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
胶州市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 2022-07-30 来源: 胶州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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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范围和申报主体

  胶州市范围内,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且不存在经营异常、非法占地等情况;接受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管理、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且近3年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媒体曝光、通报批评等负面信息;纳入合作社名录管理系统(监测合格)和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二、资金安排

  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2〕24号),我市统筹安排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198万元,主要用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生产、初加工设施建设等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补助等。同等条件下,补助资金优先支持国家、省、青岛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21年享受过补贴的经营主体不在支持范围之内。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在全市择优确定10家家庭农场和15家农民合作社(量化评分排名),针对新建设施大棚(依审批)、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脱水、加工运输等生产、初加工设施项目予以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5-15万元(补助资金不高于投资额的50%,最高补助15万元);项目要在2022年11月15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量化评分末位得分相同时,一并纳入补助范围,按照实际通过验收合格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项目补助总额,按比例折算补助。

  四、申请程序

  (一)评审确定实施主体

  按照主体申报、镇级推荐、市级评审的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1.镇级推荐。镇街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镇街进行初选,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择优推荐符合项目申报条件、自觉接受行业管理、群众认可度高的经营主体上报。

  2.市级审核确认。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相关申报材料,按照量化评分情况,公示确认项目实施主体。

  (二)组织项目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街对辖区内申报主体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服务。镇街及项目实施主体要制定实施办法,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项目验收

  以镇街为单位,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查验、走访调查、电话抽查等形式,对所属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1.镇级初验。各镇街根据实施主体的申请,对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对实施情况进行核查核实,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据实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请材料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及资金方案、项目投资计划、进度安排、预期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

  六、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胶州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532-82206191   0532-82206187

  办理时限:2022年8月10日

天气预报

胶州市气象台2025年4月22日7时发布天气预报:今天白天到夜间,多云转晴,北风4-5级阵风7级,城区和内陆7到23度,沿海8到22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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