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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农业农村局高级经济师 迟玉川
一、政策意义
本办法通过强化制度约束、科技赋能监管和民主决策,为村集体资金管理提供了全流程规范,有助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政策适用范围
胶州市所辖范围内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政策生效时间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天后生效。
四、核心内容解读
1.资金所有权与保护
所有权明确:村集体资金归全体成员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
监管责任:镇(街道)代理中心需严格监督,未经村集体同意不得支出资金,司法强制执行除外。
2.银行账户管理
账户开设:每个村集体仅可开设1个基本账户,用于日常结算;特殊情况(如土地补偿、协议存款)可开专用账户。
禁止行为:不得出租、转借账户,不得将资金转存其他账户或私户。
“银农直联”系统:所有账户纳入线上监管平台,实现资金收支闭环管理,全程留痕可查。
3.资金收支管理
收入规范:统一使用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票据,严禁白条抵库;收入直接存入银行,原则上由镇街代理中心开具收据;特殊收款业务需申请并限时交回票据。
支出要求:取消备用金,非现金结算为主,零星开支用“村务卡”或直接打入经办人账户;现金支付需经镇街批准。
4.审批与监督
双印鉴制度:银行账户预留村集体和镇街双方印鉴,单方无法支取资金。
开支审批:镇街制定审批限额和流程,村集体需提供完整附件,经审核后支付。
专款专用:财政专项资金和土地补偿费单独设立账户,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用。
5.资金保值增值
村集体在保障日常运转后,可通过民主程序对闲置资金进行保值管理,镇街提供指导支持。
联系电话:0532-82206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