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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现行居民阶梯水量标准不变: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0-144立方米(含),覆盖约94%居民家庭(用水量较低);
第二阶梯:每户每年144-204立方米(含);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204立方米以上(高用水量家庭)。
以现行第一阶梯水价2.20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为基础,将分档级差从原“1:1.5:3”扩大至“1:2:4”(省定最低标准),具体价格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三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元/立方米
|
阶梯 |
户年用水量 |
现行政策 |
拟调整后政策 |
|
自来水价格 |
自来水价格(涨幅) | ||
|
第一阶梯 |
0-144(含) |
2.2 |
2.2(/) |
|
第二阶梯 |
144-204(含) |
3.23 |
4.25(31.58%) |
|
第三阶梯 |
204以上 |
6.31 |
8.35(32.33%) |
|
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无法实行 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用户 |
2.4 |
2.4 | |
|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场所及社区服务设施中非经营部分等用户) | |||
|
多人口优惠政策(家庭人口在4人以上的) |
每户每增加1人,年用水基数增加36立方米 | ||
第一阶梯水量(144立方米/年)覆盖全市94%左右居民,这部分家庭用水价格完全不变,月均水费支出不受影响。
第二阶梯用户(年用水144-204立方米):约占用水户总数4.4%,每户每年增加支出约21.24元(约1.77元/月);第三阶梯用户(年用水204立方米以上):约占用水户总数1.1%,每户每年增加支出约156.24元(约13.02元/月)。
一是落地上级部门政策要求。国家和省发文明确要求将阶梯水价级差调整到1:2:4,此次政策出台旨在高效推进改革任务落地。
二是影响人群较少。本次调整仅优化阶梯价差(非涨基础水价),94%左右家庭(年用水≤144立方米)完全不受影响,社会覆盖面窄、个人负担增幅微小。
三是核心是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节约用水。落实“多用多付”原则,引导高耗水家庭主动节水,通过“小调整”实现“大节约”,既保障基本民生用水需求,又引导全社会形成节水意识,助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