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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胶有关单位:
《胶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胶州市委办公室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胶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现代化的重点任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厅字〔2021〕44号)、《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鲁农委发〔2021〕6号)、《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22〕16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青岛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短板弱项,强化示范引领,创新政策措施,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现代化上合新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科学统筹推进。树立系统观念,先规划后建设,科学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重点任务,合理安排建设时序,集聚资源要素重点突破,不撒芝麻盐,协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与乡村公共服务、乡村产业、乡风文明、乡村治理等同步提升。
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立足本地地形地貌、产业特色等优势资源,统筹兼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整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把握好时度效。遵循乡村发展规律,突出乡土味道、乡村风貌,坚持农业农村联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健全机制,注重长效运行。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注重人居环境整治的连续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成。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农民主体,多方协同参与。坚持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激发内生动力。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构建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格局。
(三)行动目标
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高,农民环境卫生理念显著增强,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建成与更高水平开放型现代化上合新区相匹配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成为全省农村人居环境的典范和标杆。完善农村改厕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农村改厕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省市县三级美丽乡村覆盖率达到30%以上,国家卫生镇(含进入评审程序的)比例达到55%以上。
二、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四)深化农村“厕所革命”。扎实推进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科学编制我市“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农村厕所革命问题摸排整改“回头看”,加强全程质量管控,确保改一个、成一个、好用一个。推进村级公共服务场所和乡村景区旅游厕所无害化改造,落实公共厕所管护责任。完善农村改厕台账管理、技术路径、管护标准、管护平台、监督考核“五统一”体系,提高后续维修、清运等服务质量。加强区域农村厕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统筹推进畜禽粪污处理,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序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因地制宜选择纳入污水管网、集中拉运、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等处理方式,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水平。鼓励采取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方式,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加快农村老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升级。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为重点,深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进行动态清单管理,分期分批整治。(责任单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以补足设施短板、构建长效机制为重点,统筹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和模式,拓展环卫范围,提高保洁标准。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四分四定”工作体系,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质量,鼓励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和示范村。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提升供销合作社等农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联社、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着力提升村容村貌。围绕改善农村公共环境,持续开展“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加强村庄规划和乡村农房建设风貌引导,优化村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不搞千村一面。加强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规范农村户外广告设置,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的公共空间。开展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整治,规范“三线”设置,治理线路违规搭挂,有条件的村庄实施管线入地。结合农村宅基地改革,扎实推进残垣断壁清理。实施村庄“微整治·精提升”行动,挖掘乡村文化、产业等特色资源,创意乡村景观设计,打造具有乡村艺术气息的小景观、小节点,提升村庄环境品质。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推动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每年建设绿色示范村20个,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积极构建“一网四旁”(农田林网、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体系,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和修复,引导鼓励集体和村民在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植树种花,利用村庄闲置空间建设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支持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长效管护质量。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标准规范,健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村庄道路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制度。明确各类设施产权归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管护机制,确保运行维护资金到位、管护队伍到位、日常管理到位。(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引领水平
(十)建设美丽乡村。深入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每年建设15个青岛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坚持片区化规划、标准化建设、景区化提升,串点成线、连线成面,集聚资源重点建设,打造美丽乡村示范片区。树立乡村经营理念,盘活美丽乡村资源,大力发展文化体验、休闲旅游、民宿等特色产业,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与美丽经济发展互促互动。坚持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加快数字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设数字村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设美丽村居。开展美丽村居试点,培育地域文化鲜明、建筑风格多样、田园风光优美的美丽村居。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设美丽庭院。深化“美丽庭院·幸福家”创建,以“美在我家”主题活动为抓手,以提高家庭成员文明素质、弘扬良好家风、养成文明习惯、优化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为内容,开展“清洁卫生我先行”、“绿色生活我主导”、“家人健康我负责”、“文明家风我传承”四项行动。到2025年,35%的农村常住庭院建成“居室美、庭院美、厨厕美、家风美”的美丽庭院。(责任单位:市妇联、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建设美丽田园。持续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完善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理体系,加快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动建设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促进农业生产废弃物减量化生产、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100%,到2025年,畜禽粪污利用率达到90%。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农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建设美丽河湖。完善防洪安全保障,持续开展河湖清违和垃圾围坝整治,健全河湖管护体系,开展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创建。开展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推动农村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打造一批乡村小型水库样板。坚持“城乡一体、县级统管”,提升农村饮水标准,到2025年,农村规模供水率达到85%以上,基本建立完善的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建设畅美道路。开展“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路网提升、道路通达、通行安全保障、融合发展示范、运输服务升级“五大工程”,提升农村道路质量效益。全面建立覆盖市、镇、村道的“路长制”,明确管理、养护责任。在基本完成村内通户道路硬化的基础上,实施通户硬化道路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十六)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统领作用,明确落实党员干部工作责任,村党组织书记当好“一线指挥长”。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一审两公开”,充分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等全程参与相关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通过志愿者服务、“小手拉大手”、文明家庭评选等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推广农村人居环境“网格化管理”、“信用积分”、“道德银行”等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村庄环境卫生创建活动,划定农户房前屋后环境卫生“三包”范围,明确村民责任,因地制宜设立“清洁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推进健康村镇建设,推广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普及文明健康理念。(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合理利用乡村公益岗位。科学创设农村人居环境管护相关公益岗位,统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类型,因村制宜设立乡村路管员、护林员、保洁员、绿化员、水管员、厕管员、网格员等农村人居环境管护相关公益性岗位,探索“多员合一”“一岗多责”等模式,充实村庄人居环境日常巡查、养护队伍。推动公益性岗位集约高效使用,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提高队伍素质能力,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日常管护质量。探索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责范围与第三方专业管护机构服务有效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九)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统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奖补资金、农村改厕后续管护奖补资金、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等资金,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乡村振兴等相关涉农资金,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综合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信贷担保等方式,吸引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大力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胶州支行、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资源要素支持。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政策,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宅基地改革试点,盘活闲置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规定,鼓励支持村级组织和乡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强化政策集成,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乡村振兴示范片区、田园综合体、农业产业强镇、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等各类涉农综合项目,一体规划、一体设计、一体投入、一体建设、一体运营。(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科技人才支撑。强化农村人居环境人才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内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青岛市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逐步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规范。(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作为一把手工程,分管领导靠上抓,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强有力工作推进机制。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工作调度、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五个一”(出台一套专项工作方案、每年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形成一套工作标准、建立一套长效机制、出台一套考核办法)工作体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各级党委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向上级党委报告年度任务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督导考核。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列入全面提升目标任务专项考核办法、列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乡村振兴督查检查计划。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常态化督导制度,采取第三方实地评估、部门联合督导、现场观摩、群众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各镇(街)村庄环境整治提升进行抽查评估,按照《胶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查考评办法》对各镇街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进行考核奖惩,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继续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委农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推进宣传进校园、进家庭、进企业、进农资店、进农(养殖)场,不断增强社会共识。把转变农民群众思想观念、推进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纳入文明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争先进、创典型、树标杆”活动,通过“擂台赛”“大比武”等形式,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文艺作品,推动文联会员、文艺工作者走进乡村。及时总结推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域精品项目范例、典型经验、制度性创新成果,讲好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故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联、市融媒体中心、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