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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区、村庄、各部门:
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省畜牧兽医局有关规定,按照胶州市防指办统一安排,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决定自2月25日起在全处范围内组织开展2026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控行动(以下简称“春防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疫情控制目标。努力确保不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免疫目标。应免畜禽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密度均达到100%;牲畜口蹄疫(所有猪O型和A型,所有牛、羊、骆驼、鹿O型和A型)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免疫抗体合格率均达到80%以上;畜禽免疫建档率达到100%。
(三)消毒目标。畜禽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和仓储场所、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场所及其周边环境消毒率达到100%。
(四)疫病监测目标。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交易、运输、仓储环节以及候鸟栖息地等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二、行动计划
2026年春防行动从2月25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各管区、村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春防行动方案,统一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强制免疫、消毒灭原、疫病监测等工作,持续着力抓好检疫监督、调运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5日-3月4日)。各管区、村庄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发动,全面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物资准备和宣传培训,组织官方兽医、防疫安全协管员和各村网格员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消毒灭原、检疫监督、疫病监测、调运监管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宣传告知到相关生产经营主体,确保春防行动有序开展。
(二)集中免疫阶段(2月25日-3月31日)。按照《2026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要求,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按照“政府包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组织官方兽医、防疫安全协管员和各村网格员对确无能力自购自免的畜禽散养户做好集中兜底免疫服务。监督、指导、监测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落实好程序化免疫。应重点抓好位于山林、滩涂、河流、湿地、水库、湖泊等候鸟栖息地周边开放饲养、林下散养的小公鸡、土鸡、鸭鹅等家禽的免疫工作。
(三)消毒灭原(2月25日-4月30日)。各管区、村庄及有关部门结合免疫注射,筹措消毒药品,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厂、无害化处理厂、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和仓储场所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做好生产场所、运输工具、周边环境等的全面消毒工作,组织对候鸟栖息地等进行严格消毒。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做好畜禽粪便、垫料以及污水、污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免疫效果评价(3月25日-4月30日)。各管区、村庄会同九龙工作站在畜禽免疫21天后,按照随机、科学、全覆盖的原则,采样进行抗体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实施补免,确保免疫抗体滴度和整体合格率达到规定要求。
(五)监测流调(2月25日-4月30日)。结合集中强制免疫,全面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鸡新城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的集中采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坚持科学布点、精准监测,及时发现疫病传入传播风险。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重点为小公鸡、内销肉鸡、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种禽和蛋鸡养殖场(户)、水网地区水禽和候鸟等;口蹄疫监测的重点为商品猪、肉牛、肉羊、奶牛、奶羊等;非洲猪瘟监测的重点为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厂、无害化处理厂和运猪车辆等。布病监测要以羊为重点,兼顾肉牛和奶牛,覆盖辖区内所有牛羊养殖场(户),同时强化牛羊生鲜乳布病飞行抽检。牛结核病监测要覆盖辖区所有牛养殖场(户),奶牛实行每年两次全群逐头检测。对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发现的可疑病例,迅速上报并采样送青岛市疫控中心进行复核检测。经确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要迅速果断处置。
(六)人畜共患病综合防控。按照五年行动方案和防治规划有关要求,做好布病、结核病的全面监测,加速推进布病非免疫监测净化等工作。严格控制和监督指导牛羊养殖场布病免疫备案工作,严禁对产奶畜实行布病免疫。对违规进行布病免疫、不进行布病和牛结核病全群检测、对检出阳性的牛羊不按照规定处理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从严处理。监督收奶站建立布病日常检测制度,严格落实凭布病检测合格报告收奶制度,严禁收购布病检出阳性的鲜奶,一经发现违法违规收购鲜奶的,要立即对相关企业进行行政约谈和依法处罚。发动牛羊养殖场积极创建省级和国家级布病、牛结核病净化场以及无疫小区,推进牛羊布病、牛结核病控制和净化工作。
(七)检疫监督、调运监管和无害化处理。九龙工作站要认真组织开展“双提”行动,落实动物卫生监督“三个不让”要求,严格检疫出证和证章标志管理。各管区、村庄及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各类畜禽养殖场畜禽出栏、调入申报和实施检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所有畜禽养殖场(户)病死畜禽申报、确认、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对所有畜禽屠宰厂畜禽调入和屠宰检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协作机制建设,集中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开展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工作,提高行政相对人遵法守法意识。
(八)自评总结(5月1日-5月31日)。春防行动结束后,农办及九龙工作站要对本辖区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自查和总结。在自评自查基础上,对本辖区强制免疫、消毒灭原、疫病监测、检疫监督、调运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形成工作总结。
九龙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