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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胶州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
(一)常规范围。根据全国和山东省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农业生产实际需求,青岛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26个品目(详见附件2)。
(二)专项范围。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由青岛市农业农村部门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有关文件执行。
(三)创新范围。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按相关要求进行遴选,具体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另行通知。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常规范围内品目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公布的补贴标准一致。具体执行标准按《青岛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50万元和200万元。
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四、申请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带机核实、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
申请购机补贴流程图
1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后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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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机者自主购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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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机者用手机APP上传购机者和机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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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购机者带机具审核并携带身份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带公章、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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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机部门进行机具核实(发动机号、出厂编号)准确无误后上传人机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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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现场签名按手印,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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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机具信息核实无误后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打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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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录入财政资金拨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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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财政局进行统一拨付
五、申请材料
验机时,个人须携带身份证、购机发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所购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购机发票、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号(青岛农商银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所购机具。按规定携带所购机具和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购机者需保证持有本人名下开通“财政补贴”业务的青岛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社)银行账户,便于开展资金兑付。购机者承担因银行账户问题,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六、办理时限
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市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对安装类、设施类等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后兑付补贴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七、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胶州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受理电话:0532-82289398
举报投诉电话: 0532-82206176
产品质量监督投诉电话: 0532-82289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