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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青岛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训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提升全处应急管理能力。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监管执法做到五个百分百和零败诉率。对纳入计划的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率达到100%,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对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的办结率达到100%,对直接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率达到100%。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败诉率为零。
(二)主要任务
利用重点检查、随机抽查、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执法信息公开等有效执法手段,依法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根据全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点,主要承担对工贸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任务。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执法工作日测算和执法监察对象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本单位现有正式在编在岗人员4人,合同制人员8人,应纳入监督检查人员4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2024年总天数为366天,减去双休日、法定假日105天,总有效工作日为261天。根据应急管理部规定的总法定工作日测算标准,应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为4人,确定我处总法定工作日为1044个工作日(即261个法定工作日和纳入年度监督检查人员比例数量总数4人的乘积)。根据我单位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计划安排260个监督检查工作日、380个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404个非监督检查工作日。
(三)执法监察对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配合胶州市应急管理局重点监管辖区内化工转型企业6家、涉氨制冷企业5家、加油站10家、粉尘涉爆企业11家、铸造企业5家,共计37家。其他为一般工贸企业600余家。
四、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安排
(一)监督检查工作日及工作计划安排。共计安排260个监督检查工作日,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1.重点行业、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配合市局和专家对6家化工转型企业、5家涉氨制冷企业、10家加油站、11家粉尘涉爆企业、5家铸造企业、异地交叉检查、专项检查、督导组检查等,按照每2人一个检查组,检查复查各一次计算,计划安排120个检查工作日。
2.一般行业监督检查计划
安排140个检查工作日用于一般行业检查。
(二)其他检查工作日及工作计划安排。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文化建设、标准化创建等工作,总计安排380个工作日,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1.烟花爆竹零售业户的初审和检查工作。安排30个工作日。
2. 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1)参加市局执法人员业务大培训活动。安排30个工作日。
(2)安全生产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安排10个工作日。
(3)组织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年内组织2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计划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至少800人。安排40个工作日。
(4)开展防灾减灾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安排10个工作日。
3. 日常行政执法工作的整理。对日常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梳理、登记、归档和备案,共计安排30个工作日。
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工作。安排20个工作日。
5.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安排10个工作日。
6.网格化监管系统网上信息录入,安排40个工作日。
7.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验收工作。安排30个工作日。
8、规模以上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排40个工作日。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组织1次全处大规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安排10个工作日。
10.“双随机”抽查检查 。计划安排8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及工作计划安排。按照上级部门关于非执法工作日的有关规定,年度安排监管人员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统一工作部署和业务学习、培训、会议、休假、病(事)假、党团活动等工作,全年计划安排404个非监督检查工作日,具体计划如下:
1.组织学习、培训、会议、报表等工作。计划安排90个工作日。
2.考核。迎接上级各部门考核和考核下级部门,总计安排40个工作日。
3.病(事)假。安排30个工作日。
4.法定假期。按照年休假有关规定,总计安排60个工作日用于执法人员的年休假。
5.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工作部署。总计安排184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统筹实施。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规定,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监管人员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统筹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工作,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要认真组织开展异地交叉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督导检查执法,坚决避免重复执法,依法做好检查问题整改及处罚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监管人员要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监督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加强过程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前,要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并归档备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优先安排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规范执法,确保质量。各监管人员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保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合法。一般检查,应采用 “双随机”抽查方式,严格落实《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整改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做到闭环管理。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各监管人员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重大违法行为,移交市局监察大队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处罚到位。
(四)转变作风、文明执法。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以督促企业整改隐患为主要目的,对于违法情节轻微、当事人及时纠正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处罚。要以为民(企)服务、务实清廉为主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良好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