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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胶州市农业农村局 胶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胶州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胶农字〔2024〕62号)要求,现就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
1.依法登记设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合作社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或三证合一),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设立满两年以上。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山东省合作社名录管理系统。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有醒目名称标识、有稳定的销售网络。
2.生产经营有序。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经济效益突出,不过度举债,资金链运转良好。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市平均水平。
3.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4.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合作社真正实行民主管理,成员记录全,重大事项经民主决策,组织机构民主选举产生,收益分配机制较好。
5.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不涉及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经营主体除外)。
6.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合作社有较大成员规模,带动贫困户和非成员农户较多。能为成员社提供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品牌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二)家庭农场
1.依法登记设立。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满2年以上。流转土地且形成规模经营面积50亩以上,土地租期或承包期流转年限原则上在5年(含5年)以上(因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情况除外)或已连续流转3年以上,流转预期稳定。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2.财务管理规范。有独立的银行账户,财务管理规范,带头使用农业农村部推介的财务等软件。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3.生产经营有序。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一般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80%以上。生产经营的基础设施配套,具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及必备的办公条件,有醒目的家庭农场标识。
4.生产服务优质。实现生产管理标准化、生产过程机械化、产品销售订单化、主要产品品牌化标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农产品质量应检尽检且两年内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全部合格(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应纳已纳、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按要求已落实(不涉及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经营主体除外)。
5.综合效益良好。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按照生态、循环、高效的原则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过程严格按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化肥、农药,农业资源利用率高,农业废弃物实行无害化处理,农业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并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
6.服务带动能力强。主要经营者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掌握所从事农业产业较先进的生产、管理技能,熟悉并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禁入条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报: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近三年内发生过生产或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偷税漏税、行政处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问题等不良记录或存在其他失信情况。
二、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在全市择优确定符合支持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给予支持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水平、提升服务能力,补助资金不高于投资额的50%,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20万元,且项目要在2024年11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通过自评打分、镇级初审、市级评分的程序进行量化评分,择优确定8家家庭农场和8家农民合作社,按照确定申报主体1:1.2的比例一同列入项目补助范围,最终按照实际通过验收合格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项目补助总额,按比例折算补助。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立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按要求向镇(街道)报送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后,由镇(街道)对辖区内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统一筛选推荐,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级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打分,公示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二)组织项目验收。镇(街道)负责调度指导项目日常进度质量,项目实施结束后,以镇街为单位,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查验、走访调查、电话抽查等形式,对所属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实施情况进行核查核实。
(三)资金拨付。通过镇级初验、市级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四、项目实施时间
自项目批复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日。
五、有关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对提报资料和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须用具有水印功能的相机拍摄建设前、中、后的照片建档留存。
(二)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编写格式见附件1)纸质版一份,由镇(街道)统一汇总并行文推荐(带汇总表2),于2024年8月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西楼833房间),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电子版报送至邮箱。
(三)严禁虚报建设内容;严禁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违者3年内不得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涉农项目、资金、荣誉,由所在镇(街道)相应处置并向市农业农村局作出情况说明。
(四)取得项目承建资格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按照批复内容,保质保量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完成。
(五)若申报支持提升服务能力打造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这一项目时,具体建设标准见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等四部门《关于创新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青农字〔2019〕80号)。
联系人:杨连江 李若楠,联系电话:82206191 82206187
邮箱:jznyncjnhz@qd.shandong.cn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名单汇总表
胶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1日
附件1
胶州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申报项目类别:£支持夯实组织基础
£支持提升运营水平
£支持提升服务能力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胶州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项目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 项目单位法定名称,发展历程,具体地点,占地面积,主营业务,企业性质、股东构成明细及出资情况等。 (二)经营情况 产品经营类型、规模、销售情况,市场覆盖范围及规模;现有建设规模。 (三)带动情况 直接或间接带动农户增收情况、帮扶贫困户脱贫情况等。 ………… 二、项目建设及资金方案 1、项目建设地点。 2、建设内容。 ………… 三、项目投资计划 总投资概算表。 ………… 四、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计划期限,要有明确进度计划,要求细化到月。 …………
五、预期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主要反映增产、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情况。 2、社会效益。主要反映产品质量提升、项目示范带动、社会反响等方面情况。 3、生态效益。主要反映生态环境改善方面情况。 ………… 六、保障措施 包括管护机制、组织领导、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政策资金、机制创新、宣传交流等保障措施。 …………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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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主营产业及规模 |
年种植 亩或养殖 头; 年生产 吨或年加工 吨 | ||
总资产(万元) |
年营业总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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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级别 (国家、省、市、县) |
注册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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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场所面积(㎡) |
土地经营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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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期限 (年) |
是否纳入山东省合作社名录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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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及地理标志)认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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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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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贫困户数(户) |
户均增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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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 |
是否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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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被市场监督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是否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
申报单位自荐意见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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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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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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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对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镇级部门审查推荐意见 |
本单位对本申报材料进行了真实性审核,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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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审核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后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3.2023年财务报表(须使用规范的财务报表),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软件记账证明;
4.机械设备、经营场所(标识牌、办公设施、配套设施等)照片;
5.生产记录、签订服务订单或服务合同、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情况;
6.相关规章制度(财务管理、生产安全管理等);
7.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三品一标”和“GAP”等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
8.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规范化管理有效证明;
9.土地经营权证书或镇级经管部门鉴证的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复印件;
10.各级示范农业经营主体证明材料文件及相关荣誉证明材料、接受培训证明或其他专业技能证明等相关证件;
11.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管理系统或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证明;
12.提供项目投资的相关证明(发票、记账凭证等)。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项目不得分。
胶州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项目评分表
申报主体(盖章): 理事长(农场主): 镇街初核人员签字:
序号 |
评价内容 |
最高 分值 |
自评 得分 |
镇(街) 初核 |
市级 评审打分 |
1 |
机械设备种类齐全、经营场所规范、标识清晰、办公设施配套设施齐全等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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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是否有完整账套/家庭农场是否使用“随手记”软件记账)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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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产记录完整(农民合作社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情况)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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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生产安全管理等)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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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拥有注册商标(每个得2分,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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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品一标”和“GAP”等质量标准认证(每个得2分,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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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纳入山东省合作社名录系统/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是否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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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规范化管理、是否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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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近五年是否被评选为典型案例、是否被媒体新闻报道过(每条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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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示范社示范场评定监测情况(示范社:国家级25分,省级20分,青岛市级15分,胶州市级10分;示范场:省级25分,青岛市级20分,胶州市级15分,只取最高级别)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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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获得荣誉情况(除示范社示范场荣誉称号之外获得单位或个人(仅限理事长农场主)荣誉,其中国家级4分、省级3分、青岛市级2分、胶州市级1分,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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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
近五年是否曾被列入过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一次扣3分,上限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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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分 |
注:根据项目申报书提供的材料进行打分。
附件2
胶州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名单汇总表
镇(街道)(公章): 填表日期:2024年 月 日
序号 |
申报主体名称 |
理事长(农场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项目建设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 |
计划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
申报项目类别(支持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提升运营水平、支持提升服务能力)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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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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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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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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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