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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区、村庄、各部门:
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省畜牧兽医局有关规定,按照胶州市防指办统一安排,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决定自3月1日起在全处范围内组织开展202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控行动(以下简称“春防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压实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责任,认真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以及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流调、检疫监督、畜禽调运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相关场所消毒灭原等集中防控行动的综合防控措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春防行动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疫情控制目标。努力确保不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有疫不扩散。
(二)免疫目标。应免畜禽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率均达到100%;牲畜口蹄疫(所有猪O型,所有牛、羊、骆驼、鹿O型和A型)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免疫抗体合格率均达到80%以上;畜禽免疫建档率达到100%。
(三)消毒目标。畜禽养殖场、屠宰厂、无害化处理厂、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和仓储场所、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场所及其周边环境消毒率达到100%。
(四)疫病监测目标。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交易、运输、仓储环节以及候鸟栖息地等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三、行动计划
2025年春防行动从3月1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各管区、村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统一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强制免疫、消毒灭原、疫病监测等工作,并持续着力抓好检疫监督、调运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10日)。各管区、村庄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发动,全面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物资准备和宣传培训。通过发放明白纸和告知书、张贴宣传海报、公众号推送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消毒灭原、检疫监督、疫病监测、调运监管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宣传告知到每个畜禽养殖场户和相关生产经营主体,确保春防行动有序开展。
(二)集中免疫阶段(3月1日-3月31日)。按照《山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2025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要求,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向广大养殖场户公布辖区内强制免疫疫苗经营企业名单及经营场所信息。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落实自购疫苗、自行免疫的常年程序化免疫。对确无能力自购自免的畜禽散养户,各管区、村庄会同九龙工作站,继续实行集中兜底免疫服务。重点抓好位于山林、滩涂、河流、湿地、水库、湖泊等候鸟栖息地周边开放饲养、林下散养的小公鸡、土鸡、鸭鹅等家禽的免疫工作。
(三)消毒灭原(3月1日-4月30日)。各管区、村庄会同九龙工作站结合免疫注射,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和仓储场所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全面消毒工作,组织对畜禽运输工具、候鸟栖息地等进行严格消毒,组织做好对以上重点场所周边环境的消毒工作。监督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做好畜禽粪便、垫料以及污水、污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免疫效果评价(4月1日-4月30日)。各管区、村庄会同九龙工作站在畜禽免疫21天后,按照随机、科学、全覆盖的原则,采样进行抗体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实施补免,确保免疫抗体滴度和整体合格率达到规定要求。
(五)监测流调(3月1日-4月30日)。结合集中强制免疫,全面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鸡新城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的集中采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坚持科学布点、精准监测,及时发现疫病传入传播风险。布病监测要覆盖辖区内所有牛羊养殖场(户),其中,符合检测条件的种用和乳用牛羊春防行动期间需逐头检测一次;商品牛羊在春防行动期间应完成场群全覆盖抽检,检测数量根据预期流行率计算。牛结核病监测要覆盖辖区所有牛养殖场(户),奶牛实行每年两次全群逐头检测。对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发现的可疑病例,迅速上报并采样送市疫控中心进行复核检测。经确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要迅速果断处置。
(六)人畜共患病综合防控。按照五年行动方案和防治规划有关要求,做好布病、结核病的全面监测,加速推进布病非免疫监测净化等工作。严格控制和监督指导牛羊养殖场布病免疫备案工作,严禁对产奶畜实行布病免疫。对违规进行布病免疫、不进行布病和牛结核病全群检测、对检出阳性的牛羊不按照规定处理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从严处理。监督收奶站建立布病日常检测制度,严格落实凭布病检测合格报告收奶制度,严禁收购布病检出阳性的鲜奶,一经发现违法违规收购鲜奶的,要立即对相关企业进行行政约谈和依法处罚。发动牛羊养殖场积极创建省级和国家级布病、牛结核病净化场以及无疫小区,推进牛羊布病、牛结核病控制和净化工作。
(七)检疫监督、调运监管和无害化处理。各管区、村庄及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类畜禽养殖场畜禽出栏、调入申报和实施检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所有畜禽养殖场(户)病死畜禽申报、确认、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集中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开展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工作,提高行政相对人遵法守法意识。
(八)工作推进(3月1日-5月15日)。各管区、村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的原则,对辖区各养殖场户畜禽养殖种类、数量以及强制免疫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详细了解和掌握实施自行免疫的畜禽养殖场户情况以及实行兜底免疫服务的畜禽散养户情况,按进度要求组织开展免疫、消毒、监测等工作,确保免疫、消毒等不留死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青岛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规定》(青政办发〔2020〕19号)确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畜禽养殖者的主体责任,同时做好强制免疫兜底服务工作,加强督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做好督导调度和信息报送。春防行动期间,农业办公室会同九龙工作站将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将列入村庄年底考核。
附件:国家批准使用的有关疫苗目录
九龙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1日
附件
国家批准使用的有关疫苗目录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根据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的通知》(疫控防〔2025〕14号)有关规定,选择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禽流感(H5+H7)三价DNA疫苗或者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二价灭活疫苗。
二、口蹄疫
1.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2.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3.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4.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
注: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请各镇(街)将疫苗目录制作明白纸发至所有养殖场户和疫苗经营企业,确保能够根据流行毒株进行强制免疫,确保免疫预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