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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长“制”久清的目标,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实施意见》,着力构建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有问责的长效管护“六有”机制,确保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护全覆盖。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示范带动、分类施治、经济适用、村民参与”原则,遵循“动态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长效管护”总体思路,对全区所有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治理,发挥试点示范以点带面作用,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手段,按照省统一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对于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实施管护到位,确保治理效果。
二、工作制度
(一)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动态管理制度
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动态监管,建立市级治理台账(格式见附表1),实施动态管理,逐一销号。各镇街及时更新黑臭水体治理台账,新发现疑似农村黑臭水体经核定后纳入台账并及时增补,每月1日报至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在政府网站或生态环境分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由属地镇街制定治理计划,因地制宜开展治理,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由镇街提出验收申请。
(二)建立农村黑臭水体陆源污染源头控制制度
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做好工业企业违法排污执法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畜禽养殖粪污储存及综合利用和水产养殖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牵头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的指导工作;各镇街积极发挥属地责任,动员辖区村居做好宣传、巡逻、劝阻、制止、报告工作。
(三)建立镇村两级河湖长保洁责任制
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责任细化落实,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河湖的河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调动各方力量密切配合,推动农村河湖黑臭水体治理到位。各镇街要按照河湖长制要求,清单式落实好每条农村黑臭水体的管护主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建立河(塘、沟、渠)及沿岸定期清理及保洁机制,落实好保洁人员及工作经费,定期对水体漂浮物、垃圾、杂草落叶等进行清捞,将农村黑臭水体巡查纳入网格化监管,对村庄周边、房前屋后、街巷沟渠实行全覆盖巡查每周不少于 2次,建立巡查记录(格式见附表2),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强化治理成果的监督管理
各镇街要明确已完成治理农村黑臭水体的养护责任单位及其职责,加强对治污设施的运维管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市生态振兴专班成员单位中,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组成黑臭水体巡查小组,每半月对已治理村庄进行监督抽查不少于2次,建立巡查记录(格式见附表3),发现问题督促镇街进行整改。责任镇街三天内向市生态振兴专班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报告以及整改前后对比照片。
(五)建立定期监测机制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建立定期监测机制,对透明度、溶解氧、氨氮3项指标进行监测,每年第三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测,并于监测次月20日前报告监测数据。对于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应于当月将情况说明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备案。监测报告及情况说明通过金宏发至“胶州市生态振兴专班办公室”。
(六)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国家层面明确指出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山东省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决杜绝隐瞒不报、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实施督察问责。若镇街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或发现黑臭水体不及时提报,在各级各类检查、督察、信访、舆情中被发现的,将根据综合考核细则进行扣款、扣分,该黑臭水体强制列入当年治理清单。
三、工作标准
(一)结果标准。影响范围内村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水体无异味,颜色无异常;河(塘、沟、渠)无污水直排;河(塘、沟、渠)底部无明显黑臭底泥淤积,岸边无垃圾;水质透明度、溶解氧、氨氮优于农村黑臭水体监测指标阈值。
(二)管理标准。村庄内生活污水、水面及岸线垃圾、畜禽养殖粪污、水产养殖尾水、种植业等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不存在污水直排;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畜禽粪污规范储存;水产养殖无尾水直排等条件,视为黑臭水体治理符合要求。黑臭水体管护责任单位明确,巡逻台账完整,达到长效管护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镇街级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做好上下衔接、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结合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行动,加强排查,实现共治共享。
(二)发挥属地主体作用。各镇街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制定具体治理方案,落实好项目统筹、资金使用、治理工程实施、效果巩固等具体工作。对可能形成黑臭水体的情况即查即改,确保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加强防控,防止返黑。
(三)建立村民参与机制。发挥村民主体地位,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调动乡贤能人参与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积极性,鼓励村民和村集体投工投劳参与整治工作。
附表1
胶州市农村黑臭水体动态管理台账
序号 |
乡镇/街道 |
建制村名称 |
水体名称 |
水体类型 |
水域面积(平方米) |
长(米) |
宽(米) |
经度 |
纬度 |
计划治理年度 |
治理状态(未治理/正在治理/完成治理验收) |
1 |
胶莱街道 |
刘家荒村 |
刘家荒村东南20米 |
坑塘 |
775 |
9500 |
- |
120.951402 |
36.283206 |
2022 |
正在治理 |
2 |
胶莱街道 |
刘家荒村 |
刘家荒村西南10m |
坑塘 |
90 |
4000 |
- |
120.501206 |
36.280232 |
2022 |
正在治理 |
3 |
胶西街道 |
小刘家疃村 |
小刘家疃村西侧5m |
沟渠 |
713 |
1920 |
240 |
119.847896 |
36.277261 |
2021 |
正在治理 |
4 |
胶西街道 |
逯家屯村 |
逯家屯村东侧20m |
沟渠 |
388 |
7000 |
350 |
119.895338 |
36.276979 |
2022 |
正在治理 |
5 |
铺集镇 |
谭家埠村 |
谭家埠村南侧10m |
沟渠 |
1108 |
66 |
66 |
119.766336 |
36.116019 |
2021 |
正在治理 |
附表2
胶州市镇级农村黑臭水体巡查表
年 月 日
镇(街) 村 |
水体名称: |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巡查内容 |
是 |
否 |
问题描述 |
1 |
水体颜色是否正常 |
|||
2 |
水体透明度是否清澈透明 |
|||
3 |
水体是否有异味 |
|||
4 |
是否有农村生活污水进入 |
|||
5 |
是否有畜禽养殖污水进入 |
|||
6 |
是否有水产养殖污水进入 |
|||
7 |
是否有生活垃圾进入 |
|||
8 |
是否有农业面源污染物进入 |
|||
9 |
是否有工业污水进入 |
|||
10 |
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
|||
11 |
水生植物是否正常 |
|||
整改 要求 |
镇街/村级巡检人员: 被查单位代表:
附表3
胶州市市级农村黑臭水体巡查表
年 月 日
镇(街) 村 |
水体名称: |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巡查内容 |
是 |
否 |
问题描述 |
1 |
水体颜色是否正常 |
|||
2 |
水体透明度是否清澈透明 |
|||
3 |
水体是否有异味 |
|||
4 |
是否有农村生活污水进入 |
|||
5 |
是否有畜禽养殖污水进入 |
|||
6 |
是否有水产养殖污水进入 |
|||
7 |
是否有生活垃圾进入 |
|||
8 |
是否有农业面源污染物进入 |
|||
9 |
是否有工业污水进入 |
|||
10 |
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
|||
11 |
水生植物是否正常 |
|||
整改 要求 |
市生态环境分局巡检人员:
市城市管理局巡检人员: 被查单位代表:
市农业农村局巡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