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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市政府对《胶州青岛富居祥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7·1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鲁安发〔2021〕20号)《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青安办〔2021〕36号)的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了胶州青岛富居祥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7·16”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形成了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6年3月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和市总工会组成了评估组。评估组以市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工作方案,对人员处理情况和事故责任单位的整改内容作为评估依据。评估组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对事故企业进行了实地查看,有针对性地询问了解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胶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青岛富居祥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至70万元的行政处罚。胶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40号第B档的规定,对青岛富居祥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胶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青岛富居祥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兵处以2024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胶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37号第A档的规定,对刘某兵作出了罚款17345.8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一)青岛富居祥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据向青岛富居祥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兵了解,其公司自事故发生后,未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处于实际解散状态。
(二)青岛恺诚汉丽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恺诚汉丽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一次警示教育会,加强了对装修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后续进场的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了审查,避免无证上岗与冒险作业。餐厅营业后,每日利用晨会进行安全提醒,结合当日任务,强调重点岗位风险。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完善制度,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胶州青岛富居祥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7·16”
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