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业、信息化、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促进科技、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为解决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提供服务。
(二)承担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发展的工作。承担建设民营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保障体系的辅助工作。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有序参与制度建设、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新旧动能转换、对外交流与合作。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三)承担推动企业重大工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信息化建设、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工业信息化品牌建设工作,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产业园等科技园区建设及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推进工业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产能置换。指导企业开展营销活动和开拓国内外市场,承担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
(五)推进信息产业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工业数字经济发展。
(六)推进创业创新基地发展。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发现、培育、扶持隐形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七)推动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快速落地。整合政策和信息资源,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为民营企业解决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
(八)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创业辅导、企业家培训等活动。宣传优秀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九)落实完善企业融资工作机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推动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联系机制,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十)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