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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办等11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青岛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乡村振兴攻势作战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青厅字〔2019〕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关于培育家庭农场、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合理使用各级财政支持政策,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关键发展能力、激发内生活力,开展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更好发挥带动小农户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扶持、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扩大政策受惠面,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予以支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各类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充分考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协调发展,既不能搞平均主义,也不能好大恶小、厚此薄彼,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2、坚持能力提升,高质高效。聚焦农产品加工、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关键能力提升,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高效发展,充分激发内生动力,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坚决反对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面子工程;坚决避免一哄而上,搞运动式发展。
3、坚持联农带农,利益共享。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也不忽视小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重点支持和农民有紧密联系的、可让农民学习借鉴的、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4、坚持整合实施,统筹推进。鼓励各镇街统筹利用适度规模经营等政策支持资金,整合当地财政支农相关项目,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优先支持贫弱村农民合作社发展,优先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依法转入家庭农场范围,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内容及目标任务
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的适度规模经营资金560万元以予以支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政策措施给予适当支持。其中,支持开展果蔬储藏窖、冷藏保鲜库及相关烘干设施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合作机制培育,由成员龙头企业牵头组织项目申报。优先支持青岛市“双十双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一是经营主体生产、初加工水平明显提高。新建设施大棚、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生产及初加工设施,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20家。二是新增家庭农场生产带动能力增强。引导新设立家庭农场创建示范,新创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20家。三是经营主体价值创建成效显著。被认定为青岛市“双十双百”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全部纳入价值创建成效补贴。四是示范主体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通过政府购买专业服务帮助规范提升50家青岛市级(含)以上示范主体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申报主体
(一)实施范围。在胶州市范围内从事种植、养殖、服务类等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二)申报主体。胶州市范围内具有一定能力、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流转土地形成规模经营面积达到50亩、流转期限5年(含)以上且已经纳入合作社名录管理系统(检测合格)和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均可申报。其中,“双十双百”主体价值创建支持项目申报主体应为2019年入选青岛市“双十双百”名录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三、资金安排及补助标准
(一)资金安排
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19〕12号),我市统筹安排2019年中央财政资金560万元,其中生产、初加工设施建设奖补240万元,新增家庭农场示范带动奖补100万元,“双十双百”主体价值创建支持项目165万元,示范主体规范化提升补助50万,工作经费预算5万元。同等条件下,补助资金优先支持青岛市级评选的“双十双百”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并向新培育的家庭农场倾斜。
(二)补助标准
1、生产、初加工设施建设奖补。在全市择优选择20家农民合作社,经审批新建设施大棚、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生产、初加工设施,在2020年6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每家农民合作社补助12万元。
2、新增家庭农场生产能力补助。引导2016年以来登记注册且在农业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农场规范管理、示范带动,择优选择20家家庭农场,在生产服务能力、加工运输能力提升等方面,形成的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运输设施,每家庭农场补助5万元。
3、“双十双百”主体价值创建支持。获评2019年度青岛市“百佳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百佳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按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各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价值创建扶持。其中,获评“十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十强家庭农场”的,外加总额20万元的均分扶持资金。该项目重点支持“双十双百”主体利用扶持资金改善生产设施、加强品牌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管理、发挥扶贫助困效能。
4、示范主体规范化提升。在全市择优选择50家青岛市级(含)以上示范主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1万元/家的标准,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帮助其规范化提升。
(三)补助方式
1、生产、初加工设施建设奖补。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生产、初加工设施,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验收合格后,确定补助金额并拨付补助资金。
2、新增家庭农场生产能力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提供生产、加工、运输等设施设备证明,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验收合格后,确定补助金额并拨付补助资金。
3、“双十双百”主体价值创建支持。由“双十双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补贴申请书、价值创建工作报告、相关实施证明材料及正规发票,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拨付奖励资金。
4、示范主体规范化提升。对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合格后,由市农业部门拨付资金。
四、规范项目实施程序
(一)评审确定实施主体。按照主体申报、镇级推荐、市级评审的程序,公开规范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1、镇级推荐。镇街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镇级进行初选,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择优推荐符合项目申报条件、自觉接受行业管理、群众认可度高的经营主体上报。
2、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公示。
(二)组织项目实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街对辖区内申报主体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服务。镇街及项目实施主体要分别制定实施办法,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三)组织项目验收。通过第三方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查验、走访调查、电话抽查等形式,对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1、镇级初验。各镇街根据实施主体的申请,对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初验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级复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第三方对实施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复验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出具验收报告,据实拨付补助资金。
五、进度安排及责任分解
(一)2019年11月30日前,对全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调研,研究制定《胶州市关于培育家庭农场、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2019年1月31日前,各镇街组织辖区内有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进行申报,推荐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各镇街、各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2020年2月29日前,市级组织评选,确定实施主体,完成立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各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2020年3月1日-6月30日前,全面实施。(责任单位:各镇街、各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工作验收,确定财政奖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及奖补额度,并进行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六)2020年8月31日前,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依据验收情况对有关经营主体兑付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项目实施镇街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各镇街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组织经营主体做好项目实施,加强对经营主体的监管和服务。项目实施镇街要对确定的经营主体名单及项目情况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82206187)。如发现申报主体有弄虚作假、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收缴补助资金,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下一年度的补贴申报资格。
(二)明确职责分工。整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做好整个项目的牵头工作,负责项目组织,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按规定核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作业量,补贴标准、补助额度,项目补贴程序,验收考核办法,资料收集、审核,项目监管;市财政局农业科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拨付工作,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各镇街负责做好主体推荐、项目初验、督导服务;各相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负责具体项目实施,配合项目验收等。
(三)规范项目管理。切实规范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镇街要加强材料收集,做好工作记录,抓好总结交流,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的申报材料、评审材料、公示材料、验收材料等有关文件要建档备查。各镇街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果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在2020年8月底前将工作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严格资金监管。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为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公开公平公正,要探索运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加强适度规模经营补助资金监管。要在直报系统中及时发布补助政策,让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和申报要求。获得适度规模经营资金补助支持的新型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直报系统认证管理,并及时填报支持内容、补助方式、补助金额等相关情况。探索补助资金从申请、审核、公示到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
附件:培育家庭农场、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预算表
胶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6日
培育家庭农场、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预算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奖补标准 |
奖补数量(家) |
资金预算(万元) | |
1 |
生产、初加工设施建设 |
每家农民合作社补助13万元 |
20 |
260 | |
2 |
新增家庭农场生产带动能力提升 |
每家家家庭农场补助5万元 |
20 |
100 | |
3 |
“双十双百”主体价值创建 |
百佳农民专业合作社 |
5万元/家 |
16 |
165 |
百佳家庭农场 |
5万元/家 |
13 | |||
十强农民专业合作社 |
总额20万元(均分) |
-- | |||
十强家庭农场 | |||||
4 |
示范主体规范化提升 |
0.5万元/家 |
50 |
25 | |
5 |
宣传培训、聘请第三方审核审计、绩效评估 |
10万元 |
10 |
10 | |
合计 |
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