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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青政发〔2022〕10号),现将《胶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年版)》(见附件)予以公布。为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细化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2022年10月底前,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细化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省级主管部门将根据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结合中央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进一步明确子项、办理项等实施要素,制定全省统一的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市、区(市)两级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本级主管部门细化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保持一致,或者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要按照改革方案明确实施机关、监管主体等实施要素,并保持市域范围内相对统一。
二、更新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2022年11月底前,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会同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三、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运用
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
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防止扩大审批范围、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等行为。根据《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
规范和办事指南随上级同步更新,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时有效衔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协调联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威准确。
四、严格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对国务院部门
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各级监管主体要严格执行。对新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完善审管衔接备忘录,依法界定相关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对调整实施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要会同实施机关,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职责,逐项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一放了之。对取消或许可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五、做好组织保障和工作衔接
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市审改牵头机构,负责全面统筹推进行
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齐配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量,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积极对接省、青岛市级主管部门,并加强对各相关单位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构建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
附件:胶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附件:胶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xlsx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下载: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pdf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