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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网格化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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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金网组发〔2021〕1号
关于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合执法
工作机制的通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工作,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关于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以下简称联合执法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总体思路,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常态化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二、组织架构
我市联合执法机制由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网格化责任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确保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的专业性和时效性。
三、工作机制
(一)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由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网格化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胶州支行、行业主(监)管部门和非法集资人所属镇办组成的常态化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
(二)联合会商机制。建立由联合执法单位参与、必要时市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参与的非法集资风险会商机制,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风险处置等工作进行会商、研判,加强各部门在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中的协同与配合。
四、职责分工
1.市处非办负责联合执法机制的组织、落实、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司法移交、资金清退等工作机制;组织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调度。
2.市公安局负责参与联合执法、会商工作,参与研究建立司法移交、资金清退等工作机制,受理有关部门依法移交的涉嫌犯罪的非法集资案件。
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联合执法、会商工作,加强对媒体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依法查处违法广告。
4.人民银行胶州支行负责督促、指导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参与主(监)管领域的联合执法、会商工作。
5.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参与联合执法、会商工作,切实落实风险属地责任,做好辖区内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监测及后续相关工作。
6.行业主(监)管部门及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胶州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网格化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胶金网组办发〔2020〕7号)规定的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联合执法有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执法人员固定化。参与联合执法单位需选派1名执法经验较为丰富的骨干人员作为执法专员,选派时应综合考虑,保障人员相对固定(各镇办还需报送1名分管领导便于联系)。执法专员专门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协调对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必要时可采取集中办公工作形式,全面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活动。有关人员名单(附件1)请于2021年7月6日前通过金宏网反馈至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网格化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及时共享线索信息。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各镇办要加强本行业、本领域、本辖区的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对于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要及时组织初步排查,并向市处非办报告排查情况,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渠道,便于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三)加强协作联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在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网格化责任制领导小组体制机制下,立足各自职能,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和联动处置,确保《条例》在我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切实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联系电话:0532—8220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