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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青建发〔2023〕1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24〕1号)的等文件规定,现将胶州市上合国际人才双创产业园人才住房项目进行公开配租,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1.项目名称:上合国际人才双创产业园(香港路人才公寓)
2.项目位置:胶州市香港路以南、常州路以西
3.户型及面积:公寓式,50平方米/套
二、配租范围
本次公开配租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胶州市辖区内的人才优先选房;剩余房源面向市本级及其他区(市)人才组织选房。
三、配租对象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青岛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人才;
(二)已在青落户并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四、配租条件
(一)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青岛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青岛市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三)柔性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人才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2.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胶州市的城镇范围内有住房。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聚青资助(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3.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办理退租后可重新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租住一套(间)人才住房。
(五)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2024年7月,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五、申报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公示、资格审核、补正复核、查重公示、轮候选房、签约备案等流程进行。
(一)看房时间
2024年7月22日至7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本次组织看房后,选房之前不再另行组织看房。
(二)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意向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近期纳税情况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注册单位账号,审核通过后录入申请人才住房人员名单。
2.个人申请。自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4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注册系统(http://rczf.qdzfbz.com)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三)单位初审、公示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日(公示材料由用人单位自行存档备查,无需上传系统),用人单位未在申请登记截止日(2024年8月4日)前完成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四)资格审核
自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才资格审核确认,完成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的审核。
(五)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2024年8月18日前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在2024年8月23日前完成复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六)查重公示
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审核结束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于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8月30日在“胶州市政务网”和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公示。
(七)轮候选房
公示结束后,选房公告(含选房人员名单和选房时间地点)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及胶州市政务网另行发布。申请人持相关身份证明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轮候选房。
(八)签约备案
选房成功后,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签约结束后,运营单位将相关资料录入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并按规定报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备案。
六、租金标准
租赁型人才住房租金实行阶梯式递增模式,配租对象自首次承租之日起3年内,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确定。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
人才住房租金收费标准如下:
|
人才住房项目名称 |
市场租金 (元/月/平方米) |
人才住房租金 (元/月/平方米) |
前三年租金 (元/月/套) |
|
上合国际人才双创产业园(香港路人才公寓) |
30 |
18 |
900 |
|
备注:①香港路人才公寓个人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②3年后确需续租的,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确定租住价格。③水、电、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配租对象按规定另行交纳。 | |||
七、有关要求
(一)本次申报由个人在系统中进行填报,用人单位统一初审申报。各用人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人才住房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所有人才住房申请须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请各类人才不要通过中介机构申请以避免受骗上当。
(四)人才住房配租工作咨询电话:0532-82289338;
人才资格咨询电话:0532-82205905。
附件:1.青岛市人才享受住房优惠面积标准
2.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
3.青岛市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
胶州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
2024年7月15日
附件1
青岛市人才享受住房优惠面积标准
|
人 才 类 别 |
住房建筑 面积标准(㎡) |
|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A类人才。 |
180 |
|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B类人才。 |
140 |
|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C类和D类人才;青岛市名师名校长;正高职称人员;企业特级技师。 |
120 |
|
博士;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来青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税额在3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30人以上人员;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12万元及以上人员;“青岛市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 |
90 |
|
硕士;中级职称人员;技师;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4万元-12万元人员。 |
75 |
|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来青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人员。 |
65 |
|
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高级工。 |
55 |
附件2
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备注 |
|
人才类别指标 |
专技类人才 |
正高职称 |
90 |
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条件的,按分值最高项评分,不累计计算。 |
|
副高职称 |
72 | |||
|
中级职称 |
60 | |||
|
学历类人才 |
博士/毕业学年在校博士 |
67 | ||
|
硕士/毕业学年在校硕士 |
57 | |||
|
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年在校全日制本科 |
50 | |||
|
全日制专科/毕业学年全日制专科 |
45 | |||
|
技能类人才 |
首席技师、特级技师 |
90 | ||
|
高级技师 |
64 | |||
|
技师 |
53 | |||
|
高级工 |
48 | |||
|
高级管理人才(以纳税额为准) |
近三年个人所得税(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年度平均纳税总额12万元及以上人员 |
70 | ||
|
近三年个人所得税(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年度平均纳税总额8万元-12万元人员 |
64 | |||
|
近三年个人所得税(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年度平均纳税总额4万元-8万元人员 |
60 | |||
|
创业类人才 |
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30人以上人员 |
72 | ||
|
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人员 |
60 | |||
|
人才 辅助性 指标 |
社保缴纳 时长 |
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长,每月0.1分 |
最高 10分 |
|
|
人才加分指标 |
配偶情况 |
配偶在青工作的按照配偶的人才类别指标得分×5.55%计算 |
最高不超过5分 |
|
|
户籍情况 |
已在青岛市落户的 |
5 |
||
|
高层次人才加分 |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A类人才 |
80 |
多项不累计 | |
|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B类人才 |
60 | |||
|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C类人才 |
40 | |||
|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D类人才 |
20 | |||
|
青岛市名师名校长、首席技师及“青岛市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 |
10 | |||
|
其他加分 |
入选青岛“未来之星”工程人才计划并获得培养经费的人才(“金种子”人才计划除外) |
10 |
||
|
入选青岛“未来之星”工程中“金种子”人才计划并获得培养经费的人才 |
5 |
不累计计分 | ||
|
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 |
5 | |||
|
持有博士后证书的人才 |
5 |
注:1.仅按照学历人才申报且所申报学历符合以上情况的加分。
附件3
青岛市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
一、身份和户籍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非本市户籍申请人提供在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婚姻证明材料
在青岛市外结婚登记的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件;有离异经历的申请人还需补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等;单身申请人提供单身或未婚声明。
三、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一)以学历类人才申报的中国内地居民需先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信息采集平台对学籍学历进行确认;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还需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学历的还需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二)以专技类人才申报的,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职称评审机构网站上的证书查询截图;不能提供证书查询截图的,需上传《职称评审表》或公布文件。取得《青岛市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规定的与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应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应等级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以前取得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三)以技能人才申报的,提供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验证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以高级管理人才申报的,提供近三年(分配公告发布前36个月)个税缴纳记录(申报项目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如在青岛市工作不满三年,应补充提供原工作地近三年个税缴纳记录。
(五)投资创业人才提供本人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近一年发生变更的除外)所创办企业的股东出资证明,以及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企业纳税完税凭证或本市户籍员工花名册。
四、工作关系证明材料
(一)在青岛市全职工作人才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工作关系证明。其中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需同时提供与人力资源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需提供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其中与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补充提供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
五、配偶加分证明材料
配偶工作在青岛市且符合人才类别要求的,还需提供其人才类别相关证明材料(同第三项内容)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六、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一)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人才如未办理《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可提供《山东惠才卡》。
(二)青岛市名师名校长、“青岛市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需提供青岛市政府或相应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印发的公布文件或证书。
七、《人才住房项目申请表》
相关信息填报完成,系统自动生成《人才住房项目申请表》,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需签字盖章后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