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调整我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2-13 来源: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大  中  小  】

一、起草背景

2021年,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 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要求各地在2025年底前,适度拉大城镇居民用水分档级差,基本水价按不低于1:2:4比例核定。近期,上级要求2025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2026年1月起执行新政策。因此,本次政策调整核心是落实省级既定改革任务,通过优化阶梯价差引导居民节约用水,而非上调基础水价。

二、主要内容 

(一)水量设置“不动”

维持现行居民阶梯水量标准不变: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0-144立方米(含),覆盖约94%居民家庭(用水量较低);

第二阶梯:每户每年144-204立方米(含);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204立方米以上(高用水量家庭)。

(二)价格级差“拉大”

以现行第一阶梯水价2.20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为基础,将分档级差从原“1:1.5:3”扩大至“1:2:4”(省定最低标准),具体价格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三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元/立方米

阶梯

户年用水量

现行政策

拟调整后政策

自来水价格

自来水价格(涨幅)

第一阶梯

0-144(含)

2.2

2.2(/)

第二阶梯

144-204(含)

3.23

4.25(31.58%)

第三阶梯

204以上

6.31

8.35(32.33%)

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无法实行

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用户

2.4

2.4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场所及社区服务设施中非经营部分等用户)

多人口优惠政策(家庭人口在4人以上的)

每户每增加1人,年用水基数增加36立方米

三、影响范围

(一)多数家庭“零影响”

第一阶梯水量(144立方米/年)覆盖全市94%左右居民,这部分家庭用水价格完全不变,月均水费支出不受影响。

(二)高用水户“微影响”

第二阶梯用户(年用水144-204立方米):约占用水户总数4.4%,每户每年增加支出约21.24元(约1.77元/月);第三阶梯用户(年用水204立方米以上):约占用水户总数1.1%,每户每年增加支出约156.24元(约13.02元/月)。

四、政策调整未安排听证会的原因

一是落地上级部门政策要求。国家和省发文明确要求将阶梯水价级差调整到1:2:4,此次政策出台旨在高效推进改革任务落地。

二是影响人群较少。本次调整仅优化阶梯价差(非涨基础水价),94%左右家庭(年用水≤144立方米)完全不受影响,社会覆盖面窄、个人负担增幅微小。

三是核心是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节约用水。落实“多用多付”原则,引导高耗水家庭主动节水,通过“小调整”实现“大节约”,既保障基本民生用水需求,又引导全社会形成节水意识,助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天气预报

胶州市气象台2026年10月9日15时30分发布天气预报:今夜到明天,晴间多云,有轻雾,南风短时北风3-4级,城区和内陆12到28度,沿海14到26度。

爱山东APP

爱山东APP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