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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原料进货规范原料查验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查验合规指引
为压实肉制品生产加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肉类原料进货查验流程,从源头杜绝不合格原料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规标准,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辖区内所有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为企业自查整改、监管部门专项检查的核心依据。
一、总体要求
所有生产主体须严格落实肉类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全程溯源制度,所有进厂原料逐批全覆盖查验,严禁使用来源不明、不合格、假冒伪劣原料。
二、原料核心查验要点
(一)国产肉类(四项必查)
1. 查供货资质:核查留存供应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确保资质有效、经营范围匹配;生猪原料必须采购自官方定点屠宰企业,严禁无证无渠道采购。
2. 查合规票证:每批次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猪产品额外留存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确保证物、批次完全对应,杜绝票证缺失、虚假不符。
3. 查产品标签:原料包装标签信息需完整清晰、真实有效,标签模糊、涂改、缺失或与实物不符一律拒收。
4. 查实物品质:原料色泽、气味、质地正常,无变质、异味、腐败、复冻变色等问题;全程冷链合规,冷链断裂、温度超标、感官异常的立即拒收并登记。
(二)进口肉类专项查验
在国产肉类查验标准基础上,额外核查三项:一是逐批留存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确保凭证与货品一致;二是内外包装具备规范中英文标识;三是核查国内经销商资质,同步检查原料品质及冷链储存状态。
三、绝对禁止红线(零容忍)
严禁各类原料采购使用及记录造假违规行为,触碰红线将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 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肉类;
2. 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畜禽肉;
3. 使用注水、注胶、掺杂掺假的问题原料;
4. 低价肉冒充高价肉、以次充好、原料造假;
5. 采购使用手续不全、无检疫证明的走私冻品;
6. 伪造、篡改检疫证明、进货及生产台账记录;
7. 使用标签虚假、批次不符、品质不合格原料生产。
四、台账留存要求
建立原料进货、不合格原料处置台账,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各类资质、报告、查验记录:有保质期的留存至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保质期的留存不少于2年。
五、企业自查整改要求
常态化开展原料自查,定期清理不合格供应商、补齐票证台账、排查封存问题原料、完善查验及冷链管理制度。对隐患建立清单、闭环整改,拒不整改、隐瞒问题的,依法处罚。
六、监管处置措施
监管部门开展常态化检查:对台账不全、未落实查验索证的,责令整改、约谈警示;对使用不合格、走私、造假等问题原料的,没收原料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杭锦后旗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