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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机构类型 |
申报条件 |
奖励政策 |
类别 |
奖励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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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次性落户补贴 |
股权投资类基金 |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基金管理人,且完成中基协备案的 |
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
胶州 |
《胶州市做大做强现代金融产业的若干意见》(胶政发〔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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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新迁入我市注册规模2亿元以上的中基协备案股权投资基金。 |
在企业开展业务并实施投资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
胶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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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在我市新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且完成中基协备案的,资金规模达1亿元至2亿元的。 |
在企业开展业务并实施投资后,按照实缴资本或实际募集资金的0.5%补助 |
胶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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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按照对在我市新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且完成中基协备案的,资金规模达到2亿元以上的(含2亿元)。 |
在企业开展业务并实施投资后,按照实缴资本或实际募集资金的1%补助,最高2000万元。 |
青岛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19〕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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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本政策出台前已在我市注册设立的创投风投机构,新增实缴资金达到2亿元以上的 |
在企业开展业务并实施投资后,按照新增实缴资本或实际募集资金的1%补助,最高2000万元。 |
青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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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实缴资金达到10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创投风投机构 |
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含按照上述政策已获得奖励金额)奖励 |
青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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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次性落户补贴 |
其他金融机构 |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经“一行两会”批准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 |
注册资本高于1亿元的,按照实缴资本的3%给予落户补助,最高补助1.5亿元。 |
胶州 |
《胶州市做大做强现代金融产业的若干意见》(胶政发〔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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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区域性法人金融机构(经“一行两会”批准设立), |
注册资本高于1亿元的,按照实缴资本的2%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00万元。 |
胶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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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地方金融组织(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 |
注册资本高于1亿元的,按照实缴资本的2%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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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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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我市新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一行两会”批准设立的一级分支机构(不含保险中介机构) |
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落户补助 |
胶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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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注册设立的其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 |
给予60万元一次性落户补助。 |
胶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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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业上市 |
企业 |
对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企业,以及“买壳”后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迁至我市的企业。 |
给予一次性奖励900万元。 |
胶州 |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战略意见》(胶政发〔2017〕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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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
按实际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胶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