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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胶州市
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
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8月30日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财政支出分配下达不够精准及时。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9614万元未及时下达,涉及9家单位10项资金;当年未足额下达资金3项,合计4815万元;代编预算资金43861.5万元未及时下达,涉及56项19家预算单位。
(二)政府采购执行督查力度仍显不足。
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采购手续滞后等问题屡审屡犯。25个单位(部门)自2019至2021年连续三年对相同采购事项编制的采购预算均未执行,共计97项,涉及金额3165.61万元。42个部门网上超市订单合同未录入管理平台备案,验收结果未公开,涉及采购事项2879笔,金额5666.82万元。13个单位(部门)存在未定点采购办公耗材、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等6类问题,涉及金额1193.88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财务核算方面。经抽审,17个单位(部门)存在费用支出无明细、往来款长期未清理等20类问题,涉及金额2953.52万元。
(二)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经抽审,3个项目未经验收先行支付款项250万元;9个项目存在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部分项目内容未实施、未及时付款、未及时完成、超需求申请资金等问题,造成项目资金821.82万元闲置低效;向不符合奖励资金发放政策的19名退休工人,发放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资金8.83万元;抽审发现,4名现职公务员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其中1人以他人名义投保政策性种植保险,涉及财政补贴资金0.19万元,并获得理赔款0.54万元。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政府实事工程审计情况
未编制县道规划,未协助镇政府编制镇道、村道规划;未制定镇(街)和村(社区)在农村公路管理方面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未按要求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建设规划;经抽审,“长期护理保险智能服务平台项目”超期完工;“优化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内容与实事目标不符,该项目应于2021年11月24日前完成施工建设,截至审计日,仍有2330㎡场地未完成改造、90个健身设施尚未安装;部分健身器材超期服役,经抽审有2043件器材使用年限超过8年;2个村(社区)项目因场地基础下沉、占用农用地,变更安装地址或拆除;19个行政村未建设建身广场。
(二)重点项目建设审计情况
1.建设管理不规范。9个项目存在重复论证、未按程序立项、预算控制价编制滞后等6类问题。
2.项目管控不力。5个项目存在施工图未完成先行施工、未按招标要求施工、现场人员未有效履责等4类问题;10个项目存在重复施工、未按期完工、未按图纸要求施工等3类问题。
3.工程计量及验收不严格。9个项目存在计费方式不准确、未按约定扣减费用、收费标准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6类问题。
(三)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情况
1.未及时公布清单。“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未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公布。
2.未实现限期办结。121项审批业务办理时间超出承诺期限,“关于公园大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业务”审批事项办理时间长达84个工作日。
3.未及时落实奖励资金。未及时向96家符合奖励政策的企业落实3项奖励政策,涉及资金1785万元。
(四)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审计情况
1.医疗卫生行业规划方面:截至审计日,健康服务共同体尚未实现一体化运行。财务未统筹,未成立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结算中心;供应未统筹,未实现药品耗材统一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支付;人员未统筹,未统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员收入考核;资源未统筹,未共享床位、号源、设备等资源。
2.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体系和保障提升建设方面:截至审计日,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实有卫生人员、专兼职精神科医生、妇幼保健机构人员、乡医人员配备不足,均未达到配备标准。经抽审,全市16家村卫生室不提供中医药服务,未达100%的规定要求;5家卫生院提供中医诊疗服务分别占年度总诊疗量1.66%、1.46%、0.44%、5.5%、1.3%,远低于30%的规定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老年人健康管理等3项服务未达规定目标。13个急救站建筑面积、9个急救站人员配备低于规定标准,50.42%的院前急救医护人员非专职急救人员,承担其他工作超出急救工作任务。
3.医疗基金使用及管理方面:经抽查2种药品未及时调出医保统筹范围;3种限定类药品和部分中药饮片超医保统筹使用范围;3种应纳入医保统筹范围而由患者自费;2种耗材超出最高进货价;7个项目计数超出住院时长,对80人次多收取费用0.89万元。
(五)综合行政执法审计调查情况
1.执法数据统计不实。经抽审,2018年2月上报的违建治理统计数据中,有13项违建事项为以前年度处罚事项,占当月上报面积的68.6%;该年度有13处违建占地面积统计数据与处罚文书数据不一致,且无有效数据来源;2018年至2020年户外违法广告摸排台账、2018年至2019年22家户外广告申请档案缺失。
2.综合执法处置不到位。经抽审,2018年度对6处无审批大型户外广告、3处审批到期后未延期户外广告,未及时处置; 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未对罚没物品出入库情况进行登记;违反安全管理要求将罚没农药存放于闲置工厂仓库内。
(六)应急物资储备及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1.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及相关管理机制不健全。未按照应急物资保障职责分工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品种、规模等;未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未制定生活类救灾物资相关管理制度,未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物资或设备征用补偿机制。
2.应急物资管理不规范。洪涝灾害防御物资储备仍有缺口,实际储备物资少于测算应储备数量;用于防御水旱灾害的应急供水车、净水设备等未进行储备;道路应急抢修机械、防汛用车、防汛物资紧急调用事项均未与物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存在应急事件发生时无法及时调用风险。
(七)粮食储备领域审计情况
1.储备粮规模方面:成品粮储备规模不足,未达到15天应急储备能力要求。轮换计划下达不及时,2家代储企业未按规定提报代储储备油轮换计划和轮换台账。
2.储备粮购销方面:粮食出入库核算管控存在漏洞,会计账与保管账不符、损耗核算账账不符、库存年度结转不衔接、出入库核算账账不符、总账明细账不符等问题仍然存在。经抽审,承储企业未经审批在4个自然年度提前轮换储备粮共计9671.39吨;有6个自然年度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轮换仓位和数量,实际轮换与计划批复不相符。向个人零收小麦,在无采购价差依据的情况下,部分小麦同一天出现8个不同价格。
3.储备粮存储经营方面:储存管理不规范,储备油未专罐管理、储备粮和商品粮混存、新陈粮混存、超仓容存放、成品粮存放不合规、未按期出具质检报告等问题仍然存在。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经抽审,有9个单位(部门)、4个镇(街)及功能区存在资产未入账、未及时核销等4类问题,涉及资金370.58万元;4个单位(部门)、3个镇(街)及功能区存在资产管控不到位、未经审批处置资产等5类问题; 1个部门和1个办事处存在购置资产闲置问题,涉及资金19万元。
(二)国有企业资产审计情况。经抽审,3家国有企业对外出租7处房屋和6套网点面积共计11021.34㎡,未经市国资部门审批;116套网点未纳入资产管理;120套房产租金收入639.98万元未纳入资产所属公司进行收入核算。
(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1.土地管理使用方面。经抽审,有3个镇(街)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未完成,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查处率、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案件查处率、基本农田保有量未达标;基本农田撂荒、种树、建设占用等问题依未得到有效解决;高标准农田管护不到位,2020年6月所移交管护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设施中,有3口机井通电设施已毁损、1口机井未通电使用;10宗建设用地存在批而未供情况,面积192亩;11宗建设用地供而未用,面积277.96亩。
2.污染防治方面。固体废弃物仍未体系化防治。截至审计日,市环保局未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未实行申报登记,全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及数量,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均未摸排。大气污染防治仍需加强。抽查中云办事处发现,未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整治台账,未实现扬尘污染动态监管。截至审计日,该处所实施的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均未进行供暖管网升级改造,30个要求整治的小区中,25个仍未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率为16.7%。农村安全饮水目标未全面落实。抽查里岔镇发现,里岔镇101个村庄,仅有22个村使用集中供水,43个村接入规模化集中供水,36个村仍未接入规模化集中供水管网。
五、加强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从审计情况看,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单位工作落实不到位、预算缺乏硬约束、审计整改不彻底。为此,审计建议:
(一)推动财政调控政策更加有效。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支持科技攻关、生态环保、区域战略、乡村振兴等政策领域发展;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升支出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与镇(街)财政管理体制分配关系改革,促进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财政保障作用。
(二)完善民生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支出监管力度,扎实办好“民生实事”,推进完善就业优先、营商环境优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民生保障机制,加快补齐教育、医疗、应急保障等民生供给短板。
(三)提升国有资源监管力度。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建立健全决策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经营业务、投资项目的监管,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坚持保护好资源环境生命线,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