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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胶州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胶州市农业农村局 胶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7日
胶州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部署,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20号)和《青岛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农计财字〔2024〕1号)要求,2023年起启动实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根据我市实际,制定胶州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2023年—2025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和省市一号文件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大食物观,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通过贷款贴息奖补,引导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提供支撑。
二、政策内容
2023年—2025年,对建设主体通过贷款投资建设现代农业设施,财政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同一建设主体申报贷款贴息的同笔同期贷款,不得重复申报其他财政补贴、补助。贷款事项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以财政补助资金作为还款来源。
(一)贴息对象。贴息对象为胶州市范围内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
(二)贴息范围。2023年1月1日以来建设主体从银行合法合规获取的,用于实施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和提供支撑服务的公共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贷款。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不含日常生产经营性用途的贷款资金。
设施种植业包括日光温室、连栋温室和植物工厂以及不改变耕地地类的拱棚、塑料大棚等,设施畜牧业包括集约化工厂化设施畜禽养殖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产前的集约化育苗、产后的冷藏保鲜、冷链物流和仓储烘干等。
(三)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市级以上财政按照贷款额的2%(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70%)进行贴息,以后年度可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同一建设主体贴息金额为贷款主体贴息期间内各笔贷款贴息之和,单个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贴息期限。贴息支持限于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
(五)不予扶持事项。贷款资金用途不属于贴息支持范围;建设主体节能、排污指标不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建设主体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等;建设主体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引起负面舆情;建设主体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同一笔贷款重复申请贷款贴息;未按合同规定偿还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含“借新还旧”“还旧借新”或“展期”类贷款。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入库。建设主体需注册登录现代设施农业融资项目库管理平台(网址:https://acpmp.agri.cn),进入“融资项目库”板块,选择“项目申报”——“新增项目”,根据系统提示,在线填写信息,上传相关附件,点击“保存”后“提交上级”。市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相关部门要按季度开展项目储备,并及时做好项目审核入库工作。
(二)组织申报。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申报。其中,设施种植方面和公共服务设施中的产前集约化育苗方面由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经济发展管理科负责实施;设施畜牧方面由市农业农村局畜牧科负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方面(产前集约化育苗除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品牌科负责实施;建设主体需提交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报书(附件1),提供贷款合同、放款凭证、付息凭证等相关材料。建设主体对申请的每笔贷款及还息的真实性、贴息资金合规性、贷款资金用途合规性负责。2024年至2026年,每年1月20日为建设主体提交上一年度贴息申报材料截止日。
(三)审核。镇级有关业务部门在建设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建设主体是否符合支持对象条件、贷款及利息额是否真实准确、贷款资金用途是否符合补贴范围、贴息资金计算是否准确等逐项进行初审并将审核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对应业务科室。业务科室在建设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后,业务科室审核结果由市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服务科牵头汇总。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是否重复申报财政补助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确定的贴息主体名单、贷款银行和贴息金额等信息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资金兑付。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区(市)审核后贴息金额的10%。青岛市财政局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预算建议,做好贴息资金预算安排,及时下达资金预算。胶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胶州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贷款贴息资金兑付至建设主体还款账户。
(五)市级备案。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将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审核发放情况及试点实施情况(包括具体项目的贴息金额、贷款规模、所属领域、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主体、投资规模、资金兑付和实施效果等),连同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汇总表(附件2),于每年2月19日前汇总报送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贷款贴息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应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工作机制,细化贴息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贷款贴息试点的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托现代设施农业融资建设项目储备库,建立规范工作台账,将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承贷主体情况、贴息奖补金额等数据信息全部存档备查。要加强对贷款贴息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把关,对检查中发现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贴息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收回贴息资金并取消该主体以后年度申请涉农项目补贴资金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建设主体要自觉接受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加大融资支持。各级要把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作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市的重要抓手,建立农业农村、财政、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在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和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引导各金融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创设专属产品,创新抵质押模式,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给予积极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审贷,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期限、利率等,切实做到让利于民。
(四)搞好宣传总结。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及各镇街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政府网站以及自媒体等平台,加强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成效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市农业农村局及各镇街要及时上报试点项目开展情况的总结,充分挖掘、及时宣传典型模式、成功经验及成效,分析和改进试点工作中的不足,切实将项目实施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项目服务科 王娜娜 82289501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杨云蕾 82288270
市农业农村局农发科 崔 超 82206198
市农业农村局品牌科 王 超 82206283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科 王桂明 82206222
附件:1.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报书
2.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