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胶州市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7-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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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和《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胶州市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合理使用各级财政支持政策,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关键发展能力、激发内生活力,开展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更好发挥带动小农户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扶持、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扩大政策受惠面,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予以支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各类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充分考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协调发展,既不能搞平均主义,也不能好大恶小、厚此薄彼,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2.坚持能力提升,高质高效。聚焦农产品加工、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等关键能力提升,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高效发展,充分激发内生动力,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坚决反对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面子工程;坚决避免一哄而上,搞运动式发展。

  3.坚持联农带农,利益共享。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也不忽视小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重点支持和农民有紧密联系的、可让农民学习借鉴的、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4.坚持整合实施,统筹推进。鼓励各镇街优先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依法转入家庭农场范围,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目标任务

  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的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优先支持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抓好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二、实施范围和申报主体

  胶州市范围内,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且不存在经营异常、非法占地等情况;接受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管理、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且近3年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媒体曝光、通报批评等负面信息;纳入合作社名录管理系统(监测合格)和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三、资金安排及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资金安排

  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2〕24号),我市统筹安排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198万元,主要用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生产、初加工设施建设等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补助等。同等条件下,补助资金优先支持国家、省、青岛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21年享受过补贴的经营主体不在支持范围之内。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

  在全市择优确定10家家庭农场和15家农民合作社(量化评分排名),针对新建设施大棚(依审批)、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脱水、加工运输等生产、初加工设施项目予以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5-15万元(补助资金不高于投资额的50%,最高补助15万元);项目要在2022年11月15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量化评分末位得分相同时,一并纳入补助范围,按照实际通过验收合格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项目补助总额,按比例折算补助。

  四、规范项目实施程序

  (一)评审确定实施主体

  按照主体申报、镇级推荐、市级评审的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1.镇级推荐。镇街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镇街进行初选,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择优推荐符合项目申报条件、自觉接受行业管理、群众认可度高的经营主体上报。

  2.市级审核确认。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相关申报材料,按照量化评分情况,公示确认项目实施主体。

  (二)组织项目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街对辖区内申报主体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服务。镇街及项目实施主体要制定实施办法,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项目验收

  以镇街为单位,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查验、走访调查、电话抽查等形式,对所属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1.镇级初验。各镇街根据实施主体的申请,对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对实施情况进行核查核实,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据实拨付补助资金。

  五、进度安排及责任分解

  (一)2022年7月底前,对全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调研,研究制定《胶州市关于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2022年8月10日前,各镇街组织辖区内有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进行申报,推荐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各镇街、各有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三)2022年8月30日前,市级根据量化评分情况,确定实施主体,完成立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各有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四)2022年8月31日-11月15日前,全面实施。(责任单位:各镇街、各有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五)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作验收,确定财政奖补名单及奖补额度,并进行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六)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并经审核合格后,依据验收审核情况对有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兑付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业务指导督导。各镇街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和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做好项目实施,并及时对名单及项目情况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82206191)。如发现申报主体有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收缴补助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改革和合作经济指导科做好整个项目的牵头工作,负责项目组织,制定项目方案,按规定核定补贴标准、补助额度,项目补贴程序,验收办法,资料收集、审核,项目监管;市财政局农业科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拨付工作,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各镇街负责做好主体推荐、项目验收、督导服务;各相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负责具体项目实施,配合项目验收等。

  (三)规范项目管理

  切实规范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镇街要加强材料收集,做好工作记录,抓好总结交流,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的申报材料、评审材料、公示材料、验收材料等有关文件要建档备查。各镇街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果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在2022年11月底前将工作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严格资金监管

  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胶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9日

  政策文件:关于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pdf
                        关于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docx

天气预报

胶州市气象台2024年10月13日15时发布天气预报:今夜到明天,阴有小到中雨转晴,局部有雾,南到东南风4-5级阵风7级转3-4级,城区和内陆17到26度,沿海18到2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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