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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去除商品房库存,完成我市2023年保障性住房建筹任务,由我中心负责起草并发布了《胶州市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方案》。4月7日,提报至十八届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该方案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一是根据《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2〕3 号),明确要拓宽房源筹集渠道,落实各项政策支持,包括完善土地支持政策、落实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和税费优惠政策、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等。
二是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落实青住房组发〔2022〕5号文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住房组办发〔2022〕23 号),明确提出要支持平台公司、企业收购存量房源用作保租房。
三是根据《2023年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明确要实施保租房以购代建,加大对保交楼项目支持。措施提出要全力争取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试点(1000亿再贷款支持,全国8个城市,济南、青岛已入选),积极支持平台公司收购存量房源作为保租房;扎实用好国家专项借款、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通过专项借款撬动、银行贷款跟进,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明确收购范围及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支持企业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事宜的通知》(青住房发〔2023〕6号)相关要求,确定房源收购范围,包括尾盘项目、保交楼项目和国际人才社区范围内部分优质项目。通过收购可实现增加税收、化解金融风险、打造国际人才社区。
二是明确收购规模及金额。根据《关于分解下达 2023 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的通知》(青住房组发〔2023〕3号),2023年胶州市负责承担44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含租赁型人才住房)筹集任务。综合考虑我市房地产市场库存量和任务量,确定收购数量为1500套,按每套100万元计算,收购资金为15亿元。根据《明确建设银行支持平台公司收购存量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若干措施》,提出战略合作银行为平台公司收购保租房提供购房款最高 80%比例贷款。购买的存量商品房,前期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人才或住房困难家庭出租,五年后可按届时有关规定依法出租或销售。
三是明确保障房筹集方式。为完成剩余保障房筹集任务,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将各市属企业持有的部分商品房转化为人才住房,以市场价出售给青年人才,或利用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提供的最高 80%比例低息贷款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此方式再完成1500套的保障房筹集任务。二是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 〔2022〕3号)相关规定,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新建,或者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市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完成1400套,最终全面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三、工作方案的出台有哪些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2023年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精神。通过市属企业收购市场部分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保交楼项目建设,带动市场刚性需求,促进我市整个房地产市场快速回暖。
二是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筹任务,落实计提资金政策。根据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土地溢价资金管理的通知》(青住房组发〔2022〕6 号)要求,自2022年起,我市未进行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建的新出让住宅用地,应按照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与地块成交楼面地价的乘积来计提土地溢价资金,专项用于市属企业新建或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属企业利用好国家优惠贷款以低价购买部分优质资产作为保障性住房,待市场回暖后销售,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