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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青岛市深入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深入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促进共同富裕的意见(试行)》(青发〔2021〕20号),深入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共同富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坚持以组织振兴为统领,按照片区化规划、标准化建设、产业化融合、景区化提升的思路,深入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公共服务,发展特色产业,提升宜居水平,为建设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提供强有力支撑。“十四五”期间,每年建设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累计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以上。
二、建设内容
(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线”管控要求,统筹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村庄建设等相关事项,科学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示范村规划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坚持片区化规划,按照地域相近、产业相融、文化相通、服务共享的原则,注重与周边村庄规划相衔接,系统规划、分步实施,打造美丽宜居富裕的村庄群。示范村建设要突出产业、文化、资源等特色,保持乡村独特风貌,彰显乡村地域特色,注重特色资源挖掘,丰富村庄内涵,留住村庄乡情味和烟火气。
(二)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村内水、电、路、气、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完善文明实践站、消防安全、农村养老、文化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合理设置商贸、物流、超市、客运站点、金融服务、停车场等商业设施,加强数字乡村建设。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长效管护机制,保障设施运营良好。
(三)整治提升村庄环境。扎实推进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实现应改尽改。统筹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提高垃圾分类质量,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加强村庄道路建设和管护,实现通户道路硬化全覆盖。积极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效解决村内专业化养殖问题,从源头减少面源污染。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加强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彻底整治违章建筑,有序整治柴草堆、杆线、断垣残壁等,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倡导清洁、绿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开展美丽庭院示范户创建。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制度和村民参与机制。
(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坚持乡村建设与乡村经营并重,充分发挥村庄资源优势,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创新经营模式,盘活各类资源,发展壮大村庄集体经济。大力发展乡村产业“一村一品”,鼓励村庄抱团发展,采取股份合作制等模式,引导成立村庄集体经济联合体,发展“多村一品”,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弘扬优秀文明乡风。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积极参与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经常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文明宣传载体。加强古树名木、古建筑、古遗迹、古村落等保护,保护传承好优秀农耕文化、传统技艺、农业遗产等。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健全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破除陈规陋习。创建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庄。
(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创新乡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模式,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推广“道德银行”、信用积分等乡村治理做法。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邻里和谐等纳入村规民约内容。实施“一村一警务助理”专职化,村庄网格化治理全覆盖,治安设施设备齐全,建成“平安村庄”。加强农村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拓展“莱西经验”,大力推进“一统领三融合”,提升村党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改善村庄环境、促进乡村善治的能力和水平。健全村级组织,选优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强化班子战斗力,创建“五星级”或县级以上优秀党组织。支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行党员户挂牌,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建设任务。区(市)示范村建设任务主要依据所辖村庄数量、财力保障和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区(市)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竞争性立项的方式,组织镇(街道)、村(社区)申报;按照市级下达任务数量不超过110%提出创建村庄名单,按程序进行市级备案。市级按照“先建先奖、多干多奖”原则,对创建示范村进行验收奖补,未进行奖补的纳入下一年奖补计划。
(二)申报条件。村庄党组织书记能力强,班子团结,群众威望高,无信访积案;村民对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意愿强烈、积极性高;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等基础较好,行政村上年度集体经营性收入不低于10万元。美丽乡村示范村应坚持片区化规划建设,每个实施项目规模不低于200户。城市建成区内村庄、列入五年内拆迁规划村庄、房屋闲置率超过30%村庄,以及已纳入以往年度奖补范围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美丽移民村和市级财政奖补超过200万元的自然网格村,均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程序。示范村创建申报以自然网格村为基本单位,以行政村为主体组织申报,采取村庄自愿申报、镇(街道)审核上报、区(市)评审确定、市级备案的申报形式。村庄提出创建计划,经村(社区)“两委”会议、自然村村民会议通过后上报镇(街道);镇(街道)综合考虑村庄班子、经济、基础建设等因素择优推荐,并会同村庄制定创建方案。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对镇(街道)推荐村庄进行现场评估和方案评审,经区(市)政府批准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方案编制。呈报备案的创建村庄要编制创建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村庄基本情况、基础条件、创建优势、建设项目内容、投资概算、资金来源、进度安排、组织与建设管理安排、预期建设效果和长效管护机制等。创建内容要符合区(市)国土空间规划、镇(街道)总体规划、片区组团发展规划、美丽乡村实用性村庄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开展入户调研,征询村民意见,做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切实可行。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编制建设管理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设计、招标、监理、施工、审计、竣工验收等方面的主体和方式等。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创建方案和建设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形成申报备案稿。
(五)创建实施。示范村要对照《青岛市美丽乡村创建指标体系》创建,既要注重硬件建设,又要注重乡村治理、乡村文明等软件建设,打造乡村振兴样板村庄。区(市)应科学合理安排示范村创建周期,及早启动示范村申报,建设任务应在创建年度完成。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统筹协调,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镇(街道)要履行示范村建设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村庄要成立村民监督小组做好日常监督,确保建设质量。鼓励区(市)对标全国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统筹项目资金,突出重点村庄,加大投入力度,打造美丽乡村精品村。
(六)验收考评。项目竣工后,区(市)要组织有资质的机构或部门开展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出具审计(审查)报告。区(市)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照《青岛市美丽乡村创建指标体系》标准,组织对示范村进行考评验收,出具验收报告、绩效报告。经区(市)主管部门研究,提出示范村考评意见及申请市级奖补的名单,提请市级考评。市农业农村局对区(市)呈报的示范村组织考评,对所有村庄进行档案资料核查,抽查不低于60%的村庄组织现场核查,确定市级年度奖补名单。连续两次未通过市级考评的村庄取消创建资格,不再享受市级美丽乡村年度奖补资金。
四、政策支持
(一)补助方式。市级财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纳入2021─2025年创建范围并经青岛市级考评通过的美丽乡村示范村予以奖补,全市年度奖补数量100个。支持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重点开展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生态美、生产美、生活美、服务美、人文美的“五美”村庄。
(二)奖补标准。市级奖补资金依据验收考评结果确定,区(市)可根据建设方案和村庄实际,在示范村间适当调整奖补额度。
1.对平度市、莱西市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标准,以区(市)为单位,竣工决算审计值村均达到800万元的,市财政按照村均400万元予以奖补;达不到800万元的,市级奖补资金按照比例相应扣减。
2.对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和胶州市的市级示范村工作奖补标准,以区(市)为单位,竣工决算审计值村均达到800万元的,市财政按照村均200万元予以奖补;达不到800万元的,市级奖补资金按照比例相应扣减。
省级示范村从市级示范村中择优推荐,不重复奖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将其作为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抓手,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建立区(市)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资源要素,高质量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区(市)、镇(街道)是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责任主体和投入主体,应加大本级财政投入,保障市级示范村创建的资金需求。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美丽乡村建设统筹协调,定期调度、通报建设情况。镇(街道)要加强示范村项目建设,落实项目建设分管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高标准推进示范村建设。
(二)加强监督管理。美丽乡村示范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管理作用。示范村建设要在村庄显著位置竖立项目公开牌,公开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资金投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开电话等事项。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建设内容、质量、进度等落实到位。积极引导乡村规划设计专业人员进村服务,加强规划设计技术指导。
(三)加强运营管护。区(市)要统筹整合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改厕、城乡环卫一体化等资金,健全美丽乡村和农村人居环境后续管护机制,确保美丽乡村示范村建好、管好、运营好。镇(街道)要制定落实美丽乡村示范村后续管护方案,逐步形成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资金、有监督的长效管护机制。示范村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为村庄建设管护提供资金保障。充分调动党员干部、村民积极性,加强日常检查,及时维修损坏设施。
(四)加强典型示范。各区(市)要围绕组织统领、产业带动、文化传承、环境提升、改革推动等不同类型,总结推广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美丽乡村示范村标准体系,切实做到标准实事求是、科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