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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胶州市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胶州市农业农村局 胶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胶州市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胶农字〔2025〕26号)要求,现就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支持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符合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等条件,具体要求见《实施方案》。
(三)禁入条件
申报主体2024年此项目立项后未完成或已享受过此项目补贴的原则上不得再进行申报。
二、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在全市择优确定符合支持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采取先建后补等方式给予支持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水平、提升服务能力,项目要在2025年10月15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通过自评打分、镇级初审、市级评分的程序进行量化评分,择优确定10家家庭农场和5家农民合作社,最终按照通过验收合格的经营主体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按比例折算补助,补助资金不高于投资额的50%,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20万元,实际投资额不超过40万元,超过40万元的按40万元计算。补助资金具体计算办法:单个主体补助资金额=单个主体实际投资额/所有主体实际投资总额*总补助金额,其中扶持农民合作社资金33万元,扶持家庭农场资金40万元。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立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按要求向镇(街道)报送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后,由镇(街道)对辖区内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统一筛选推荐,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级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打分,公示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二)组织项目验收。镇(街道)负责调度指导项目日常进度质量,项目实施结束后,以镇街为单位,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查验、走访调查、电话抽查等形式,对所属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实施情况进行核查核实。
(三)资金拨付。通过镇级初验、市级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四、项目实施时间
自项目批复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
五、有关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对提报资料和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须用具有水印功能的相机拍摄建设前、中、后的照片建档留存。
(二)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编写格式见附件1)纸质版一份,由镇(街道)统一汇总并行文推荐(带汇总表2),于2025年7月18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西楼833房间),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电子版报送至邮箱。
(三)严禁虚报建设内容;严禁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违者3年内不得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涉农项目、资金、荣誉,由所在镇(街道)相应处置并向市农业农村局作出情况说明。
(四)取得项目承建资格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按照批复内容,保质保量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完成。
联系人:逄淑佳,联系电话:82206187
邮箱:jznyncjnhz@qd.shandong.cn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名单汇总表
胶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1
胶州市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申报项目类别:£支持夯实组织基础
£支持提升运营水平
£支持提升服务能力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胶州市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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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 项目单位法定名称,发展历程,具体地点,占地面积,主营业务,企业性质、股东构成明细及出资情况等。 (二)经营情况 产品经营类型、规模、销售情况,市场覆盖范围及规模;现有建设规模。 (三)带动情况 直接或间接带动农户增收情况、帮扶贫困户脱贫情况等。 ………… 二、项目建设及资金方案 1、项目建设地点。 2、建设内容。 ………… 三、项目投资计划 总投资概算表。 ………… 四、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计划期限,要有明确进度计划,要求细化到月。 ………… 五、预期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主要反映增产、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情况。 2、社会效益。主要反映产品质量提升、项目示范带动、社会反响等方面情况。 3、生态效益。主要反映生态环境改善方面情况。 ………… 六、保障措施 包括管护机制、组织领导、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政策资金、机制创新、宣传交流等保障措施。 ………… (供参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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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主营产业及规模 |
年种植 亩或养殖 头; 年生产 吨或年加工 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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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万元) |
年营业总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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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级别 (国家、省、市、县) |
注册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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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场所面积(㎡) |
土地经营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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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期限 (年) |
是否纳入山东省合作社名录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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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及地理标志)认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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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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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贫困户数(户) |
户均增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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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 |
是否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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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被市场监督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是否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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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自荐意见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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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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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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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对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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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部门审查推荐意见 |
本单位对本申报材料进行了真实性审核,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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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审核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后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3.2024年财务报表(须使用规范的财务报表),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软件记账证明;
4.机械设备、经营场所(标识牌、办公设施、配套设施等)照片;
5.生产记录、签订服务订单或服务合同、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情况;
6.相关规章制度(财务管理、生产安全管理等);
7.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三品一标”和“GAP”等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
8.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规范化管理有效证明;
9.土地经营权证书或镇级经管部门鉴证的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复印件;
10.各级示范农业经营主体证明材料文件及相关荣誉证明材料、接受培训证明或其他专业技能证明等相关证件;
11.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管理系统或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证明;
12.提供项目投资的相关证明(发票、记账凭证等)。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项目不得分。
胶州市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项目评分表
申报主体(盖章): 理事长(农场主): 镇街初核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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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价内容 |
最高 分值 |
自评 得分 |
镇(街) 初核 |
市级 评审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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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械设备种类齐全、经营场所规范、标识清晰、办公设施配套设施齐全等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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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是否有完整账套/家庭农场是否使用“随手记”软件记账)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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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产记录完整(农民合作社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情况)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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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生产安全管理等)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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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拥有注册商标(每个得2分,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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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品一标”和“GAP”等质量标准认证(每个得2分,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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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纳入山东省合作社名录系统/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是否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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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规范化管理、是否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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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近五年是否被评选为典型案例、是否被媒体新闻报道过(每条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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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示范社示范场评定监测情况(示范社:国家级25分,省级20分,青岛市级15分,胶州市级10分;示范场:省级25分,青岛市级20分,胶州市级15分,只取最高级别;列入“双十双百”名单内的主体等同于青岛市级级别对应的示范场示范社加分)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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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获得荣誉情况(除示范社示范场荣誉称号之外获得单位或个人(仅限理事长/农场主)荣誉,其中国家级4分、省级3分、青岛市级2分、胶州市级1分,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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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
近五年是否曾被列入过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一次扣3分,上限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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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分 |
注:根据项目申报书提供的材料进行打分。
附件2
胶州市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名单汇总表
镇(街道)(公章): 填表日期: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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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主体名称 |
理事长(农场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项目建设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 |
计划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
申报项目类别(支持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提升运营水平、支持提升服务能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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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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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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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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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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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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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