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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稳市场、促消费、惠民生的重要作用,日前,青岛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我市全面落实政策要求,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
【正文】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业务,惠民覆盖面持续扩大。新政规定,我市缴存人或配偶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住房装修。提取采用一次性核算方式,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结合每平方米1500元的装修单价标准计算,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产权人提取只需提供房屋产权证,配偶同步提取额外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可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群众重复提交,大幅简化办事流程,减轻群众住房装修资金压力。
【采访】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胶州管理处业务科副科长 刘小钰: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重点优化认定规则,新增首套房认定情形,进一步释放刚需购房红利。政策明确,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符合我市贷款次数核减、不认定贷款次数相关条件,贷款次数经核减认定后为零的缴存人家庭,在新购住房所在区(市)购买第二套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按首套房标准认定执行。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缴存人家庭及配偶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登记记载信息为准,规则更加清晰精准,切实支持群众合理自住购房需求。
【正文】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我市将贷款额度计算中的账户余额倍数扩大至25倍,同时明确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统一按1万元核算,有效提高重点群体可贷额度、降低置业门槛。这项政策面向非青岛市户籍或取得青岛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员,以及年龄35岁及以下的缴存人员,助力新市民和青年人扎根安居。
【采访】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胶州管理处业务科副科长 刘小钰:为切实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我们持续优化公积金业务办理渠道,全面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模式。广大市民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APP、微信及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足不出户办理公积金提取、查询等各类业务。同时,也可前往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现场申请办理,多渠道便民服务举措,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