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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存在签订流转合同(协议)确定原土地承包户为补贴发放对象的,应通过协商或补充协议方式确定该一次性补贴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二、补贴范围。全市范围内种植的粮食面积(含国营农场、原良种场种植的粮食-小麦)。
1、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粮食和林粮间作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粮食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种植粮食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4、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粮食,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三、补贴标准。我市将结合资金额度和最终核实的农民实际种粮面积,确定一次性补贴亩均发放标准。
四、申报流程。农民自报告提出补贴申请---本村根据农民补贴申请进行核实----村级公式(公示期不少于5天)---镇(街)审核---镇(街)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上报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五、申请材料。《2022年胶州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村级核实情况表》电子版、《2022年胶州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镇级核实情况表》纸质版、电子版。
六、办理时限。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镇(街)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及时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将一次性补贴发放完毕。
七、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532--82206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