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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先进制造业强省行动计划,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创新落实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发展“倍增计划”的战略部署,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制定了《胶州市企业发展“倍增计划”梯队培育工作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胶州市企业发展“倍增计划”培育工作方案》,围绕“锁定目标、重点突破、完善功能、强基固本”工作基调,对胶州市企业发展“倍增计划”培育体系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制定《胶州市企业发展“倍增计划”梯队培育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遴选“倍增计划”补充企业。组织注册在胶州市区域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且升规纳统三年(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或企业集团进行“倍增计划”资格申报,经属地推荐,由市促进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胶州市企业发展“倍增计划”培育工作方案》进行评审,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确定“倍增计划”补充企业名单。
(二)建立“倍增计划”培育梯队。按营业收入将培育企业分为三个梯队,结合现有“倍增计划”培育企业,建立“20+3+4”的“倍增计划”培育梯队,其中,第一梯队:年营业收入3亿元(含)以上,数量20家;第二梯队:年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数量3家;第三梯队: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数量4家。每年“倍增计划”培育梯队补充名额由市促进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年退出培育企业数量确定,原则上保持“20+3+4”的“倍增计划”企业培育梯队规模不变。
(三)建立“倍增计划”储备企业库。从其余报名未入选企业中选取一定数量作为“倍增计划”储备企业;“倍增计划”培育企业因增速不达标等原因退出培育的,自动转为“倍增计划”储备企业,若再次取得培育资格,需经市促进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是否纳入“倍增计划”培育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