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
辨别、远离非法集资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 2023-05-24 来源: 胶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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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最近经常听到对于非法集资危害的宣传,知道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的危害,那怎么辨别、远离非法集资?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该如何应对呢?

答:《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对非法集资的情形做了规定,即:“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该定义明确了非法集资的三个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集资人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是非法集资区别于其他吸收资金行为的重要特征。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吸收资金的行为都是非法集资。比如,商业活动中收取押金、发放储值卡等预收资金的行为,如果其目的主要是用于商业促销、刺激消费,未承诺投资回报,则不构成“利诱性”要件。所以防范非法集资一定要做到抵制高利诱惑。不具备专业投资知识的群众在判断某投资或变相投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时,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现场查看或者在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包括人行、银保监、证监等部门)官方网站查看该公司是否具有其颁发的相关牌照。虽然有牌照不代表就一定合法,但没有相关牌照一般来说都是不合法的。

比较常见的非法集资常见手法有以下几种:一是借养老公寓、种植养殖、庄园开发、高新技术开发、国家项目开发为名,许以高额投资回报,或通过预定养老床位、预存会费可拿高收益等为幌子,引诱群众投资。二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认领股份、入股分红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或投资原始股并许以股权上市后高额回报。三是以商品特别是纪念币(钞)、邮票、房地产、车位、贵金属及各种类型虚拟产品的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及消费积分返利、产品委托经营等为名进行非法集资。四是投资XX公司借款项目,购买XX公司在交易所挂牌的资产包,或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销售其他公司理财产品。五是打外汇交易、石油交易、贵金属交易、虚拟货币交易旗号,并许以高额回报或分红,引诱群众投资。六是未取得公募基金牌照或基金销售牌照,向社会公众(非合格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

自2017年开始,我市开始实施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市民如果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电话举报途径:一是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二是可以拨打市长热线12345;或者直接拨打我局举报电话:0532-82205861。也可直接至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410房间进行当面举报,还可以在微信里搜索“金安举报中心”小程序并注册,填写风险线索情况,定位位置并上传照片进行举报。在此也欢迎广大市民共同参与我们的非法集资防处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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