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2021年胶州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 2021-06-02 来源: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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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州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2021版)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胶州市财政局 编制                                                                                     

      第一部分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1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8项政府性基金)  

                                        说   明
      1.本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基金主要是面向企业征收的收费项目。面向全社会普遍征收的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基,仍应按照国家、省、市定期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及有关收费文件执行。
      2.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外的其它各类罚没性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暂停(停止)征收、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列入上述目录,待恢复征收后再增补。
      4.对特定事项、特定单位收费减免,如保障性住房建设收费基金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等有关收费减免政策按有关文件执行。
      5.对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适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如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公民对本收费目录清单有异议,请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提出。联系电话: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科82288209,市财政局综合计划中心82288252。
一、胶州市公安局(1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政策依据 备注
(一) 证照费



1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1992]价费字240号   计价格[1994]783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⑴ 汽车反光号牌 每副 100 同上
⑵ 汽车不反光号牌 每副 80 同上
⑶ 挂车反光号牌 每面 50 同上
⑷ 挂车不反光号牌 每面 30 同上
⑸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 每副 40 同上
⑹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不反光号牌 每副 25 同上
⑺ 摩托车号牌 每副 35 同上
⑻ 机动车临时号牌 每张 5 同上
⑼ 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每个 1 同上
⑽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 每只 5 同上 自愿,含号牌安装费
⑾ 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 每只 10 同上 自愿,含号牌安装费
⑿ 机动车放大号 每车 60 同上
⒀ 重新喷机动车放大号 每车 40 同上
2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1992]价费字240号    计价格[1994]783号   财综[2001]67号        计价格[2001]1979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⑴ 行驶证工本费 每本 10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每本 10 同上
⑵ 登记证工本费 每本 10 同上
⑶ 驾驶证工本费 每本 10 同上
3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每证 10 发改价格[2008]1575号财综[2008]36号      鲁财综[2008]49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二、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政策依据 备注
(一) 土地复垦费
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鲁国土资发[2007]132号 财政部财税[2014]77号文件: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
(二) 土地闲置费
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 耕地开垦费
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四)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见文件 发改价格[2008]924号 鲁价费发[2008]103号 鲁价费发[2014]45号  财税[2014]101号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三、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政策依据 备注
(一) 森林植被恢复费

财综[2002]73号
  鲁财综[2016]33号
政府性基金
1 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 每平方米 6 同上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左列标准2倍收取
2 未成林造林地 每平方米 4 同上
3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 每平方米 8 同上
4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 每平方米 10 同上
5 疏林地、灌木林地 每平方米 3 同上
6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每平方米 2 同上
(二)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见文件 胶政发[2017]77号  
(三)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1  占用道路费 每平方米.天 0.5 鲁发改成本[2019]121号 鲁发改成本[2019]121号:交纳城市道路挖掘费的,不再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从2019年3月13日起执行。
2  城市道路挖掘费

建城[1993]410号            鲁建城字[2015]32号
⑴ 主次干路沥青路面 每平方米 560
⑵ 支路与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 每平方米 450
⑶ 条(料)石路面 每平方米 500
⑷ 彩色沥青路面 每平方米 580
⑸ 水泥混凝土路面
  
每平方米 500
⑹ 彩色方砖 每平方米 240
⑺ 人行步道方砖 每平方米 220
⑻ 砂石路面 每平方米 100
四、胶州市交通运输局(1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政策依据 备注
(一)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见文件 交公路发[1994]686号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鲁价费发[2006]43号     鲁交财[2017]83号    交公路发[2019]99号
五、胶州市无委会(1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政策依据 备注
(一)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见文件 计价费[1998]218号      财建[2002]640号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发改价格[2005]2812号   发改价格[2007]3643号   发改价格[2011]749号    发改价格[2013]2396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六、胶州市水利局(2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政策依据 备注
(一) 水土保持补偿费 每平方米 见文件 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4]886号 鲁价费发[2017]58号  鲁财综[2020]17号  
(二) 污水处理费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鲁价费发[2000]211号  鲁政办发[2006]7号     财税[2014]151号      青价费[2015]30号    青价费[2015]31号           青价费[2016]59号
1  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 每立方米 1.4

2 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每立方米 1.5

七、胶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政策依据 备注
(一)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每平方米 2000                         青发改价格[2020]256号        符合规定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胶州市卫生健康局(1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政策依据 备注
(一)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剂次 10 《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鲁财税〔2020〕22号、鲁发改成本〔2020〕909号
九、胶州市农业农村局(1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政策依据 备注
(一)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992]价费字452号            计价格[1994]400号               鲁价费发[2010]18号       财综[2012]97号                     鲁价费函[2013]4号             财税[2014]101号 财综[2012]97号:取消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从2013年1月1日起取消。省级保留。 财税[2014]101号: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工商个体户)免征
1  普通资源费 每马力 20 同上
2  专项资源费
见文件 同上
十、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政策依据 备注
(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见文件 [1992]价费字268号        计价格[1995]339号        计价格[1996]1500号          计价格[1997]1707号         财综[2001]10号                    发改价格[2009]3212号      财综 [2011]16号                                                            鲁发改成本[2020]816号 
十一、胶州市人民法院(1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政策依据 备注
(一) 诉讼费
见文件 国务院令第481号             财行[2003]275号
十二、胶州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1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政策依据 备注
(一) 仲裁收费



1 仲裁案件受理费

鲁价费函[2004]103号               财综[2010]19号          
⑴ 争议金额人民币1000元以下部分
50 同上
⑵ 争议金额人民币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按4%交纳 同上
⑶ 争议金额人民币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按3.5%交纳 同上
⑷ 争议金额人民币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按2.5%交纳 同上
⑸ 争议金额人民币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按1.5%交纳 同上
⑹ 争议金额人民币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按0.8%交纳 同上
⑺ 争议金额人民币1000001元以上部分
按0.4%交纳 同上
2 仲裁案件处理费
见文件 国办发[1995]44号
   中央、省驻胶单位                                   
一、胶州市税务局(5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政策依据 备注
(一) 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字[1997]95号      国务院国办发[2006]43号
  财税[2014]122号
  财税[2016]25号      财税[2019]46号      鲁财税[2019]1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政府性基金,由税务局代征。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山东省范围内,文件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 娱乐业 计费销售额 3% 同上
2 广告业 计费销售额 3% 同上
(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含)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法》      鲁财综[2008]30号      省政府令第115号
  财税[2014]122号      财税[2017]18号      财税[2018]39号        鲁财综[2018]17号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鲁财税﹝2020〕1号   鲁财税﹝2020〕21号  鲁发改成本[2020]790号
政府性基金,由税务局代征。
(三) 地方教育附加
见文件 《教育法》            财综[2010]98号        鲁财综[2010]162号
  财税[2014]122号
  财税[2016]12号      财税﹝2019〕46号    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政府性基金,由税务局代征。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疫情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 教育费附加
见文件 《教育法》
  国务院令第60号
  [1992]财预字111号
  财税[2010]103号
  财税[2014]122号
  财税[2016]12号      财税﹝2019〕46号    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政府性基金,由税务局代征。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疫情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 水利建设基金
见文件 青政发[2011]31号    鲁政发[2011]20号
  财税[2014]122号
  财税[2016]12号      
政府性基金。税务征收。           财税[2016]12号: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 

                第二部分  

      胶州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10项收费)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编制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定价项目(1项)
一、各商业银行(1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政策依据 备注
  (一) 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刷卡手续费
见文件 发改价格[2014]268号   发改价格[2013]66号  发改价格[2016]557号 发改价格[2017]790号         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单位为各商业银行。              银行刷卡手续费收费单位为银行卡发卡行、清算组织和收单机构              发改价格[2017]790号:取消商业银行取收的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暂停收取本票、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扩大商业银行本行唯一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免费范围,将原来需客户电请改为银行主动免费。   
                                   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定价项目(9项)
二、产权交易中心(1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政策依据 备注
(一)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
见文件 青价字[2005]30号      青价费[2006]184     鲁价费函[2016]36号 
三、市交通运输部门客运场站管理单位(1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政策依据 备注
  (一)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见文件 《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划》 交公路发[1996]263号    鲁交财[1999]11号
四、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1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政策依据 备注
  (一)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见文件 鲁交财〔2017〕83号
五、高速公路管理处清障救援中心(1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政策依据 备注
  (一)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费
见文件 鲁发改成本[2020]529号
六、司法鉴定机构(1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政策依据 备注
(一) 司法鉴定收费
见文件 鲁发改成本[2018]1453号
七、公证服务机构(1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政策依据 备注
(一) 公证服务收费
见文件 鲁价费发[2017]68号   
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1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政策依据 备注
(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收费(经营性)
见文件 鲁发改成本[2020]816号   
九、市场监督管理局(1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政策依据 备注
(一) 车载气瓶定期检测费
钢质气瓶定期检验检测费为260元 鲁价费函[2010]101号       
胶州市政府定价项目(1项)
十、管道燃气公司(1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政策依据 备注
(一) 管道燃气入网费
见文件 胶发改字[2021]11号

政策原文下载: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16号).pdf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交财〔2017〕83号).docx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529号).pdf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36号).docx

天气预报

胶州市气象台2026年10月9日15时30分发布天气预报:今夜到明天,晴间多云,有轻雾,南风短时北风3-4级,城区和内陆12到28度,沿海14到26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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