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2021年胶州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 2021-11-22 来源: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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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类别和部门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执收部门(单位)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 备注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1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定价部门  无收费权利 《关于启动我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 胶发改字〔2021〕33号 各燃气公司 市民 3.25元/立方米
2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居民自来水及污水处理费价格 定价部门  无收费权利 《关于建立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调整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 胶发改字〔2017〕69号 自来水公司 市民 2.2元/立方米;1元/立方米   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
3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居民供热价格 定价部门  无收费权利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执行青岛市标准的通知》《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胶政办发〔2007〕62号   各供热公司 市民 30.4元/使用平方米 辖区内集中供热
  青价格〔2008〕241号
4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客运出租车运价 定价部门  无收费权利 关于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 胶发改字〔2018〕4号 各出租车经营公司 市民 车公里租价:2元/车公里(普通型) 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

说明:一、本项目清单不包括中央和省、青岛市定价项目,在我市凡涉及中央和省、青岛市定价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和省、青岛市定价目录执行。二、列入本项目清单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 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属于胶州市级政府定价的,自动进入本项目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项目清单。

 政策原文下载: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胶发改字[2018]4号).doc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调整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胶发改字[2017]69号).doc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我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胶发改字[2021]33号).doc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青价格[2008]241号).pdf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执行青岛市标准的通知》(胶政办发[2007]62号).pdf


天气预报

胶州市气象台2025年1月18日15时发布天气预报:今夜到明天,晴间多云,南风转北风3-4级,城区和内陆-4到12度,沿海-2到10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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