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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任务分工及要求
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监管属地责任,市局药品和化妆品监管科负责对制定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和对全市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各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及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重点
(一)检查重点内容。
1.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否保证化妆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2.产品标签及店内广告是否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是否虚假或夸大功效宣称;
3.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
4.重点查处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
(二)重点品种。
1.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进口化妆品;
2.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及风险监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化妆品;
3.严重不良反应以及报告数量多的化妆品;
4.国家局省局通告或通知停止经营的品种;
5.引发舆情关注或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化妆品。
(三)重点对象。
1.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依法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进行管理。
2.美容美发机构、酒店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履行经营者义务,是否有自行配制情况。
3.化妆品网络经营者:辖区内摸底排查,重点检查其是否经营合法化妆品;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化妆品信息。
4.大型商超、母婴专卖店: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标签标识、使用有效期、进货查验记录等项目是否合法合规,保证产品来源可追溯。
5.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日化用品商店及其他风险隐患较大的化妆品经营者的日常检查。
三、专项检查
(一)深入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格要求网络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所经营的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严格要求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严厉查处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标签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
(二)持续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经营专项检查以及“大型商超无假冒化妆品”活动。为依法保障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对美容美发机构持续开展检查,督促其履行经营者义务,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自行配制行为。继续开展“大型商超无假冒化妆品”活动,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监管人员,按照《山东省化妆品经营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规范现场检查流程,利用好各种检查方式,形成以现场检查、执法检查为中心,突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二)抓源头严控风险。加强经营环节溯源监管,强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实施,落实经营者义务责任,根据进货查验记录追溯注册人备案人源头,严厉打击化妆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形成监管合力。大力宣传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检查现场加强条例及办法制度宣传培训,引导经营者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知法守法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和处置结果,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加强与公安、海关、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力。
(四)做好结果处置。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将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录入省药监局药品日常监管系统,推动建立化妆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完善检查档案。并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全年检查工作总结(包含辖区化妆品经营单位底数,检查数量,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报送市局药化科(jzyphzp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