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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胶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查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胶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查考评办法
为圆满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形成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镇街的督查考评办法
(一)市级日常督查通过明查暗访,每月对全市12个镇街进行排名。从2020年9月份开始,连续两次排名为最后两名的镇街,镇长、主任在市政府常务会上说明情况。
(二)青岛市级评估分数低于80分的镇街,每次直接从年终乡村振兴考核中倒扣5分,扣完为止;排名后十名且评估分数低于80分的镇街,每次直接从年终乡村振兴考核中倒扣10分,扣完为止。
(三)青岛市级评估分数低于80分的镇街,镇街党(工)委书记在青岛市会议胶州分会场上表态发言;对排名后十名且评估分数低于80分的镇街,镇街党(工)委书记按照会议统一安排到青岛市主会场表态发言。以上两种情况,镇街党(工)委书记同时接受市委约谈,并在胶州电视新闻栏目中向全市人民表态。
(四)年终进行综合大排名,后两名的不得评为乡村振兴专项考核“二等”及以上等次。
(五)凡被中央、省通报曝光的镇街,由市委督查室对相关镇街启动督查程序;经核实存在严重失职的,移送市纪委市监委严肃追责。
二、对部门的督查考评办法
(一)督查内容为各级验收和考核中涉及的部门职责内容。
(二)对部门考核的总分为100分,每被青岛市及以上通报一个问题扣0.5分,根据部门主管领域各镇街被通报问题总数,累计扣分。
(三)年终考核在牵头部门对责任单位的赋分中抽取40%,根据日常考核结果进行赋分。
三、考评资金使用办法
(一)市财政从城乡环卫一体化市级奖补资金中列支1500万元的考评资金,其中考评镇街资金1440万元,明查暗访等工作资金60万元。
(二)考评镇街奖补资金每月120万元,对考核进入前六名的予以奖补,第1名至第6名依次获得22.5万元、21.5万元、20.5万元、19.5万元、18.5万元、17.5万元。
(三)对存在“镇街督查考评办法”中第三项情况的镇街,扣除当月奖补资金;对存在“镇街督查考评办法”中第五项情况的,收回全年奖补资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