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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户口在我市的从事灵活就业,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城镇失业人员和无业人员,只要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
①本人为胶州市城镇居民户口,年满60周岁(年龄已经超过60周岁的,从方案执行之日起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
③只生育(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无同一生父或同一生母的兄弟姐妹)且持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④未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的城镇失业无业人员。
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建立我市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每年发放一次,10月份审核确认资格,12月份进行发放。
办理地点:各镇(街)计生办
2、具体办理流程是:
(1)个人申请: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符合奖励条件人员于60周岁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村居审核:所在村(居)委会核实。
(3)镇(办)计生办受理:安排2名工作人员入村居调查核实。
(4)市卫生健康局确认:卫健局对镇(办)上报的奖励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后,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口计生局提供的审核名单及发放数额,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3、个人申请办理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需要哪些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拟退件);
3.本人户口簿原件(拟退件);
4.《结婚证》(再婚家庭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拟退件);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拟退件);
6.《退休证》原件(拟退件);
7.《收养证》原件(拟退件);
8.根据特殊情况需补充的其他材料。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的证明材料(已享受退休工资加发5%的、已在原单位或原户籍地享受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等形式的奖励、补助的不再享受此奖励金)。
全面落实2019年度城镇年满60周岁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符合条件人员2474人,发放资金2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