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爱山东APP
爱山东APP
回到顶部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支持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1〕2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总结近几年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21-2023年胶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胶州市农业农村局 胶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3日
2021—2023年胶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需求,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大力发展玉米籽粒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秸秆处理机械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实施种子、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补贴试点,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加大农机创新产品支持力度,将通过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列入补贴范围;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予以支持。
(三)突出补贴标准“有升有降”。一是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二是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2021年,先行将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
(四)突出监督服务效能提升。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严肃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
(一)常规范围。根据全国和山东省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农业生产实际需求,青岛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26个品目(详见附件2)。
(二)专项范围。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由青岛市农业农村部门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有关文件执行。
(三)创新范围。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按相关要求进行遴选,具体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另行通知。
四、补贴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常规范围内的产品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五、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胶州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常规范围内品目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公布的补贴标准一致。具体执行标准按《青岛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50万元和200万元。
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六、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七、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所购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规定申办补贴。具体流程如下:购机者下载“青岛农机补贴”手机APP客户端;登陆注册后,按其要求填写上传补贴申请信息。完成提交补贴申请后,主动联系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验机。验机时,个人须携带身份证、购机发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所购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购机发票、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号(青岛农商银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所购机具。按规定携带所购机具和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购机者需保证持有本人名下开通“财政补贴”业务的青岛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社)银行账户,便于开展资金兑付。购机者承担因银行账户问题,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胶州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青岛市农业农村部门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导入办理服务系统。生产企业对投档产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因投档产品信息不实、虚假等造成的损失或纠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青岛市与山东省实行一体化投档,在山东省的投档结果青岛市直接采信,生产企业无需在青岛市重复投档;没在山东省投档的,由青岛市农业农村部门受理。
(三)受理补贴申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办理服务系统将自动停止申请录入功能,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相关补贴申请,并全面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解答。原则上对所有补贴机具购置都要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企业留存结算凭据不少于6年。
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引导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系统和物联网平台“三合一”补贴申请办理试点,按青岛市农业农村部门另行通知要求执行。
(四)审验公示信息。胶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及本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兑付补贴资金。市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对安装类、设施类等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后兑付补贴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六)退货规定。购机者与经销商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市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首先将补贴资金退回市财政部门,然后凭市财政部门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到经销商办理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做好与上一轮补贴政策的衔接,2020年12月31日前购买并录入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农机具按录入时的补贴额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未兑付的可在今年优先兑付。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八、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相关领导组成的胶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对补贴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强化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完成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继续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继续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本市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1〕24号)和本方案要求施行,以前我市制定的购机补贴有关规定同时废止。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域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胶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将本实施方案,抄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每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
胶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受理电话:0532-82289398
胶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电话: 0532-82206176
胶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质量监督投诉电话: 0532-82289238
附件2:2021—2023年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