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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岔镇、铺集镇、洋河镇:
为做好202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围绕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农(经综)函〔2022〕59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鲁农经字〔2022〕6号)、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2〕24号)、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青农计财字〔2022〕2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胶州市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胶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9日
胶州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部署要求,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2〕24号)、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2〕23号)文件要求,为实施好202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以土地规模化、组织企业化、技术现代化、服务专业化、经营市场化为引领,按照引导、扶持、服务的思路,大力培育服务主体,积极创新服务机制,加快推进资源整合,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快速发展,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水平,加快形成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联结机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把握好项目导向
(一)明确重点。项目的重点是服务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规模经营主体通过综合采用设定补助资金总额上限、设定服务面积上限和降低每亩补助标准等措施进行补贴,防止政策垒大户。
(二)明确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引导小农户成方连片统一接受托管服务,提升机械作业效率,推动形成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通过统一采购生产资料,实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提高科技水平等手段提升生产效益,增强供给保障能力。支持村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组织农户统一接受服务。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地区,可以探索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等资金,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服务组织托管或流转整理后再统一托管的方式。
(三)明确方向。通过项目引导,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重点支持多环节、全程托管模式,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逐步形成发展规范、模式多样,充分满足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个性化种地需求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问题。
(四)明确性质。本项目是农户等经营主体购买生产服务,政府采取奖补的形式对这种经营性服务的一种补助,既不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也不是政府采购项目。
三、项目实施有关要求
(一)实施范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西南三镇突破发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示范区的十条鼓励政策>的通知》(胶发〔2021〕15号)文件精神,结合市领导讲话强调要求,确定在里岔镇、铺集镇、洋河镇实施本项目。
(二)支持环节。根据农时条件,重点支持玉米“防治、收获”等多环节托管服务。
(三)实施主体。服务主体的选择要突出公平规范择优,具备《农业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文件)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即: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能够接受并积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坚持让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自愿双向选择,所确定的服务主体应纳入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并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实施项目的主体、区域、作物品种、环节、价格和补助比例要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田间作业机械要安装作业监测传感器和农用北斗终端。鼓励服务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手段,推广应用遥感、航拍、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等成熟的智能化设备和数据平台,对生产过程、生产环境、服务质量等进行精准监测。
(四)补助标准。项目实施各环节作业面积的折算系数为防治0.1、收获0.27,项目区总面积不少于8.2万亩。按照防治1次计算,2个环节合计服务费约120元/亩,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数额,本次补助标准不高于24.7元/亩,约占服务价格的20.6%。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有所差别,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单个经营主体接受服务面积,原则上不能超过200亩。服务主体流转土地自己经营的,其服务不列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成员委托本服务主体服务且交纳服务费的可纳入补贴范畴。
(五)补助方式。采取先实施后补贴的形式进行,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兑付补助资金。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等关键要素,依据服务合同和验收情况领取补助。被服务对象只需交纳补助标准以外的作业费。服务和验收有关事项参照《农业社会化服务 土地托管服务规范》或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六)资金计划。资金总量202万元。
四、实施流程
(一)编制实施方案。项目所在镇要加强调研和宣传,将政策向广大农户说透,将农户的服务需求摸透,指导镇村建好需求台账,形成满足农户需要且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要制定应对预案,一旦原方案因天气等原因无法完成项目实施工作,立即启动预案,确保项目年内实施完毕。
(二)组织实施。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确定名录库内的农业服务组织实施。实施过程要留痕,确保真服务,防止通过虚假服务套取国家财政资金。实施的主体、区域、作物品种、环节、价格和补助比例要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农业服务组织可以探索利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通过网签服务合同、网络直播、线上培训等方式,强化线上服务支撑,打通社会化服务的“云通道”。
(三)项目验收。以镇为单位,做好日常监督指导工作,并通过资料核查、实地查验、走访调查、电话抽查、张贴公示等形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对补助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示并拨付资金。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抽查资料、随机走访村庄农户的形式,确认镇级验收结论;并对实施项目主体、区域、面积、作物品种、环节、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青岛市工作要求,合理确定实施区域、服务作物、任务目标、服务内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等内容,确保项目任务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抓好落实,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技术骨干,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意愿,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各镇要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特点和服务组织发展发育等实际情况(附件1),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提出绩效目标,明确服务作业量、实施内容、支持对象、补助环节、服务主体遴选、服务价格确认、管理机制等内容,并于8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要结合项目实施,研究采用规范服务合同文本、验收标准等,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同时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强化项目实施。切实规范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档案。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材料收集,做好工作记录,抓好总结交流,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注意设置项目实施对比田,及时做好田间考察、测产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82206191),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本项目为指导性任务,在高质量完成绩效目标的前提下,要注意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探索解决路径,确保项目资金用尽用实。
(四)做好宣传引导。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自媒体、微信群、大喇叭、标语和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要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经营模式。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对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推进思路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进行培训。要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模式,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附件:1.胶州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任务分配表
2.***镇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
胶州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任务分配表
镇 | 玉米实施面积(亩) |
备注 |
里岔镇 | ≥28000 | |
铺集镇 | ≥27000 | |
洋河镇 | ≥27000 | |
合计 | ≥82000 |
附件2
***镇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农业生产基本情况,包括粮食及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党委政府对农业的重视程度、服务组织发展及社会化服务情况、承担该项目的优势、确定支持的产业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制定方案的背景依据。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等积极意义。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包括补助什么作物品种、哪几个关键环节和内容、标准、面积、比例等,以及涉及到的镇、时间任务节点安排等。
(二)制定标准。一是制定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二是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怎么补,补给谁,补贴标准。
(四)优选服务组织。引导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自愿双向选择,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服务组织确定后要及时签订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五)监督项目实施。包括如何监督服务组织为广大农户及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有关服务,及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等。
(六)检查验收。包括每一个环节的服务结束后,如何组织验收,及时出具验收报告。
(七)兑付补助资金。说明如何发放补助资金。
(八)绩效评价。主要包括绩效目标、效果分析等内容。
四、项目实施流程
五、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项目工作组织领导、督促指导、资金拨付及监管、宣传培训等内容。
六、有关材料
包括报送文件、项目区位置示意图、主要服务组织名录等相关有说服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胶州市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胶州市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