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发展
【转发】中共胶州市委 胶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2-21 来源: 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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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胶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胶州市委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关于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强化精准引育服务人才,吸引集聚各类人才来胶创新创业,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推动上合示范区高水平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大学生来胶实习。对推荐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在读生到我市企业实习的高校或专业中介机构,经备案认定,自然年度内实习生在胶缴纳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2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高校或专业中介机构实习推荐奖励,每个高校或机构年度实习推荐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同一人推荐奖励限定一个单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促进驻胶院校毕业生留胶就业。鼓励驻胶院校(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结合我市产业需要优化专业设置,与企业合作开办“订单班”“冠名班”,提高毕业生“留胶率”。对促进应届毕业生留胶稳定就业,与企业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院校或其指定的合作机构留才奖励,每个院校或机构年度留才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与其他就业推荐奖励不重复享受,同一人推荐奖励限定一个单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与外地院校引才合作。结合产业用人需求建立招才引智院校(含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名录,对与我市产业关联度高、人才培养专业对口的外地院校签订合作协议,设立“引才服务站”。经备案认定,对推荐应届毕业生来胶稳定就业,与企业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院校或其指定的合作机构就业推荐奖励,每个院校或机构年度就业推荐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与其他就业推荐奖励不重复享受,同一人推荐奖励限定一个单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国家级青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胶州园区)建设,对新入驻我市且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均在我市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注册地所在镇(街道)、功能区根据经营发展情况,给予最长3年办公场所租金减免优惠。经备案认定,对我市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人才首次来胶稳定就业,与企业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机构就业推荐奖励,每个机构年度就业推荐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与其他就业推荐奖励不重复享受,同一人推荐奖励限定一个单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五、推动区域人才协作。鼓励全国各劳务输出地与我市合作共建劳务基地,重点推进陇南徽县、定西通渭等协作地区劳务基地建设。经备案认定,劳务基地或其指定的合作机构为我市定向输送劳动力首次来胶稳定就业,与企业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劳务基地或其指定的合作机构劳务输送奖励,每个基地或机构年度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与其他就业推荐奖励不重复享受,同一人推荐奖励限定一个单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六、加强与知名招聘网站合作。在国内头部招聘网站开设胶州企业招聘专区,通过投放招聘信息、举办专场招聘等方式,为我市企业招工引才提供服务。升级开发“胶州人才网”,搭建“就在上合”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企业招聘需求库和人才求职信息库,促进数据共享和精准匹配,提升求职招聘质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上合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七、举办青年人才创业大赛。每两年举办一届青年人才创业大赛,每届评选300个左右青年人才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奖项给予获奖项目最高12万元奖励资金。其中,获奖项目一年内在胶完成企业注册且正常经营的,拨付奖励资金的50%;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且通过相关科技、人才指标评估的,拨付奖励资金的50%。由项目注册地所在镇(街道)、功能区根据项目经营发展、科技产出、人才引进、就业吸纳等情况,给予最长3年创业场所租金减免优惠。探索成立人才创业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为落地项目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青岛上合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上合临空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镇(街道)、功能区〕

八、加大人才创业支持力度。鼓励市属国企用好存量商务楼宇和工业地产资源,积极打造创业孵化物理载体。支持镇(街道)、功能区盘活辖区办公创业空间,引入专业化机构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吸引各类创业主体入驻。根据创业项目经营发展、科技产出、人才引进、就业吸纳等情况,给予最长3年创业场所租金减免优惠。发放创业补贴,对首次来胶创办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小微企业等创业实体的人才,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1年以上且正常经营的,按规定给予最高3万元创业补贴。实施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个人最高30万元贷款并全额贴息,给予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贷款并贴息5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青岛上合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上合临空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镇(街道)、功能区〕

九、加快建设“职工之家”。鼓励在职工较为集中的各类产业园区周边打造“职工之家”,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解决职工餐饮、休闲、娱乐等需求。制定优秀“职工之家”建设及评选认定办法,由各镇(街道)、功能区负责每年建设至少2个“职工之家”。鼓励全市中小学校分时段向职工开放校内室外体育场地,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由镇(街道)、功能区安排专人配合学校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委组织部,各镇(街道)、功能区〕

十、加强青年驿站和人才公寓服务保障。对来胶就业创业或参加产业类人才招聘活动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生(非青岛户籍),经申请免费入住青年驿站,每人每年4次,每次入住不超过3天,两次入住间隔时间不少于7天。对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用于住房的一次性补贴和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经申请批准同意入住人才公寓的,给予租金减免优惠,自租赁之日起3年内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确定。(责任单位: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团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实施人才购房券政策。按照试点先行、适时推广的思路,稳步实施人才购房券政策。对2021年1月1日及以后首次来胶就业且在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各类人才,按照博士25万元、硕士15万元、本科5万元标准发放人才购房券。高层次人才和其他领域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发放人才购房券。人才购房券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抵现金使用。人才购房券与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一次性安家费、住房补贴、胶州市生活补贴等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二、优化子女教育和卫生健康服务。加强教育资源供给,科学规划全市中小学校建设,到2025年,扩建学校1所,新建学校2所,新增学位5800个。根据生源分布与学校规模布局,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年龄段学生就读,确保应入尽入。优化全市医疗资源布局,加快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推动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数达到7张以上,设置人才医疗服务专窗,提高人才就医服务水平。强化托幼和养老服务供给,到2025年,每千名婴幼儿拥有托位数达到4.5个,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8张,降低生育养育成本,满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

本措施与我市现行政策有交叉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解释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责任单位负责。本措施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胶州市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胶人社〔2018〕86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胶民政发〔2019〕147号)同时废止。

 


天气预报

胶州市气象台2026年10月9日15时30分发布天气预报:今夜到明天,晴间多云,有轻雾,南风短时北风3-4级,城区和内陆12到28度,沿海14到26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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