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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加速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推动农业生产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我镇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健康发展,切实做好2024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胶州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业发展基本情况
里岔镇共有农户1.84万户,耕地面积约11.73万亩,以种植小麦、玉米为主。近年来,我镇高度重视农业发展,通过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效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总体要求
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以土地规模化、组织企业化、技术现代化、服务专业化、经营市场化为引领,按照引导、扶持、服务的思路,大力培育服务主体,积极创新服务机制,加快推进资源整合,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快速发展,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水平,加快形成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联结机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通过项目的实施,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丰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内涵,引导实现生产关系由“分”到“统”再调整,组织农户“小田并大田”统一接受托管服务。根据农时条件,重点支持玉米防治、收获两个环节托管服务,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种植户(≤46亩)可视为小农户。单个经营主体接受服务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0亩。
三、实施范围
结合我镇实际,由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具体指导开展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2024年计划在谭家村新村、河北新村、乔村新村、朱戈新村、草泊新村5个新村22个自然村成方连片玉米种植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实施,面积约为1.8万亩。
四、实施流程
(一)服务主体确定
广泛宣传,按照主体推荐、镇级推荐的形式向市级上报服务主体名单,统一组织服务主体承担实施项目,所确定的服务主体必须纳入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并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通过召开全镇青岛市级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议,同意推荐青岛里岔和沣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具体承担此次玉米托管服务。该联合社成员单位资质良好、作业经验丰富、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认可、好评。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对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实施过程要留痕,确保真服务,防止通过虚假服务套取国家财政资金。实施的主体、区域、作物品种、环节、价格和补助比例向社会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农业服务组织可以探索利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通过网签服务合同、网络直播、线上培训等方式,强化线上服务支撑,打通社会化服务的“云通道”。
(二)开展服务作业
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等关键要素,服务主体要根据农时开展社会化服务,建立包括作业明细、现场服务照片等内容的项目档案。
五、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方式
采取先实施后补贴的形式进行,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兑付补助资金,依据服务合同和验收情况领取补助。被服务对象只需交纳补助标准以外的作业费。服务和验收有关事项参照《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托管服务规范》《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二)补贴标准
玉米服务指导价格为120元/亩(根据实际情况可上调或下浮),其中:防治30元/亩(按照2次计算,如农户对防治次数有额外需求,可与服务主体另行协商,超过2遍防治不享受补贴,药品及技术要求可参考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玉米病虫监测防控示范工作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3〕29号)文件)、收获90元/亩,本次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6元/亩,若服务价格有所下浮,补贴标准也要适当降低,确保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若服务面积超过计划目标,可将补助标准适当摊薄进行补助。某个实施环节如果因天气等原因未完成任务,剩余补助资金可以用在其他实施环节,若玉米服务环节仍未完成计划目标,由我镇结合当地实际,选择深耕深松或小麦播种等环节实施,实施区域原则上与玉米服务区域一致,若因农时原因来不及加装作业监测终端,须由项目实施的村庄及农户签字确认服务内容,确保将政策落实落细。服务主体流转土地自己经营的,其服务不列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成员委托本服务主体服务且交纳服务费的可纳入补贴范畴。
六、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每个玉米托管服务环节完成后,服务主体应及时提交作业数据,经初步审核通过后,做为服务主体申请补助资金依据,并附托管服务合同、服务情况登记表等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做好常监督指导工作,聘请第三方通过资料核查、实地查验、走访调查、电话抽查、张贴公示等形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相关费用由镇负担;公示期无异议的,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抽查资料、随机走访村庄农户的形式,确认镇级验收结论;并对实施项目主体、区域、面积、作物品种、环节、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统筹协调抓好落实,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要结合项目实施,研究采用规范服务合同文本、验收标准等,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同时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强化项目实施
切实规范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档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材料收集,做好工作记录,抓好总结交流,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等。
(三)强化资金监管
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0532-58651693,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项目资金用尽用实。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大喇叭、标语和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