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机关
胶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5-17
文件字号
胶政发〔202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5-16
废止日期
2023-05-31
政策咨询部门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
82289265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ZDR-2022-0010001
有效性
废止
【已到期废止】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胶政发〔2022〕21号
字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保证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有规可依,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继续执行《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胶政发〔2020〕1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原文下载: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PDF版】.pdf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WORD版】.doc

解读
该文件为非政策性文件,无需解读

天气预报

胶州市气象台2025年12月14日15时发布天气预报:今夜到明天,晴间多云,西南风3-4级阵风6级,城区和内陆-4到11度,沿海-2到9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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