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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胶州市自然资源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要求,2019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局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局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局信息公开内容
1.继续推进“正规有序、开拓创新、高效和谐、廉洁敬业”编制本行业信息公开工作细则,共发放各类不动产登记证书59987本,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27165件、抵押登记13628件、预告登记19194件,查封登记3466件,资料查询利用45700件。
2.为进一步加大局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内部信息公开月通报制度。通过对各科室公开的信息进行统计,将各科室每月更新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制发《督查通知》对各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局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1.开展《条例》贯彻落实准备工作,积极组织全局科室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条例》专题培训、召开专题会议。为积极做好《条例》在本局的贯彻落实,形成了完善组织推进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监督机制等工作方案。
2.为进一步拓展局信息公开渠道,在各科室确定了一名信息联系提报工作人员,每天不定时在网上查看信息动态,下载相关工作的通知公告,为推行全局无纸化办公搭建了平台,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资源消耗,同时,切实增强了内部信息及时汇总和提报的意识。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1.机构信息:自然资源局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领导班子成员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自然资源局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公文法规:本局负责或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及本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本部门发布的需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本部门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3.行政许可事项: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4.发展规划:本部门负责制定的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单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
5.统计信息: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6.财政信息: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本市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
7.人事信息:本部门股级以上干部任免信息
8.其他: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9.公开形式:市民通过“中国胶州”门户网站的“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专页”可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可向我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我局档案馆及相关科室,可以查阅各类相关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我局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8宗,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全年接受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14件,主要涉及农村宅基地、城市规划建设、土地高效利用等方面,其中代表提案7件,代表建议7件,均已办结;
全年受理关于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全年共接受市民咨询63725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6912人次,电话咨询46813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市政府令) |
|
|
|
|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90 |
增405 |
129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1 |
减少20 |
21 |
|
行政强制 |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63630968.38 |
增14146911272.2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8 |
1947271.33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5 |
3 |
0 |
0 |
0 |
0 |
58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0 |
0 |
0 |
0 |
4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1 |
0 |
0 |
0 |
0 |
6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8 |
0 |
0 |
0 |
0 |
0 |
8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
(七)总计 |
50 |
3 |
0 |
0 |
0 |
0 |
53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5 |
0 |
0 |
0 |
0 |
0 |
5 | ||
注:“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1 |
|
|
|
1 |
|
|
|
|
|
|
|
|
|
|
注: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局属单位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推进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编制本行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配套解读材料编写工作,并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以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自然局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二)以《条例》落实为抓手,探索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渠道
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局新闻发布体系,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等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指导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并研究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向社会的延伸;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自然资源局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三)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加强新闻宣传,开展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主题日活动,提高公众对自然局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自然局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注重条线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评估办法的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