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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工作简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 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 关于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19 号)和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政策性养殖保险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与保险惠农政策双赢的长效机制,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深化政企互动,加大推行政策性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力度,确保在三年内将全部生猪养殖场(户)纳入保险范围,实现能保尽保,减少养殖场(户)因病死猪带来的损失;同时建立生猪养殖保险转让便捷办理通道,避免出现销售仔猪、二次育肥猪等重复投保现象。二是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政策性养殖保险信息化联动机制,逐步实现养殖数据、产地检疫数据、保险基本数据、出险理赔数据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据互联互通,让生猪生产全流程可追溯,有效降低病死猪被随意丢弃或流入市场的风险,为维护畜牧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确保食品安全和防范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
(二)试点期限
试点工作自2021至2023年,试点期3年。
(三)分阶段目标
2021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部门按工作方案开始前期准备工作,在本年度内全面掌握全区养殖情况,完善“青岛市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系统”和“保险公司查勘、理赔系统”,初步形成养殖户、无害化处理厂、保险公司闭环监督、监管机制建设。
2022年:全面布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一是加强部门沟通和合作,逐步完成各系统之间数据对接,做到信息互联互通,全面实现生猪养殖、检疫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保险全流程信息化办理;二是建立报告、责任制度,制定日常监督管理流程,规范收集、运转、处理台账,严格保险承保、理赔要求,实现区域全覆盖,生猪应保尽保,应处尽处。
2023年:对照联动机制建设试点要求,总结前期工作成效,查缺补漏,完善联动机制,全面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生猪养殖保险全覆盖和全程信息化管理。
二、试点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1、有利于促进地方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有利于降低养殖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养殖业保险工作,不仅可争取到上级配套资金,加大对畜牧业的支持力度;而且在养殖户遇到灾害时能及时得到赔款,迅速恢复生产,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作用,为养殖业“保驾护航”,促进了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是有利于促进无害化处理到位,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保险联动无害化集中处理,有效解决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主动报案难、组织运输难、规范处理难”的三难问题,真正实现了“监管零缝隙、死尸零流失、病原零扩散、环境零污染”。通过养殖业保险,大大提高了养殖户主动报案的积极性,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全面排查监督变为养殖户主动报案接受监督,提高了监管效率;通过投入专用运输车辆和运输轨迹监控,有效解决了病死动物组织运输难和运输流失风险;无害化处理厂获得稳定的“尸源”,持续对病死动物进行集中处理,促进了无害化处理规范到位,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是有利于缓解基层动物防疫监管压力。动物防疫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但基层防疫人员待遇低,交通设施不完备,队伍不稳定。通过联动,由保险理赔员和无害化处理厂收集人员现场确认、拍照,基层动物防疫监管人员通过“青岛市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系统”进行线上审核确认,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基层防疫监管人员工作强度。
2、有利于夯实无害化处理工作和保险业务可持续发展
一是有利于农民赢得畜牧增收。为养殖户提供保障,解决后顾之忧,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性农业保险,各级政府承担保费补贴比例高达80%,有利缓冲养殖户的经营压力,提高经营效益,政策性农业保险已深入民心,激发了养殖场(户)的生产热情。有利于国家生猪稳产保供工作,促进了农户畜牧增收。
二是有利于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经办机构通过开展养殖业保险和参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了保险承保、理赔操作,防范了道德风险发生,免去了理赔纠纷,保险服务赢得更多养殖户的认可。通过保处联动信息监控平台的搭建,形成各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形成数据流闭环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保险数据真实性问题。
三是有利于政府赢得民心。对政府而言,在实现了开展政策保险、实行集中处理、惠及广大农民目标的同时,稳定了防疫队伍、规范了防疫行为,保护了生态环境,保障了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赢得了群众的赞誉,是一项真正的民生工程。
(二)可行性
1、现有工作基础
无害化处理情况:青岛鑫盛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无害化处理中心)是胶州市唯一一家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自2015年10月开始运行,采用养殖户报案,无害化处理车到户收集的移动收集模式,现有专业无害化收集车9辆,收集范围已覆盖胶州市全域。处理采用高温高压化制工艺,可实现日处理18吨,年处理6000吨的生产能力,根据全市病死畜禽养殖量和死亡情况,完全满足日常无害化处理需求。
保险情况:生猪政策性保险工作自2016年1月开始启动,畜牧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积极宣传,将国家惠农政策逐一传达给每一个生猪养殖场(户),在近几年的工作中,投保率逐步提高,降低了养殖风险,2021年我市能繁母猪饲养量约2.02万头,投保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0.5636万头,保险覆盖率为27.9%;育肥猪饲养量约为45.79万头,投保育肥猪保险10.7253万头,保险覆盖率为23.42%。
2、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情况
2016年6月,胶州市农业农村局积极运用“青岛市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系统”,监管人员通过平台进行审核,保险公司通过平台查看处理情况,确定是否予以理赔,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了人力物力,完全实现了报案、收集、运输、审核、处理、数据核对、副产物流向等全程信息化监管。
3、地方政府政策支持情况
一是市委市政府严格执行上级政府意见和要求,确保政策性养殖保险预算资金充足,每年按时完成兑现工作,确保政策性养殖保险不间断,为养殖户投保和保险企业承保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是确认为试点后,将按照胶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胶政办发〔2015〕32号)、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青岛市病死牛羊禽等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青牧字〔2016〕76号)和《关于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补充通知》(青牧字〔2018〕51号)的要求,及时兑现无害化处理补贴,严格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为我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养殖业健康提供保障。
三、试点工作目标与重点任务
(一)试点目标
1、总体目标在三年内,形成“政府监管、财政支持、企业运作、保险联动”的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保险覆盖率100%,无害化处理覆盖率100%,并实现从养殖到出栏、从投保到理赔的全程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广大养殖户解决“处理难、理赔慢”等难题。
2、分阶段目标
2021年8月-12月: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动物防疫机构利用秋防工作对辖区内养殖户进行走访,加大对生猪政策性保险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宣传力度,同时对辖区养殖、出栏、投保和集中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一次摸排统计,完善养殖户“青岛市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系统”信息,为下一步开展信息化联动管理做准备。
2022年1月-12月:完成“青岛市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系统”和“保险公司查勘、理赔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从建档、养殖、场地检疫、出栏到保险数据、死亡、无害化处理和保险理赔数据的一站式监管。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1、隐瞒或虚报存栏数量、弄虚作假骗保的;2、未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3、重复保险的;4、非法倒运病死猪骗取保险的;5、随意丢弃或违法销售病死猪的。通过以上措施在一年内逐步实现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覆盖率大于85%。
2023年1月-12月:总结上年度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信息化联动管理模式,查缺补漏,在本年度内完全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覆盖率100%、生猪养殖保险覆盖率100%和全程信息化管理。
(二)重点任务
1、保险公司确定
为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延续性及一致性,由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为主承包公司,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为联保公司。
2、保险条款
(1)承保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育肥猪可作为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育肥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①育肥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②育肥猪经验明无伤残、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且有记录,按国家规定佩戴能识别身份的标识;
③投保时育肥猪体重2.5公斤(含)以上,或体长30cm(含)以上;
④对养殖户自繁自育的育肥猪,参照养殖场的最大养殖能力确定投保数量;保险期间半年的,投保数量按照能繁母猪与育肥猪1:12的比例确定;保险期间一年的,投保数量按照能繁母猪与育肥猪1:25的比例确定。对购入仔猪育肥分批次投保的,投保数量按照每批次育肥猪的实际数量确定。投保数量在保险单中载明。
规模化养殖户(场)可单独进行投保,其余养殖户(场)以村为单位统一组织投保。投保养殖户(场)必须将所养殖生猪全部投保,不得比例投保。
(2)保险责任
①暴雨、洪水、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②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疾病、疫病;
③由于发生第②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的保险育肥猪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3)保险金额
保险育肥猪每头保险金额参照当地饲养成本,每头保险金额为800元。
保险金额=每头保险金额(元/头)×保险数量(头)
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4)保险费率与保险费
保险费率7%,保险费56元/头。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 40%,青岛市财政补贴20%,胶州市财政补贴20%,农户自担20%。
(5)观察期
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7日(含)内为保险育肥猪的疾病观察期。
(6)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通常为一个育肥周期,自保险育肥猪入栏开始之日起至保险育肥猪出栏之日止;也可以根据年出栏量,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期间。
(7)赔偿处理
保险育肥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①发生保险责任第①项、第②项列明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可按以下两种方式中任意一种方式计算,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每头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不同尸重范围每头保险育肥猪赔偿比例
每头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不同尸长范围每头保险育肥猪赔偿比例
赔偿金额=∑每头赔偿金额
每头保险育肥猪赔偿比例表
尸重范围 |
尸长范围 |
赔偿比例 |
赔款金额(元) |
2.5kg(含)-20kg(不含) |
30cm(含)-70cm(不含) |
7.5% |
60 |
20kg(含)-30kg(不含) |
70cm(含)-80cm(不含) |
40% |
320 |
30kg(含)-60kg(不含) |
80cm(含)-100cm(不含) |
60% |
480 |
60kg(含)-80kg(不含) |
100cm(含)-110cm(不含) |
80% |
640 |
80kg(含)-100kg(不含) |
110cm(含)-120cm(不含) |
90% |
720 |
100kg(含)以上 |
120cm(含)以上 |
100% |
800 |
②发生保险责任第③项列明的扑杀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每头育肥猪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扑杀数量
3、生猪养殖保险转让办法和办理流程
政府出台戴标投保管理办法,保险机构予以配合,给养殖
场(户)逐户发放防疫标识,要求养殖场(户)逐头佩戴耳标投保,凡有保险转让的情况,必须通知保险机构并提供书面资料,转让双方到保险机构办理转让手续。
书面资料包括:转让双方身份证明、转让生猪的具体数量
明细及佩戴耳标的照片,明细耳标号要与照片耳标号一致,照片必须显示有三天内或当天日期。
4、无害化处理
(1)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补贴比例和支付方式
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和青岛市财政局文件精神,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含流产、死胎)的,不予补助;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 70厘米的补助60元/头,其中养殖环节补助10元,收集环节补助15元,无害化处理环节补助35元;病死猪体长70厘米以上(含)的补助80元/头,其中养殖环节补助20元,收集环节补助16元,无害化处理环节补助44元。补助资金承担比例分别是中央50%、青岛25%,胶州市级财政和乡镇财政各12.5%。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
(2)近3年生猪养殖情况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年度 |
生猪饲养量 |
参保数量 |
参保率(%) |
病死猪收集数量 |
参保的死猪收集数量 |
参保死猪占有比例 |
2018 |
687444 |
161710 |
23.52 |
88725 |
19605 |
33.0% |
2019 |
462800 |
109607 |
23.68 |
68501 |
22630 |
22.15% |
2020 |
504400 |
107240 |
21.26 |
30509 |
3786 |
12.4% |
无害化处理体系布局等相关情况
①基本情况:无害化处理中心在政府部门监管下于2015年10月开始自主运营,处理中心位于胶州市胶西街道办事处第二工业园内,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1500余万元,可实现日处理病死动物18吨,年处理6000吨的生产能力。②收集模式:目前采用公交式移动收集模式,共有专业收集车9辆,负责全市12个镇街的病死畜禽收集工作。2017年建立了“青岛市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该平台把养殖户基本信息、承保信息、病死畜禽信息、无害化处理收集车运行轨迹、车厢内实时监控以及无害化处理信息等资料融为一体,即方便了养殖户,提高了收集效率,又便于农业主管部门实时监督。③处理模式:收集的病死畜禽均采用高温高压化制法,该工艺是将病死畜禽高温高压烘干后变为粉状,经榨油机压榨后转化为有机肥料原料和油脂。有机肥原料是果树、蔬菜等的优质肥料;油脂经过离心处理用于制作生物制柴油,生产过程中无二次污染。
(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街对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好该项工作的推动落实,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动物养殖、屠宰、诊疗等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数据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无害化处理场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病死畜禽产品进入流通、餐饮环节,负责监督对农贸市场、超市主办方及经营场所病死动物及产品的统一收集;
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生产、经营、屠宰、加工、收购、贮存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生态环保部门负责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4)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落实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畜牧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制度、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5)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各环节责任及具体衔接工作安排
①登记建档
各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负责为辖区内补栏生猪分配、发放生猪耳标,督促指导生猪养殖场(户)建立养殖及防疫档案,并且应按规定及时将养殖场(户)申报的猪只存栏、补栏、出栏以及死亡等养殖信息录入“青岛市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信息系统,为承保、理赔和监督无害化处理提供参考。
②承保
保险公司以现场验标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的实际存栏数量并参考“青岛市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系统”中的养殖数据,按自繁自养场(户)或非自繁自养场(户)对应的换算比例确定承保数量,与养殖场(户)签订保险合同。
③出险报案
养殖场(户)猪只出现死亡情况时,养殖场(户)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无害化处理中心同时收到报案信息。
④现场查勘与收集转运
保险查勘人员到达报案的养殖场(户)指定地址后,对符合理赔标准的病死猪按要求测量体长并拍照上传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照片应清楚体现死亡猪只数量、体长、养殖场(户)负责人和查勘人员,上传成功后查勘完成。无害化处理收集人员根据平台对显示已查勘的养殖户进行收集,到达后通过保险查勘照片对病死猪数量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提交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审核,镇街畜牧兽医站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监管人员通过平台对现场收集信息、照片及病死猪死因进行查看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要求进行收集。
⑤无害化处理
收集车辆回厂后,在监管人员现场监管下进行卸车、清点数目、消毒、生产,生产完成后由监管人员审核通过该批次处理单。
⑥赔付
保险公司依据平台每批次无害化处理单进行理赔,核对无误后办理理赔手续,未处理的不予理赔。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胶州市政府负责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工作进行协调推动,健全完善联动建设试点工作机制。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协调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农业农村局做好组织推动工作,并负责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和指导工作;财政局做好财政补贴资金预算管理工作;各保险公司之间做好协同,共同做好生猪政策性保险的宣传工作。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如遇到本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或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胶州市农业农村局 胶州市财政局
胶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