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1-26 来源: 胶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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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现将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学生资助业务

(一)免学费

1.资助对象:在部属、省外高校就读的胶州户籍国标、省标和在市属以外高校就读的胶州户籍市标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30号)要求,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学生,免除学费。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

2.评审依据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科教〔2023〕6号)

3.材料报送:

(1)申请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各学区负责老师收齐交教体局资助中心审核并留存备案。

(2)《青岛市高校免学费学生汇总表》,各学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3)报送时间:10月22日之前。

(二)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1.资助对象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各区(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向所在区市教体局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评审依据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科教〔2023〕6号)

3.材料报送

请于10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青岛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经费《申请表》、《汇总表》报教体局。

二、中职学生资助业务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2.评审依据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科教〔2023〕6号)

3.材料报送

(1)《青岛市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汇总表》、《明细表》。三表10月10日前报电子版。

(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和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意见。此项盖章后做成一个PDF文件,11月18日之前发电子版到教体局。

(二)因公伤残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优待政策

1.优待对象

青岛市公安局提供的《2025-2026学年就读公办高中段学校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名单》(另行下发)中所有在籍学生。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学费(普通高中学生按照普通班学费标准免除),为寄宿学生免除住宿费。

2.政策依据

关于免除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就读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学杂费住宿费的通知(青公发〔2020〕7号)

3.材料报送

《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就读高中段学校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纸质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9月26日之前报送。

三、普高学生资助业务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1800元,二档2800元。

2.评审依据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科教〔2023〕6号)

3.材料报送

(1)《青岛市普高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汇总表》、《明细表》。三表10月10日前报电子版。

(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和普高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意见。此项盖章后做成一个PDF文件,11月18日之前发电子版到教体局。

(二)免学费

1.资助对象

全市规范办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 范围: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 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 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给予免除,学杂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评审依据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科教〔2023〕6号)

3.材料报送

(1)《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汇总表》、《明细表》电子版。两表9月29日前报电子版。10月10日前报学生签字后学校盖章的《明细表》PDF电子版。

(三)因公伤残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优待政策

1.优待对象

青岛市公安局提供的《2025-2026学年就读公办高中段学校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名单》(另行下发)中所有在籍学生。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学费(普通高中学生按照普通班学费标准免除),为寄宿学生免除住宿费。

2.政策依据

关于免除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就读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学杂费住宿费的通知(青公发〔2020〕7号)

3.材料报送

《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就读高中段学校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纸质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9月26日之前报送。

四、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工作

1.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2.评审程序

(1)学校按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神,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本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填报《青岛市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负责本校生活补助金评审工作,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汇总,填写《青岛市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情况统计表》、《汇总表》、《明细表》电子版于10月10日前报教体局。市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于10月20日前根据各学校申请情况下达资助名额,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材料报送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2025-2026学年生活补助金评审意见。此项盖章后做成一个PDF文件,11月18日之前发电子版到教体局。

五、学前教育资助业务

(一)政府助学金

1.资助对象

经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是重点资助对象。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助学金政策不变。

2.评审程序

(1)幼儿园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神,成立幼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本园幼儿家长自愿申请,填报《青岛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幼儿园负责本园政府助学金评审工作,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幼儿园对幼儿家长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汇总、评审,评审结果经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注意保护幼儿隐私。填写《青岛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情况统计表》、《汇总表》、《明细表》电子版于10月10日前报教体局。

(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2025-2026学年生活补助金评审意见。此项盖章后做成一个PDF文件,11月18日之前发电子版到教体局。

(二)免保教费

1.受助对象

经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烈士子女)免除保教费。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烈士子女),不再重复享受原资助免除保育教育费政策。非学前一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免除保育教育费政策保持不变。

2.评审程序

(1)幼儿家长根据学前免保教费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递交《青岛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免保教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幼儿园负责本园困难幼儿免保教费评审工作,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幼儿园在收到申请后,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对提出申请的幼儿组织评审。经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注意保护幼儿隐私。

(3)填报《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汇总表》、《明细表》电子版。两表9月29日前报电子版。10月10日前报学生签字后学校盖章的《明细表》PDF电子版。

各校要严格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科教〔2023〕6号)要求,组织做好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和政府助学金政策落实。

六、特殊困难学生比对

学生资助应助尽助,充分利用国网、省网信息对比的数据,和民政局、乡镇局给的数据核实特殊困难学生,对特殊困难学生要求一个不漏的资助。特殊困难学生自己提出不申请需提供放弃说明学校留档,并拍照发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留存。特殊困难学生名单必须保密不得外传。信息核实不准确的及时联系上报。

七、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重点关注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班会、家长会、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国家、学校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查看关注本校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在国家资助基础上,采取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保障其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同时,通过心理帮扶,引导学生理性面对困难,安心学习。

(二)根据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科教〔2023〕6号),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中职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随园保教)等已享受免学(杂)费、免保教费和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该办法中的免学(杂)费、免保教费和助学金(生活补助)资助。

(三)各校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四)学生资助资金是保基本民生的兜底性资金,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资金评审发放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2025年秋季学期各类资助资金发放。在11月底前将秋季学期各学段资助数据(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等项目)完整、准确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由学校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代发银行,根据财政拨款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入卡内。各学校要及时准确地将银行储蓄卡发放到受助学生(儿童)家长或本人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学生银行储蓄卡,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到位。各学校要告知家长和学生银行卡使用相关知识,提醒家长和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注销银行卡,妥善保管好银行卡,避免因卡丢失而造成个人损失。   

(六)各学校要建立资助工作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受奖助学生签名表、受奖助学生银行储蓄卡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七)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奖助学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艳丽,联系电话:58566019。


胶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9月15日


天气预报

胶州市气象台2026年10月9日15时30分发布天气预报:今夜到明天,晴间多云,有轻雾,南风短时北风3-4级,城区和内陆12到28度,沿海14到26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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