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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山东省“四五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以美丽乡村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坚决完成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政治任务,让美丽乡村成为齐鲁样板的底色,生态山东的亮点。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美丽乡村“省、市、县三级联创”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美丽乡村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的升级版,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创,要充分结合我市不同村庄的实际情况,依据资源禀赋和村庄特色,梯次推进,久久为功,科学划分为一、二、三类村庄,分别争创省级、青岛市级和胶州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具体实施中应注重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梯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要依据村庄现有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建设,梯次推进,逐级打造。从明年开始,省、青岛市美丽乡村示范村的申报,必须从下一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中推选。
坚持片区建设。统筹相邻村庄资源,推进整体谋划、一体化设计、片区化开发,推动片区内若干村庄、景点、园区、功能区、大项目等连点成线、连方成片、整体联动。
强化产业支撑。注重培育乡村特色产业,推动产业项目建设、集体经济壮大与美丽乡村建设同步考虑,协同推动,推动美丽环境向美丽经济拓展。
统筹环境提升。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板、村容村貌提升、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处理任务,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生态宜居环境。
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组织统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尊重农民的意愿和主体地位, 搞好宣传发动,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增进农民福祉,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及建设标准
(一)省级美丽乡村创建任务和标准
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 深入实施 “四五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的意见 》(鲁农委办发【2019】26 号),2020年,全省计划打造 5 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50 个美丽乡村示范镇、5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和 5000 个清洁村庄的总体任务。结合胶州实际,2020年,我们将积极开展各类争创活动。
1.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把美丽乡村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坚持片区化打造的原则,优先向村庄基础条件好、争创省级美丽乡村示范镇积极性高的镇街倾斜。年内计划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6个(其中,2020年新建示范村项目4个,2018-2019年示范村续建项目2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的达标条件:对照《山东省美丽乡村创建标准》,紧紧围绕村庄建设、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建设成效等7个方面,满分100分,要求综合评分达到95分以上。
2.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镇。按照连线连片创建、突出规模效应的原则,以镇街为单位推进实施美丽乡村连片创建,年内计划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镇2个以上。省级美丽乡村示范镇达标条件:原则上镇域内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达到 10%,省级清洁村庄达到 25%。
3.创建省级美丽乡村(人居环境)示范县。坚持逐步提升,逐年推进的思路,在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省级美丽乡村示范镇的基础上,争创美丽乡村(人居环境)示范县荣誉称号,把我市打造成为乡村振兴先行区和样板区。计划年内完成创建任务。省级美丽乡村(人居环境)示范县的达标条件:省级美丽乡村示范镇覆盖率达到 10%,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达到 5%,省级清洁村庄达到 20%。
(二)青岛市级美丽乡村创建任务和标准
1.创建青岛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按照青岛市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青农字[2020]9号)文件,在美丽乡村选点布局上,青岛市级美丽乡村原则上向示范片区集中,逐步构建连线成片的美丽乡村总体格局。年内计划创建青岛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1个(不含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
青岛市级美丽乡村创建标准是,参照《山东省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标准》进行建设,满分100分,要求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
2.创建青岛市美丽乡村示范片区。按照片区化打造、标准化建设、景区化提升的总体原则,打造美丽乡村示范片区。示范片区内,原则上包含村庄不低于5个,其中青岛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不少于3个,片区内所有村庄都达到清洁村庄标准。年内计划创建示范片不少于4个。
(三)胶州市级美丽乡村创建任务和标准
按照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 深入实施“四五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的意见》(鲁农委办发[2019]26号)文件提出的“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创”的目标要求,2020年计划创建一批胶州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依托胶州市村庄“五化”工程,在全市嶙选一批基础条件好的村庄,争创胶州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年内计划实现美丽乡村“三级联创”村庄总数达到全市行政村总量的40%以上。从明年开始,没有完成胶州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任务的,不得纳入上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计划。评选标准是,参照《山东省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标准》标准,围绕村庄建设、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建设成效等7个方面进行评选,满分100分,要求综合评分达到85分以上。
三、时间安排
在实施“三级联创”工作过程中,我们将本着积极稳妥、梯次推进的总体思路,统筹推进省、青岛、胶州三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确保规范有序、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创建任务。
(一)省级和青岛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完成时限。按照上级要求,当年开工、当年完工,并完成审计工作,要求11月30日之前完成项目建设、各级验收和审计工作,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评估。
(二)胶州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完成时限。为实现农村社会全面振兴,扩大美丽乡村覆盖面,从今年开始,我市计划启动胶州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按照进度安排,计划3月份,优先从全市基础条件较好村庄中,率先打造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10月底前完成年度创建任务。
四、创建程序
美丽乡村“三级联创”工作,坚持“规范有序、梯次推进”的总体原则,确保美丽乡村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项目申报。省、青岛和胶州三级联创美丽乡村申报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不符合的村庄不得纳入到创建范围。申报条件是:1、村庄现有基础设施较好,村容环境整洁。与美丽乡村示范镇、美丽乡村片区建设相融合,片区化打造,符合村庄结构优化调整要求,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具有长期保留价值。2、村庄资源禀赋、社区党群服务和产业基础较好,集体经济收入较高。3、村庄规模较大,原则上户数不低于200户。村级班子团结,群众威望高。4、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村庄清洁行动“三清一改”、改厕改造升级、村庄通户道路硬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全面达标,长效管护机制有效运行。5、存在以下情况的村庄不得纳入申报范围:(1)城市建成区内、列入五年内拆迁规划、村庄房屋闲置率超过30%的村庄;(2)村“两委”中有涉黑涉恶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到处分;(3)村庄清洁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 美丽乡村等工作,在国务院大督查、各级部门督导、第三方评估、 媒体监督中被曝光,情节严重的;(4)群众来信来访问题集中,问题严重并拒不整改的;(5)“大棚房”问题严重拒不整改,或创建中新增“大棚房”、违法占地等问题。 另外,申请创建青岛市级和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的村庄,不能与2016-2019年度省、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重复;不能与美丽移民村、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以及其他市级财政奖补超过200万元的项目重复。
(二)项目实施
1.省级和青岛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经发改审批后,各镇街组织村庄编制工作方案:包括以下内容:①村庄基本情况,②基础条件,③创建优势,④建设项目内容,⑤投资概算,⑥资金来源,⑦进度安排,⑧组织与建设管理安排,⑨预期建设效果和长效管护机制等。积极做好项目招标、建设、验收、审计等各类工作。项目建设要突出特色,打造亮点,从根本上提升村庄村容村貌,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树立典型、创出经验。
2.胶州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建设。
(1)积极抓好示范村培育工作。胶州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不享受市财政补贴政策,各镇街要从实际出发,坚持查缺补漏的原则,自筹资金组织村庄开展项目建设。在村庄选择上,可优先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进行培育,向乡村振兴“五个振兴”的目标努力。各镇街要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有步骤、有计划的推进创建工作,补短板、增强项,逐步提高美丽乡村覆盖面。
(2)做好美丽乡村项目验收评估。采取镇街培育申报、市级审核评估的方式,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成验收组,按照现场验收和档案验收两个方面,对已创建村庄分期分批进行验收,原则上每个季度验收一次,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并将验收合格的纳入到市级美丽乡村项目库。
(三)定期调度
从第一季度开始,各镇、街道办事处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要将省级、青岛市、胶州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开展情况,胶州市本级认定的美丽乡村示范村数量和名单,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青岛市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将定期通报各镇街“三级联创”工作进展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坚持高位推进,纳入实绩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保质保量推进任务落地落实落好。
(二)鼓励争先创优。对于胶州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鼓励争先创优,建设程序规范、建设档次较高且达到青岛市级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标准的村庄,我们将积极向青岛市推荐为省级或青岛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并争取相关的扶持政策和荣誉称号。
(三)列入考核范围。把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参照省级美丽乡村标准,立足本地实际,积极争创美丽乡村示范村、示范片、示范镇荣誉称号,对于创建省级示范镇、开展三级联创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要重点进行鼓励。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强化农民群众主体意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把群众智慧和需求融入美丽乡村建设全过程,让“自己的家园自己建”理念成为新时尚。运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建设成效,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调研,提炼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及时宣传推广。
附件:山东省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细则
中共胶州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附件
山东省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标准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对标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强化“三生三美”愿景引领,以统筹推进“五个振兴”为目标,按照精品村、 特色村、样板村建设方向,坚持全域规划、全域建设、全域提升、全域管理,建设思路和建设内容更加科学,建设机制和建设方式更加科学,创建理念和推进办法更加科学。
一、创建内容
(一)总体建设要求(8 分)
1.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 富裕”总目标,以“三生三美”为引领,结合村庄实际,制定操 作性针对性强、与村庄发展相对应的创建方案。(1 分)
2.按照“村镇申报、县级审核、市级评审立项、省级备案” 3 方式,逐级审核上报示范村建设方案,明确省、市、县、乡财政 奖补资金使用方向、建设内容、绩效目标,作为评估验收的基本 依据。(1 分)
3.严格按照方案建设实施。建设过程中方案确需调整的,按 程序逐级报批备案。(1 分)
4.坚持村庄多规合一,整合村土地利用、村庄建设等规划, 实现土地利用、村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等各项规划有机融合, 编制能用、实用、管用的村庄规划,实现“一村一图”。提高村 庄建设规划执行率,不得违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有 新增违法用地,不得有“大棚房”问题。(2 分)
5.项目建设合法合规,各级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规范,按照财 政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建立项目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项目公示、 招投标和工程监理等制度,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序 时推进,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3 分)
(二)产业振兴(14 分)
6.结合本村实际,大力发展绿色高效生态农业,依托乡村自 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等特色资源,创新产业模式,发展 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或农村电商等,制定明确的产业发展思路 或规划。(1 分)
7.原则上有 1 个以上特色鲜明主导产业,在农村一二三产业 4 融合发展上有明显成效,倡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高质量 发展。(1 分)
8.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地理 标志保护产品。(1 分)
9.主导产业效益高、产业链长、利益联结机制完善,通过保 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 业链增值收益。(1 分)
10.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村庄,首要任务是保证粮食生产; 非粮食生产功能区村庄,全村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面积占农业经营 总面积(或产值、不含生态公益林)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或全 村规模经营种养户及在二、三产业创业的户数(指创业收入占家 庭总收入比重达 50%以上)占半数以上。(1 分)
11.利用村庄自身优势,引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联合开 发乡村旅游、电商等项目,并发展为一定规模。(1 分)
12.招商项目实际建成率高。项目应是环境友好型,不能破 坏村庄生态,如破坏乡村生态不得分。(1 分)
13.树立经营村庄理念,对盘活运营村内闲置资源有成熟的 办法,闲置资源实现有效利用。(1 分)
14.村内闲置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房等闲置资 源有效盘活利用,用足用好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拓展发展空 5 间。(2 分)
15.规范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集体资产运行管 理长效机制。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长,收入可持续,年经营性收 入 10 万元以上。(2 分)
16.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制定完善的集体 收益分配机制,确保集体收益能够合理、公开分配,防止微腐败 问题的发生。(1 分)
17.村内承包土地规模经营水平高于全县平均水平。(1 分)
(三)人才振兴(11 分)
18.符合教育部门布点规划要求,设有学前教育机构的村庄, 建有符合标准的幼儿园。学前一年毛入学率不低于 95%,九年义 务教育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 100%。(1 分)
19.建有标准化卫生室,建筑面积不小于 80 平方米,设有诊 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观察室、值班室和药房等,配有适 当数量具有职业资格的医生,应当有一名全科医生。(1 分)
20.便民服务。超市、快递、网络等配套齐全,群众公共服 务满意率高于 95%。(1 分)
21.利用现有设施资源,在行政村设置养老服务站,通过开 展自助互助服务、无偿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等方式,为农村老 年人提供助餐、日托、文化娱乐等服务。(2 分)
22.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参保人数占可参保人 数),达到 95%以上。(1 分)
23.加强农民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农民参加各类实 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村内适龄劳动力就业率高 于 95%。(1 分)
24.采取有效措施,扶持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群众创办 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创立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或各类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 分)
25.村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区)同年农 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 分)
26.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年轻人回乡创新创业,年轻人在村比 例高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2 分)
(四)文化振兴(12 分)
27.农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规范,功能齐备,成为宣 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的重要阵地。(2 分)
28.有 1 名及以上有知识、有文化、有特长、有一定组织能 力、热心农村文化建设的宣传员,负责指导开展丰富多彩文体活 动。(1 分)
29.村内有一支以上由具有才艺的群众代表组建的相对稳定 7 的文艺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生活。(1 分)
30.移风易俗成效明显,红白事有明确具体规定和要求并得 到落实,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节俭。(1 分)
31.深入开展乡村文明行动,达到市级以上文明村镇标准。 (2 分)
32.在村口、村级活动场所、文化广场等群众聚集比较多的 地方,采取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惠农政策、文 明新风、传统美德等。(1 分)
33.村民生活方式健康、文明,邻里关系和谐,精神面貌好, 村庄发展有正气。(1 分)
34.根据该村的特色进行适度开发,积极对村庄内古树名木、 古桥梁、古建筑、古民居、文物古迹等进行修复保护,慎砍树、 不填湖、少拆房,不搞大拆大建。(1 分)
35.依托农耕文化博物馆、村史馆等,加强对村庄传统工具 及器具,历代名人、文化传统、文史典籍、诗词歌赋等农耕文化、 优秀传统文化元素的挖掘整理和传承保护。(2 分)
(五)生态振兴(37 分)
36.村庄房屋建设与环境统一协调,风格整体一致,凸显地 域特色,体现“一村一韵、一村一景”标准。(1 分) 8 37.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符合规划,村域范围内无有 碍观瞻的破旧房屋、棚披、私搭乱建建筑,不得有新增违法建筑。 (1 分)
38.深入开展美丽庭院活动,农户庭院整洁有序。(1 分) 39.村内主干道符合“四好农村路”标准,村内道路实现“户 户通”(1 分)。
40.有符合要求的给水设施,自来水实现“户户通”。水质达 到国家有关标准,安全饮水覆盖率达到 100%。(2 分)。
41.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供电设施无安全隐患。村庄内 线路安装整齐有序。(1 分)
42.学校建设符合教育规划,达到“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改造计划”要求,在师资、硬件等方面全面提升。(1 分)。
43.危房改造率达到 90%以上。(1 分)
44.全面完成改厕任务,实现应改尽改。建立厕所服务站, 低价有偿提供有关服务。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厕具维护良好, 粪液抽取、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后续问题妥善解决。(5 分)
45.实施燃气、电能采暖设施改造,推进清洁供暖。(1 分) 46.因地制宜进行道路硬化,可以采取水泥、沥青硬化,也 可以使用砂石、砖石、石板等进行硬化,保持村庄自然风貌。(2 9 分)
47.村庄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安装路灯,路灯间距≤50 米。后 续维护到位,使用正常。(2 分)
48.村庄实行见缝插绿,按照平原、丘陵和山区等不同特色, 主要道路和河道两边宜绿化地段实现绿化。农宅之间有绿化带, 村庄绿化树种丰富、乔灌草合理搭配、有特色。(2 分)
49.道路(包含主次干道)两侧干净整洁,生产生活用品集 中有序存放,无安全隐患。无土堆、粪堆、柴草堆“三大堆”。 河道、沟渠、水塘净化整洁,水体清澈,无淤积,无白色污染、 无垃圾等杂物。(2 分)
50.扎实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群众知晓度、参与度高。对农 村积存垃圾进行治理,坑塘河道实现“水清、岸绿、景美”。对 影响村庄空间外观视觉的外墙和屋顶进行适度美化,宣传栏、广 告牌等整洁有序,村庄外观达到整齐、协调的效果。(3 分)
51.建立“户集、镇运、区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 置体系,形成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长效机制。(2 分) 52.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群众参与度高,效果好。 (1 分)
53.因地制宜通过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设备、生态湿地、纳 入城镇管网处理等方式,将村内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污水处 10 理率达到 70%以上。(3 分)
54.对村内基础设施尤其是道路、村级活动场所等重要设施, 有专人负责维护,并且维护状态良好。(2 分)
55.结合实际进行村庄建设,不贪大求洋、盲目攀比,按照 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原则进行建设,不得违规举债搞建设,并确 保后续管护资金到位,避免“重建轻管”现象。(3 分)
(六)组织振兴(12 分)
56.村级组织带头人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愿意为 群众服务,推动村庄发展、村民增收等有思路、有办法。(1 分)
57.群众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满意度高于 98%以上。(1 分)
58.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民自 治得到全面落实。(1 分)
59.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和村内重大事务等实 行民主决策,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制度,程序完 善。(1 分)
60.村党组织组织生活开展良好,村党组织“三会一课”执 行规范,村党组织建成县级以上过硬支部。(1 分)
61.基层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党员在美丽乡村建 设等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1 分)
62.村委会正常工作时间有值班人员,节假日能联系到村“两 11 委”人员。(1 分)
63.倡导实行群众事项代办,为群众提供更多方便。(1 分)
64.村级活动场所具备开展党员活动、村民议事、便民服务、 教育培训、文化娱乐活动等功能,配备户外健身器械、乒乓球台 等设施,一室多用。(1 分)
65.利用休闲绿地广场、活动中心等地合理设置应急避难场 所。(1 分)
66.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 组织及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健全并发挥有效作用,推动自 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实现以法治定纷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 以自治消化矛盾。(1 分)
67.平安村、法治村建设成效好,农民群众法治意识普遍增 强,建成“平安乡村”。(1 分)
(七)创建成效(6 分)
68.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 相结合的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护机制,实现美丽乡村建设成果长 期巩固。(3 分)
69.根据村庄实际,建成民俗文化体验型、农村观光休闲型、 现代农业发展型、传统村落保护型等各具特色美丽乡村类型,创 建经验可复制可推广。(3 分)
二、加分项(10 分)
1.承办省级以上现场会议、培训班等(2 分)
2.示范创建典型经验在省级以上现场会议、培训班、简报、 工作动态、主流媒体等进行宣传推介的,每项 1-2 分,最多 6 分。
3.创建周期内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2 分)
三、减分项
1.村庄清洁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 美丽乡村等工作,在各级部门督导、第三方评估、媒体监督中被 曝光,问题轻微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酌情减 1-3 分。
2.群众来信来访问题查实,问题轻微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酌情减 1-3 分。
3.其他情节轻微的应扣分事项。
创建中如存在下面情形之一,取消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称 号:
1.村“两委”中有涉黑涉恶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到处分。
2.村庄清洁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 美丽乡村等工作,在国务院大督查、各级部门督导、第三方评估、 媒体监督中被曝光,情节严重的。
3.群众来信来访问题集中,问题严重并拒不整改的。
4.“大棚房”问题严重拒不整改,或创建中新增“大棚房”、 违法占地等问题。
5.其他应取消省级示范村称号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