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
2020年胶州市金融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 2020-05-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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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机构类型

申报条件

奖励政策

类别

奖励依据

1

 

 

 

 

 

 

 

 

 

一次性落户补贴

 

 

 

 

 

 

 

 

 

股权投资类基金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基金管理人,且完成中基协备案的

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胶州

 

 

 

《胶州市做大做强现代金融产业的若干意见》(胶政发〔2020〕8号)

 

 

2

对新迁入我市注册规模2亿元以上的中基协备案股权投资基金。

在企业开展业务并实施投资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胶州

3

对在我市新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且完成中基协备案的,资金规模达1亿元至2亿元的。

在企业开展业务并实施投资后,按照实缴资本或实际募集资金的0.5%补助

胶州

4

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按照对在我市新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且完成中基协备案的,资金规模达到2亿元以上的(含2亿元)。

在企业开展业务并实施投资后,按照实缴资本或实际募集资金的1%补助,最高2000万元。

青岛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19〕11号)

5

对本政策出台前已在我市注册设立的创投风投机构,新增实缴资金达到2亿元以上的

在企业开展业务并实施投资后,按照新增实缴资本或实际募集资金的1%补助,最高2000万元。

青岛

6

对实缴资金达到10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创投风投机构

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含按照上述政策已获得奖励金额)奖励

青岛

7

 

 

 

 

 

 

 

一次性落户补贴

 

 

 

 

 

 

 

其他金融机构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经“一行两会”批准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

注册资本高于1亿元的,按照实缴资本的3%给予落户补助,最高补助1.5亿元。

胶州

《胶州市做大做强现代金融产业的若干意见》(胶政发〔2020〕8号)

 

 

8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区域性法人金融机构(经“一行两会”批准设立),

注册资本高于1亿元的,按照实缴资本的2%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00万元。

胶州

9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地方金融组织(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

注册资本高于1亿元的,按照实缴资本的2%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00万元。

 

胶州

10

在我市新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一行两会”批准设立的一级分支机构(不含保险中介机构)

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落户补助

胶州

11

新注册设立的其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

给予60万元一次性落户补助。

胶州

12

 

 

 

 

企业上市

 

 

 

 

企业

对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企业,以及“买壳”后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迁至我市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900万元。

胶州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战略意见》(胶政发〔2017〕68号)

13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按实际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胶州

天气预报

胶州市气象台2026年10月9日15时30分发布天气预报:今夜到明天,晴间多云,有轻雾,南风短时北风3-4级,城区和内陆12到28度,沿海14到26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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