钢结构、绿色食品等主导产业链条企业。
(四)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
二、开发建设运营主体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各类投资开发公司、国有平台公司、民营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多元化资本参与工业楼宇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二)支持有工业园区开发和招商运营经验的企业参与工业楼宇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三)鼓励持有工业用地产权的企业,按照工业楼宇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
三、开发建设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土地开发面积。占地20亩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鼓励50亩以上的成片开发。
3.容积率。阜安街道办事处、中云街道办事处、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及上合示范区、临空经济示范区、大沽河省级生态旅游度假区容积率不低于2.0,临空经济示范区内航空管制严格区域容积率可适当降低;其他区域容积率不低于1.8。
4.项目规划方案批复时间为2022年2月1日之后。
5.严格规划功能分区,每个分区均应符合交通、消防、环保、人防、安全等技术规范要求。
6.利用新型产业用地(M0)和科研用地开发建设工业楼宇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功能配套要求
1.工业楼宇中用于生产制造的标准厂房,应符合工业建筑设计规范,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结合区域规划设计,做到建筑外立面色彩、造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标准厂房不得低于3层,首层层高不低于6米,其他楼层不低于3.9米。
3.工业楼宇必须满足入驻企业水、电、气、网络、交通、统一办公等生产需求,并满足职工食堂、停车、仓储物流等生活服务需求。
4.工业楼宇应当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帮助入驻企业办理各类涉企服务事项。
5.工业楼宇开发投资企业须组建或聘请有资质的公司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参照物业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分割转让要求
1.工业楼宇开发投资企业必须自持总建筑面积的15%以上,经认定的专业园区内标准厂房,自持比例不低于30%,其中非生产性建筑面积必须全部自持,自持部分只能自用或出租。工业楼宇项目达到承诺的亩均税收标准,并经领导小组专题会研究通过后,自持部分允许整体转让。
2.工业楼宇分割转让参照商业开发模式,办理(预)销售和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按栋、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登记,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转让。栋、层等的固定界限依据经批准生效的建筑设计文件确定。最小分割基本单元为:生产性用房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生产性服务业用房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需满足消防安全、设施配套的要求且符合登记最小单元的条件)。
3.规范转让对象,工业楼宇建筑物的受让人应为在胶州市依法经营、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生产性企业、研发机构和生产性服务机构等法人单位,不得以个人名义购买。工业楼宇建筑自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转让(企业破产倒闭的除外);5年后确需转让的可由工业楼宇开发投资企业按约定价格优先回购,放弃优先回购的可以转让给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法人单位。
4.严格用途管制,经批准分割转让、整体转让或自持部分,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性质使用,不得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胶州市加快工业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业楼宇开发建设、协调推进、政策兑现、重大问题会商等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工业楼宇经济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推进工作。
(二)完善审批机制。制定出台《胶州市工业楼宇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流程,规范项目政策兑现。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缩短审批周期,全力支持和保障工业楼宇工作顺利开展。工业楼宇建设应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消防安全、能评、环评等手续,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等违法建设行为。
(三)强化服务引导。各镇街、功能区要重视工业楼宇经济发展,优先保障工业楼宇项目用地需求,做好跟踪服务。鼓励招商部门新引进项目优先入驻工业楼宇发展,对落户工业楼宇的项目,在招商引资考核中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工业楼宇项目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商务办公、金融服务、技术开发、政策性融资担保等公共服务。
(四)做好评估量化。胶州市加快工业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年度对各工业楼宇项目进行评估量化,从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园区内企业升规纳统情况等各项指标对工业楼宇整体项目进行评估打分,参照“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体系,引导工业楼宇项目健康、有序、集约发展。
五、附则
(一)违反本《意见》规定,违规转让或改变功能用途的,经市职能部门认定,不享受或取消各类工业楼宇政策。
(二)在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中有严重失信行为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及经营者,不予认定。
(三)本意见实施前经胶州市加快工业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工业楼宇项目,有关政策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四)本意见自2024年11月29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实施细则。《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胶政发〔2021〕70号)同时废止。
附件:胶州市加快工业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胶州市加快工业楼宇经济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冬泉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周 林 上合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洋静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周兆和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王晓久 市财政局局长
宫 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史明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书满 市商务局局长
郝世波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海琛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于晓东 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主任
刘晓丽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张启臻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周兆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