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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银保监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工作的通知
胶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5日
附件:
关于开展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1〕49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补贴预算支出标准的通知》(鲁财金〔2021〕4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在产粮大县实施政策性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内容
(一)投保作物。小麦、玉米。
(二)保障对象。即墨区、胶州市、西海岸新区、平度市、莱西市等5个产粮大县(产粮大县范围根据上一年度中央财政奖励的产粮大县名单确定)的小农户和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保主体可在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等中自主选择投保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
(三)保险金额。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额为950元。
(四)保险费率、保费
1.小麦。参照中国农科院中国农业生产风险区划地图风险等级划分,按区(市)分别设置两档执行费率。
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元/亩) | ||||
保额 |
费率 |
保费 |
区(市) |
风险等级 |
950 |
3.58% |
34 |
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
低 |
4% |
38 |
即墨区、西海岸新区 |
高 |
2.玉米。参照中国农科院中国农业生产风险区划地图风险等级划分,按区(市)分别设置两档执行费率。
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元/亩) | ||||
保额 |
费率 |
保费 |
区(市) |
风险等级 |
950 |
4.21% |
40 |
平度市、莱西市 |
低 |
4.42% |
42 |
胶州市、即墨区、西海岸新区 |
中 |
(五)保费分担比例。中央财政按35%补贴,市级财政按55%补贴,投保主体自担10%的保费。
(六)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作物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 10%(含)以上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二是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三是病虫草鼠害;四是保险小麦蜡熟期以后,由于连续三天(含)以上连阴雨造成穗上发芽,且穗上发芽率达到5%(含)以上。保险期间截止到作物成熟后收获前。
(七)投保时间及保险期间
1.小麦。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1月31日为集中投保时间,保险终止日期至次年收割完毕。具体保险期限以保单载明为准。投保主体在规定的投保时间内未投保视为弃保。
2.玉米。每年4月20日至5月31日为春玉米投保时间,保险终止日期至当年收割完毕;每年6月20日至7月31日为秋玉米投保时间,保险终止日期至当年收割完毕。具体保险期限以保单载明为准。投保主体在规定的投保时间内未投保视为弃保。
(八)赔偿处理
1.小麦。(1)由于保险责任1、2、3条导致的损失,具体赔偿处理为:
赔偿金额=单位保额×受损面积×赔偿比例×损失率
损失率在8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按全部损失计算赔付。赔付金额低于30元的,按30元赔付。
保险小麦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如下:
生长阶段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保险期间起始日至公历3月31日 |
每亩保险金额×50% |
公历4月1日至公历4月15日 |
每亩保险金额×60% |
公历4月16日至公历5月15日 |
每亩保险金额×80% |
公历5月16日至收割完毕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2)由于保险责任4条导致的损失,具体赔偿处理为:
①当保险小麦未遭受保险责任第1、2、3条减产损失的情况下,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不同穗上发芽率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②当保险小麦遭受保险责任第1、2、3条减产损失的情况下,在计算减产率之后,再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1-减产率)×不同穗上发芽率赔偿标准×受损面积(损失率在第1、2、3条保险机构不予赔付范围内的,减产率按0计算)。
保险小麦不同穗上发芽率赔偿标准如下:
穗发芽率区间 |
赔偿标准 |
[5%,10%) |
20% |
[10%,15%) |
40% |
[15%,20%) |
70% |
20%以上 |
100% |
2.玉米
赔偿金额=单位保额×受损面积×赔偿比例×损失率
损失率在8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按全部损失计算赔付。赔付金额低于30元的,按30元赔付。
保险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如下:
生长阶段 (公历)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
春季玉米 |
秋季玉米 | |
保险期间起始日 至6月15日 |
每亩保险金额×50% |
|
6月16日至6月30日 |
每亩保险金额×60% |
每亩保险金额×50% |
7月1日至7月 15日 |
每亩保险金额×80% |
每亩保险金额×50% |
7月16日至7月31日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每亩保险金额×50% |
8月1日至8月15日 |
每亩保险金额×60% | |
8月16日至8月31日 |
每亩保险金额×80% | |
9月1日至收割完毕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区(市)有关部门要与保险承办机构紧密结合,早发动、早部署,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政策宣传和引导,使参保农户、组织全面了解相关政策,提高投保率。
(二)组织投保。各区(市)要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化程度相结合,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投保。单户投保面积100亩以上的地块,经办机构要进行现场验标,并在电子地图中精确圈划投保地块,记录四至信息和面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双方认可后出具保单。
(三)张榜公示。各区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公示要求,在村(居)政务公开栏,将拟参保的农户、组织名单和参保面积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签订保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投保主体与保险承办机构签订保单,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
(五)公开信息。保险承办机构按规定在村(居)“政务公开栏”,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六)组织理赔。对种粮农户和经济组织都要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普通用户集体投保的,可分户赔付。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等形式投保的,农户的生产经营风险已转移到经营主体的,投保时提供协议、合同等材料,可赔付到经营主体。发生种植业灾害时,保险承办机构可以依照相关农业技术规范,抽取样本测定保险标的损失程度。在农户同意的基础上,原则上可以乡镇或村为单位抽样确定损失率。对于情况复杂、难度较高的,可以委托农业领域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查勘定损。保险承办机构可以采用无人机、遥感等远程科技手段开展查勘定损工作,鼓励规模较大的农业经营主体委托专业机构、遥感测产等第三方机构参与产量测定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履责,密切协作,推动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工作,提高主粮作物风险保障程度。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完全成本保险的重要意义、有关政策和保险条款的宣传。在宣传发动阶段,各村应在信息公开栏、村委办公室等显著位置公开张贴宣传海报和保险条款,定期播放由保险承办机构统一制作的宣传音频。引导广大农户及组织明明白白参加保险,提高投保率和透明度。
(二)规范工作程序。要完善档案制度,保险承办机构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等基础资料的建立工作,确保完全成本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保险承办机构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按月以正式文件或简报形式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部门报告当年政策性农险业务承保、理赔情况。当承保险种发生重大灾害时,要实行周报、日报制度,及时报告查勘理赔工作进展。各区(市)积极推动协办机构指派协办人员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发挥好镇(街)、村(居)的作用,为承保、理赔工作提供协助。
(三)加强风险管理。保险承办机构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理顺操作流程,简化承保理赔手续,及时查勘现场,按约定支付赔款,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农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综合费用率不得超过20%。要高度重视风险管控,做好农业再保险安排,通过多种措施转移分散风险,确保工作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保单、理赔等信息要按要求与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数据共享。
(四)建立费率动态调节机制。在坚持保额和费率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各区(市)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实际风险及农业保险累计赔付率情况,适时调整保险费率。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青岛银保监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