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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在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要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坚决杜绝补贴代领情况。
(二)补贴依据。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面积和质量验收的“补”的耕地,不予补贴。
1.违规占用耕地植树并林麦间作的,不纳入核定范围;经济作物与小麦间作的,由各地根据作物对小麦产量影响等情况,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
2.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种植饲用小黑麦等品种且用于饲料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4.小麦收获前,耕翻、毁麦的,用于青贮或改种其他非粮作物的,不纳入核定范围。已核定面积的,取消补贴发放资格;已发放的补贴,收回市财政。
(三)补贴标准。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全市实际核定的小麦面积确定。
(四)核定流程。农民自报告提出补贴申请---本村根据农民补贴申请进行核实---镇(街)审核---村镇(街)市“三级公示” (每级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市财政局发放补贴。
(五)上报材料。《2025年度小麦种植面积镇级核定情况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
(六)办理时限。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镇(街)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及时通过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完毕。
(七)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532--82206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