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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加速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推动农业生产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我市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19〕12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胶州市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服务农业农民为根本,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培育农业生产性服务战略性产业为目标,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推动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更多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质量,全面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优先保障重要农产品生产。实施农业托管服务,优先发展提升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的生产社会化服务。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2.优先扶持重点地区。项目资金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绿色优质高效创建示范区倾斜;优先向贫困村、经济薄弱村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帮扶村等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三)目标任务
通过重点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镇级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做大做强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快速增收致富,培育镇级社会化服务中心10家,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完成土地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1.3万亩(小麦机收、玉米播种等多环节托管),其中服务小农户面积不低于60%。
二、实施范围和主体遴选
(一)实施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一是涉农镇街建设培育一个镇级社会化服务中心;二是实施土地托管服务工作,重点支持小麦机植保服务、机械化收获及秸秆综合利用环节,积极开展玉米 “种、管、收”多环节托管服务项目的示范推广。
(二)主体遴选。鼓励镇街以连片村庄或连片土地为单位申报并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对镇街申报方案进行评审,并结合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乡村振兴攻势工作情况,确定1-2个镇街集中实施。
(三)实施主体的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都可参与,但需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且满足以下条件: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能够接受并积极配合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方式。采取先实施后补贴的形式进行,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等关键要素,依据服务合同和验收情况领取补助。被服务对象只需交纳补助标准以外的作业费。服务和验收有关事项参照《农业社会化服务 土地托管服务规范》(GB/T34802-2017)。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多环节补助可以叠加,亩均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00元。其中,小麦多环节托管(植保服务、机收、打捆、离田托管),每亩补助40元;玉米多环节托管(播种、植保服务、收获),每亩补助40元;镇级服务中心建设符合“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每处平均补贴2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兑付。
(三)资金安排。资金总量129万元。其中:镇级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20万元;小麦植保服务、机收、打捆、离田52万元,玉米多环节托管服务52万元,其他费用5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培训、项目审核审计、专家绩效评审、第三方对项目验收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胶州市农业农村局、胶州市财政局根据青岛市工作要求,编制详细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实施区域、服务作物、任务目标、服务内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等内容,确保项目任务落实。成立由胶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胶州市农业农村局、胶州市财政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统筹协调抓好落实。成立以胶州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技术骨干为主的技术指导组,加强对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技术指导服务,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强化项目实施。相关镇街据实制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具体实施办法,提出服务目标,明确服务作业量、实施内容、支持对象、补助环节、补助方式、运行机制、检查验收、项目总结等内容。社会化服务完成后,要通过第三方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查验、走访调查等形式,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申报材料、评审材料、公示材料、验收材料等要建档备查。
(三)强化资金监管。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联系人:杨连江,联系电话:82206191)
胶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