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爱山东APP
爱山东APP
回到顶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办等11部委《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和《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0号)、省委农办等12部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农委办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乡村振兴攻势作战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青厅字〔2019〕79号)、青岛市委农办等20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青岛市家庭农场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委办发〔2020〕8号)、青岛市委组织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胶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培育家庭农场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合理使用各级财政支持政策,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关键发展能力、激发内生活力,开展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更好发挥带动小农户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扶持、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扩大政策受惠面,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予以支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各类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充分考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协调发展,既不能搞平均主义,也不能好大恶小、厚此薄彼,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2、坚持能力提升,高质高效。聚焦农产品加工、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关键能力提升,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高效发展,充分激发内生动力,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坚决反对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面子工程;坚决避免一哄而上,搞运动式发展。
3、坚持联农带农,利益共享。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也不忽视小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重点支持和农民有紧密联系的、可让农民学习借鉴的、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4、坚持整合实施,统筹推进。鼓励各镇街统筹利用适度规模经营等政策支持资金,整合当地财政支农相关项目,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优先支持贫弱村农民合作社发展,优先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依法转入家庭农场范围,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目标任务
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7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示范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条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给予适当支持。其中,支持开展果蔬储藏窖、冷藏保鲜及相关深加工设备设施、生产设备设施、运输设备等建设。优先支持创建国家、省及青岛市级示范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
一是经营主体生产、加工水平明显提高。新建设施大棚、精选包装、冷藏保鲜、鲜活运输、仓储烘干、质量检测等生产及加工设施,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各10家。二是规范提升村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各10家。三是奖励2020年度被认定为青岛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35家。
二、实施范围和申报主体条件
(一)实施范围。在胶州市范围内从事种植、养殖、服务类等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二)申报主体条件。胶州市范围内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平台监管、执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制度、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不存在非法占地、不改变农用地用途,且已经纳入合作社名录管理系统(监测合格)和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均可申报。
三、资金安排及补助标准、方式
(一)经营主体生产、加工设备设施补助。新建设施大棚、精选包装、冷藏保鲜、鲜活运输、仓储烘干、质量检测等生产及加工设备设施,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各10家。要求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并投入使用,每家经营主体补助3万元(项目投资须达到6万元以上),共计补贴资金60万元。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验收合格后,确定补助金额并拨付补助资金。2019-2020年已奖补经营主体不再受理。
(二)规范提升村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各10家。要求设置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必要办公设备、有醒目名称标识、有规范章程、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三会”会议记录规范、财务账目规范、所有成员登记备案、所有成员建立账户。其中每家村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3万元、每家村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补助5万元,共计补贴资金80万元(资金用于经营主体日常生产管理)。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验收合格后,确定补助金额并拨付补助资金。2019-2020年已奖补合作社不再受理。
(三)奖励2020年度被认定为青岛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35家。每家奖励6000元,共计奖励资金21万元(资金用于经营主体日常生产管理)。由示范创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补贴申请书、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及规范票据,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拨付奖励资金。
(四)开展宣传培训、专家评审、聘请第三方审计与验收等,预算经费9万元。
四、规范项目实施程序
(一)评审确定实施主体。按照主体申报、镇级推荐、市级评审的程序,公开规范择优确定项目主体。
1、镇级推荐。镇街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镇级进行初选,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择优推荐符合项目申报条件、自觉接受行业管理、群众认可度高的经营主体上报。
2、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公示。
(二)组织项目实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街对辖区内申报主体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服务。镇街及项目主体要分别制定实施办法,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三)组织项目验收。通过第三方机构协助,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查验、走访调查等形式,对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1、镇级初验。各镇街根据实施主体的申请,对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初验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级复验。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协助对实施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复验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出具验收报告,据实拨付补助资金。
五、进度安排及责任分解
(一)2021年3月15日前,对全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调研,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2021年3月20日,各镇街组织辖区内有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进行申报,推荐实施主体、行文提报(纸质版、电子版)。(责任单位:各镇街、各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2021年3月底前,市级组织评选,确定实施主体,完成立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各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2021年3月底-6月底前,全面实施。(责任单位:各镇街、各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2021年7月底前,完成工作验收,确定财政奖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及奖补额度,并进行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六)2021年8月底前,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依据验收情况对有关经营主体兑付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胶州市农业农村局、胶州市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抓好落实,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技术骨干,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各镇街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组织经营主体做好项目实施,加强对经营主体的监管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要对确定的经营主体名单及项目情况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82206191)。如发现申报主体有弄虚作假、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收缴补助资金,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下一年度的补贴申报资格。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做好整个项目的牵头工作,负责项目组织,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按规定核定项目补贴标准、补助额度、补贴程序、验收考核办法,资料收集、审核,项目监管;市财政局农业科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拨付工作,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各镇街负责做好主体推荐、项目初验、督导服务、宣传推介;各相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工作影像档案整理,配合项目验收等。
(三)规范项目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镇街要同步加强材料收集,做好工作记录,抓好总结交流,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的申报材料、评审材料、公示材料、验收材料等有关文件要建档备查。各镇街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果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在2021年8月底前将工作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严格资金监管。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为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公开公平公正,要探索运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加强适度规模经营补助资金监管。要在直报系统中及时发布补助政策,让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和申报要求。获得适度规模经营资金补助支持的新型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直报系统认证管理,并及时填报支持内容、补助方式、补助金额等相关情况。探索补助资金从申请、审核、公示到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
(联系人:杨连江 李若楠,联系电话:82206191,邮箱:jznyncjnhz@qd.shandong.cn。)
胶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8日
原文下载:胶州市关于2021年培育家庭农场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docx(WOR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