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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青政办发〔2009〕36号),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地址:胶州市北京路2号;邮编:266300;电话:82206368;传真:82206368;电子邮箱:jzsxzfwzx@qd.shandong.cn)。
(一)概述
2019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进一步转变政务服务职能,建立工作责任制,完善监督保障措施,稳步推进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同时,根据《胶州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上传、更新并完善审批局 的相关信息,充分发挥好胶州政务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做到部门信息和群众办事信息(除涉密信息外)都能得到公开。最大范围地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1108条,其中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1032条,金宏网平台发布信息62条,财政预决算平台信息14条,政府信息公开完成率达到10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 是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科室的考核。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由平台管理服务 科负责牵头,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形成了相互抓督促、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一个多科室联动、多方监督、多方制约、多方考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二 是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将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负责人。进一步推进政务工作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 果公开,加强与相关科室的沟通,督促相关人员要做到政务信息的同步上传公开,并且要做到内容的准确、真实、有效。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坚决追究相 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 是通过建章立制,把政务公开推向法制化、规范化、日常化轨道。我局逐步规范和完善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工作机制,公开内容要覆盖政务服务全过程,小到 群众的每一次办事的申请、受理、审批和审批结果都能做到公开,显著提升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公众参与度提高,与工作人员的互动增多,营商服 务水平持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五)平台建设情况
2019年,市行政审批局主要通过胶州政务网、每月行政服务专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触摸查询一体机、山东政务服务网胶州站、青岛市政务服务综合自助平台等平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便民举措信息等,实现大厅政务信息全面公开化。
一是通过胶州政务网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子栏目发布我局主动公开的部门信息,包括:机构信息、公文法规、财政和财务信息、人事信息、工作信息、政策解读、年度工作报告等部分,我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以上各类政府信息。
二是通过每月行政服务专报进行公开。每月对大厅的受理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动态与运行情况、窗口亮点工作、季度优秀窗口、窗口负责人以及服务先锋等予以公开。
三 是通过触摸查询一体机中的《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事项清单及指南》进行公开。大厅设置了触摸查询一体机以及印制《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事项清 单及指南》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名称、申请单位、申请时间、办理情况、办结时间等进行二维码制作,办事群众只要选定相应审批事项,用手机扫一扫对应二维码, 可直观地了解事项办事指南。
四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胶州站、青岛市政务服务综合自助平台进行政务信息展示,分别在“办事服务”和“办事指南”模块中展示我局的546个事项的办事指南,群众可以在平台上了解事项申报所需要的材料和办理流程,便于群众准备材料,提高群众办事的效率,同时提供了其他便民服务信息查询。
五是通过微信公众号“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胶州行政服务在线”向公众展示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动态,为公众提供办事指南、联系方式等便民信息。

(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群众建议办理情况
2019年,我局共答复人大建议一条,政协提案一条。
一是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会字第132号建议,由业务分管领导带领业务科长与人大代表郭涛和企业进行了面复,郭涛代表表示满意并签字。我局将相关材料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并将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结果已由相关单位公布于胶州市政务网。
二是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会字第145号提案,由业务分管领导带领业务科长与政协代表郭道盛及企业进行了面复,郭道盛代表表示满意并签字。我局将相关材料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与委员活动工作办公室,并将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结果已由相关单位公布于胶州市政务网。
(七)监督保障情况
在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大数据中心的业务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同时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做到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格式准确、规范。对于信息公开内容出现问题和没有做到信息及时公开的科室,给予通报和追究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市政府令)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无 |
主项171项/子项477项 |
7183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无 |
主项30项/子项69项 |
1024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无 |
0 |
0 |
|
行政强制 |
无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16台 |
381829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注:“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市行政审批局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行政审批局是新成立的单位,单位内部事务繁杂,人手有限,工作任务重,造成前期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本级监督考核机制存在缺漏,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
改 进情况:一是解放思想,提高公开意识。全局上下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对各相关科室进行培训并督促按时分类上传政务信 息,尽量能做到实时更新。二是建立监督机制,由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审查,缺失的内容要找到专人进行增添,存在问题的信息要及时整改,做到政务信息 及时有效的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月20日
2019年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