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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专家: 孟娟 山东昶德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破解工业项目“用地难、审批慢”问题,近日我市六部门印发了《租赁土地办理工业项目审批手续实施办法》。该办法立足于当前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审批机制,简化办理流程,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
新出台的实施办法主要体现了以下三个亮点:
一是创新审批模式,突破制度瓶颈。办法首次明确允许承租方使用土地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不动产权证作为用地证明文件办理工程审批手续,打破了长期以来“必须土地权利人才能报建”的限制。这一创新有效解决了土地权利人与实际投资人分离导致的审批梗阻问题,实现了“地证分离”条件下的审批创新,为轻资产运营企业、初创科技等企业提供了便利。
二是明确适用范围,规范操作流程。办法严格界定了适用主体和条件,规定租赁土地是已取得合法权证的工业、仓储类国有建设用地(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工业、仓储类建设用地参照执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且不超过20年。同时详细规定了办理程序,要求出租方、承租方共同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在所有审批文件中注明“租赁土地”属性,既保障了双方权益,又确保了审批程序的规范透明。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防范实施风险。办法建立了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承租方作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求租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到期后地上构筑物的处置方式;同时规定承租方不得为租赁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抵押登记,有效防止了后期可能产生的权属纠纷,确保了政策的稳健实施。
该办法的实施,将显著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缩短项目落地周期,为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是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